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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医师法在线视频

下一节:2.5 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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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医师法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同学 你好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我们将从下面六个方面来进行展开

第一 我们来看看

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背景以及时间

1999年5月1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是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并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进行颁布的

2009年8月17号进行了部分的修订

整个的执业医师法分六章 48条

我们先来学习一下《执业医师法》使用的对象

它适用于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并且注册在医疗 预防 保健机构中的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使用本法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医生

也适用于本法

而军队的医生和境外人员申请在境内执业

要按照国家有关的其他的规定实施和办理

执业医师法里面非常明确地规定了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的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 实行统一考试

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由省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它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的考试两种类型

考试的报考条件

执业医师的报考条件

它是指获得本科以上的学生 在执业医师指导下

从事医疗试用时期 期满一年

获得专科学历的必须先获得执业助理医生 执业证书

工作满两年的 获得中专的

是获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 工作满五年

就具备了职业医师的报考条件

而执业助理医师的报告条件

它是包括获得专科学历 获得中专学历进行执业医师指导下

的医疗实践合同 试用期满一年

可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

但是对于师承学习方法 学习传统医学有一个特殊的界定

包括实践期满三年

并且由专业组织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以后

推荐可以报考

非常明确的要说明一点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以后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它是两个不同的阶段

第二 考试以后合格的人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考试合格取得医师资格以后

可以向相关的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或者由医疗机构为本机构类的医生集体办理注册的手续

注册成功以后

要颁发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对申请个体行医的医生有特别的一个界定

它必须执业满五年并且按相关手续办理审批程序

未经批准 不得行医

这里要特别强调两点

医师职业证书里面非常明确的界定了执业地点

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

如果要对这些事项进行变更 必须要进行申报变更注册手续

未经医师注册 取得执业证书的 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大家可以看这个 我们有两个证书

国家实行医师考试资格的考试制度合格以后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证书获得以后经过注册获得医师执业证书

执业以后 医务人员具备七项权利以及五项义务

我们简单来看一下七项权利

指获得职业资格的医生

他在注册规定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疗活动的权利

并且他应该在有关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范围之内

和得从事医疗活动的医疗设备的基本条件 以及等等共七项权利

我们要特别讲讲医务人员进行职业的五项义务

第一 必须遵纪守法 必须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二 必须有敬业精神 遵守职业道德

履行医生的职责 尽职尽责为办证服务

必须尊重关心爱护以及保护患者 尤其是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四 由于医学知识不断的发展和进步

必须要不断的更新支持专业业务 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五也非常的重要 医务人员除了治病救人

必须要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在执业规则里面 这张幻灯片我用红色字体贴被列举了

包括但不限于这几种

医生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

或者职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对于急危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除正当的诊治之外 不得使用麻醉药品

医疗用的毒性药品 精神药品和放射性的药品

医生绝对不得利用职务之便 索取 非法收受病人的财物

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医生必须要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和培训

因为要适应医学和技术的发展需要

考核不合格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

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

其中对于医务人员的定期考核 包括业务水平的测试

以及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两个部分的考核内容

其中以业务水平测试为例

基本的考核内容 包括医疗卫生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专业基本理论

基本知识以及基本技能和对应的操作能力的考核

以及接受技术医学教育的情况

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考核评定

非常明确强调医德医风是医生定期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与医生的年度考核 医务人员的考核的医德医风考核相衔接

非常重要

第六 我们要特别告诉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分为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内容

行政责任里面 如果以不正当的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

以及职业过程中违反职业规则

将行使行政处罚 追究行政责任

而如果医生在医疗 预防 保健工作中造成医疗事故的

要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追究民事职责

比如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

或者非医生进行行医的 给患者造成了损害的

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特别提醒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5条明确了医疗事故罪

它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 造成就诊人员死亡

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们本节课就讲到这里 谢谢大家

卫生法——健康权利漫谈课程列表:

公民健康权

-1.1 什么是健康权

--1.1 什么是健康权

-1.2 公民的健康权利和义务

--1.2 公民的健康权利和义务

-1.3 健康权的法律规定

--1.3 健康权的法律规定

-1.4 国家的保障义务

--1.4 国家的保障义务

-第一章测试题

-健康权与公权力的冲突及其解决途径

-健康权利与健康义务的关系

-政府主导责任下对社会办医的规制

基本医疗服务权

-2.1 公民有权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1 公民有权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2 医院法

--2.2上 医院法(上)

--2.2下 医院法(下)

-2.3 分级诊疗制度

--2.3 分级诊疗制度

-2.4 医师法

--2.4 医师法

-2.5 基本药物制度

--2.5 基本药物制度

-2.6 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2.6 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2.7 中医药法

--2.7上 中医药法(上)

--2.7下 中医药法(下)

-第二章测试题

-村卫生室的民事主体资格

-民营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职责

-更好地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合理确定基本药物目录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缺陷与解决手段

-中医药法对中医药社会关系的调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权

-3.1 公民有权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1 公民有权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2 传染病防治法

--3.2上 传染病防治法(上)

--3.2下 传染病防治法(下)

-3.3 公共场所卫生法

--3.3 公共场所卫生法

-3.4 职业病防治法

--3.4上 职业病防治法(上)

--3.4下 职业病防治法(下)

-3.5 母婴保健法

--3.5 母婴保健法

-3.6 精神卫生法

--3.6 精神卫生法

-3.7 食品安全法

--3.7 食品安全法

-单元测试三

-发生传染病疫情之后的防控

-职业病危害的认定范围界定

-农民工职业病防治问题

-《食品安全法》如何更有效地执行

医疗保障权

-4.1 公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4.1 公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4.2 城乡居民医保法

--4.2上 城乡居民医保法(上)

--4.2下 城乡居民医保法(下)

-4.3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

--4.3上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上)

--4.3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下)

-4.4 医疗救助法

--4.4上 医疗救助法(上)

--4.4下 医疗救助法(下)

-单元测试四

-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参保人和被保险人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

-医疗救助的基本内容

民法上的健康权

-5.1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5.1上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上)

--5.1下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下)

-5.2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5.2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5.3 患者的隐私权

--5.3 患者的隐私权

-5.4 患者的人格尊严权

--5.4 患者的人格尊严权

-单元测试五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与家属意愿的冲突

-患者的隐私权、人格尊严权与医学教学需要之间的冲突

紧急医疗救治权

-6.1 紧急医疗救治权

--6.1 紧急医疗救治权

-单元测试六

-主观不能与客观不能

医疗损害赔偿权

-7.1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

--7.1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

-7.2 医疗损害责任的证明

--7.2 医疗损害责任的证明

-7.3 医疗损害赔偿范围

--7.3 医疗损害赔偿范围

-7.4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

--7.4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

-单元测试七

-过错认定与过错推定

-一般诊疗义务与合理诊疗义务

-损害与人身损害

卫生行政法

-8.1 卫生行政执法

--8.1 卫生行政执法

-8.2 卫生行政监督

--8.2 卫生行政监督

-8.3 卫生行政复议

--8.3 卫生行政复议

-8.4 卫生行政赔偿

--8.4 卫生行政赔偿

-8.5 卫生行政诉讼

--8.5 卫生行政诉讼

-单元测试八

期末考核

-期末考核

2.4 医师法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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