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卫生法——健康权利漫谈 > 期末考核 > 期末考核 > 过错认定与过错推定
原告在怀孕期间曾到医院进行过检查,检查结果为单活胎。2015年9月12日下午原告因小腹微痛前往被告处就诊,在当天下午5时许到被告处,于17点24分办理入院手续。入院后,医生建议原告住院并进行剖宫产手术。经原告及家属同意手术,并在剖宫产手术同意书及麻醉同意书上签字。手术前诊断结论为: 胎儿宫内窘迫; 子痫前期: 重度; 胎盘早剥; 孕1产0孕34+2周宫内单活胎; 轻度贫血。后原告胎儿在手术过程中死亡。法院认为被告执业医生异地从业,在新生儿剖出后,被告对其新生儿APgar评分记录不全面即新生儿剖出后被告没有依医疗规范进行10分钟剖评分记录。故被告存在一定的医疗过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也有学者认为异地执医虽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1款的规定,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已经“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引发了学术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7、58条适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你支持哪一种观点?为什么?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8条属于“直接认定”,即满足第58条其中任意一种情况,可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允许医疗机构进行抗辩。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8条属于“推定过错”,虽满足第58条其中任意一种情况,但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但如果医疗机构有抗辩事由能证明以第57条规定中“已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则可以不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1.1 什么是健康权
-1.2 公民的健康权利和义务
-1.3 健康权的法律规定
-1.4 国家的保障义务
-第一章测试题
-2.1 公民有权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2 医院法
-2.3 分级诊疗制度
-2.4 医师法
--2.4 医师法
-2.5 基本药物制度
-2.6 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2.7 中医药法
-第二章测试题
-3.1 公民有权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2 传染病防治法
-3.3 公共场所卫生法
-3.4 职业病防治法
-3.5 母婴保健法
-3.6 精神卫生法
-3.7 食品安全法
-单元测试三
-4.1 公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4.2 城乡居民医保法
-4.3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
-4.4 医疗救助法
-单元测试四
-5.1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5.2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5.3 患者的隐私权
-5.4 患者的人格尊严权
-单元测试五
-6.1 紧急医疗救治权
-单元测试六
-7.1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
-7.2 医疗损害责任的证明
-7.3 医疗损害赔偿范围
-7.4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
-单元测试七
-8.1 卫生行政执法
-8.2 卫生行政监督
-8.3 卫生行政复议
-8.4 卫生行政赔偿
-8.5 卫生行政诉讼
-单元测试八
-期末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