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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精神卫生法在线视频

下一节:3.7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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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精神卫生法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同学们好

接下来我们介绍《精神卫生法》

精神卫生(Mental Health)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精神卫生是指精神障碍的预防

诊断 治疗和康复活动

广义的精神卫生除上述活动外

还包括心理健康促进以及相应的保障措施

我国于2012年10月26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在2013年5月1日正式施行

2018年4月 27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进行了修订

在我国《精神卫生法》中采取了广义的精神卫生概念

即包括精神障碍 心理健康及其一系列保障措施

接下来 我们将进入本节课的正式学习《精神卫生法》

包括精神障碍 精神障碍的预防

从事精神障碍诊疗的条件等六方面

首先 什么是精神障碍

精神障碍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感知

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或者异常

导致患者明显的心理痛苦

或者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

在我国以往的相关法律中

曾使用 精神病 或 精神疾病 等表述方式

与 精神障碍 基本同义

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坚持预防 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怎样进行精神障碍的预防

精神卫生的预防一般可以分为三级

一级预防系病因预防

通过消除或减少致病因素防止精神障碍发生

是最积极 最主动预防措施

例如加强遗传咨询

二级预防的重点是早发现 早诊断 早治疗

争取良好预后 防止复发

三级预防的重点是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训练

最大限度地促进患者社会功能的恢复

减少功能残疾 延缓精神衰退进程

提高生活质量

在精神障碍的诊疗活动中

从事精神障碍诊疗需具备哪些条件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有别于普通疾病

开展精神障碍诊断 治疗活动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并依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详细可看PPT中的要求

需注意的是心理治疗是借助心理学的

非药物的技术和方法改变患者的心理状态的治疗

且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

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得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

不得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提供外科治疗

一个人被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后

可以对其强制住院治疗吗

答案是可以 但必须具备法定条件

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治疗以自愿为原则

非自愿为例外

精神障碍患者自愿住院治疗的可以随时要求出院

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若医疗机构认为不适宜出院的

应当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

仍要求出院的 患者或者监护人应签字确认

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住院情形

必须符合法定情形

即诊断结论 病情评估表明

精神障碍患者为严重精神障碍

有已经发生危害自身人身安全

或者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危险情形

若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

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

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

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被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为精神障碍

对其结果持有异议

该如何进行救济

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诊断有异议的

可以申请再次诊断

若对再次诊断结果仍有异议

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鉴定机构

进行精神障碍的医学鉴定

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了违法行为

是否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精神障碍患者实施违法行为

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精神病人处于发病期不能辨认

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违法行为

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必要时 也可由政府强制医疗

政府的强制医疗应满足相应的法定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对此进行了规定

为防止对精神障碍患者权利的侵犯

应从哪些方面对其进行保护呢

第一是人身权和财产权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

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全社会应当尊重 理解 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不得歧视 侮辱 虐待精神障碍患者

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第二是精神障碍患者的受教育权

精神障碍患者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保证患有精神障碍的适龄儿童

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三是劳动权

政府有关部门应扶持

有劳动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

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

第四是隐私权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

住址 工作单位 病历资料

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

但是 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第五是社会保障和生活保障 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

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具体情况可以看PPT

第六是病历复制权

根据《精神卫生法》第四十七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患者及其监护人可以查阅

复制全部的病历资料

包括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

本节课就介绍到这里

谢谢同学们

卫生法——健康权利漫谈课程列表:

公民健康权

-1.1 什么是健康权

--1.1 什么是健康权

-1.2 公民的健康权利和义务

--1.2 公民的健康权利和义务

-1.3 健康权的法律规定

--1.3 健康权的法律规定

-1.4 国家的保障义务

--1.4 国家的保障义务

-第一章测试题

-健康权与公权力的冲突及其解决途径

-健康权利与健康义务的关系

-政府主导责任下对社会办医的规制

基本医疗服务权

-2.1 公民有权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1 公民有权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2 医院法

--2.2上 医院法(上)

--2.2下 医院法(下)

-2.3 分级诊疗制度

--2.3 分级诊疗制度

-2.4 医师法

--2.4 医师法

-2.5 基本药物制度

--2.5 基本药物制度

-2.6 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2.6 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2.7 中医药法

--2.7上 中医药法(上)

--2.7下 中医药法(下)

-第二章测试题

-村卫生室的民事主体资格

-民营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职责

-更好地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合理确定基本药物目录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缺陷与解决手段

-中医药法对中医药社会关系的调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权

-3.1 公民有权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1 公民有权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2 传染病防治法

--3.2上 传染病防治法(上)

--3.2下 传染病防治法(下)

-3.3 公共场所卫生法

--3.3 公共场所卫生法

-3.4 职业病防治法

--3.4上 职业病防治法(上)

--3.4下 职业病防治法(下)

-3.5 母婴保健法

--3.5 母婴保健法

-3.6 精神卫生法

--3.6 精神卫生法

-3.7 食品安全法

--3.7 食品安全法

-单元测试三

-发生传染病疫情之后的防控

-职业病危害的认定范围界定

-农民工职业病防治问题

-《食品安全法》如何更有效地执行

医疗保障权

-4.1 公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4.1 公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4.2 城乡居民医保法

--4.2上 城乡居民医保法(上)

--4.2下 城乡居民医保法(下)

-4.3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

--4.3上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上)

--4.3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下)

-4.4 医疗救助法

--4.4上 医疗救助法(上)

--4.4下 医疗救助法(下)

-单元测试四

-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参保人和被保险人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

-医疗救助的基本内容

民法上的健康权

-5.1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5.1上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上)

--5.1下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下)

-5.2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5.2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5.3 患者的隐私权

--5.3 患者的隐私权

-5.4 患者的人格尊严权

--5.4 患者的人格尊严权

-单元测试五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与家属意愿的冲突

-患者的隐私权、人格尊严权与医学教学需要之间的冲突

紧急医疗救治权

-6.1 紧急医疗救治权

--6.1 紧急医疗救治权

-单元测试六

-主观不能与客观不能

医疗损害赔偿权

-7.1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

--7.1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

-7.2 医疗损害责任的证明

--7.2 医疗损害责任的证明

-7.3 医疗损害赔偿范围

--7.3 医疗损害赔偿范围

-7.4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

--7.4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

-单元测试七

-过错认定与过错推定

-一般诊疗义务与合理诊疗义务

-损害与人身损害

卫生行政法

-8.1 卫生行政执法

--8.1 卫生行政执法

-8.2 卫生行政监督

--8.2 卫生行政监督

-8.3 卫生行政复议

--8.3 卫生行政复议

-8.4 卫生行政赔偿

--8.4 卫生行政赔偿

-8.5 卫生行政诉讼

--8.5 卫生行政诉讼

-单元测试八

期末考核

-期末考核

3.6 精神卫生法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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