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卫生法——健康权利漫谈 > 医疗保障权 > 4.4 医疗救助法 > 4.4下 医疗救助法(下)
医疗救助法 第二部分
在法律关系客体方面
医疗救助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物质性给付
包括医疗资金给付与医疗服务给付
以长沙为例
患有精神疾病的困难群众救助给付方式分为两种
凡具有本市户籍
经县级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诊断的精神障碍患者
可申请药物救助
凡具有本市户籍
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经县级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评估
风险等级在3级以上 或风险等级虽在3级以下
但曾有肇事肇祸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等暴力行为的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可申请住院救助
当相应的患者需要医疗救助
并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时
可以依法享有向相应政府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并由此获得法定的医疗救助资金
医疗服务给付的权利
相应政府部门负有依法审查该申请
并向申请人给付相应的医疗救助资金和医疗服务的义务
当前我国医疗救助法律规范体系已经初步建立
但是仍然存在问题
因病致贫 因病返贫等问题仍然存在
如全国性立法尚需提高可操作性
救助对象的认定标准需统一明确
救助方式与范围仍然较为模糊
救助监督机制不力 法律责任缺失
救助权的法律救济程序难以落实等等
医疗救助的内容即政府为救助对象
所提供的帮助与扶持
包括了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两个方面
具体来看包括 (1)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
《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精神
总结各地规定 一般情况是特困人员全额资助
低保对象定额(或全额)资助
其他对象的资助标准酌情递减
当然也有地方规定对全体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全额资助
(2)住院救助
院救助主要帮助解决救助对象
在住院治疗过程中个人所负担的医疗费用
这一费用是指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
实际发生的 政策范围内的
经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 商业保险报销
医疗机构减免和社会捐助后的个人负担部分
(3)门诊救助
针对因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
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
从而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救助对象
但同时也有一些地区为重点救助对象
提供日常门诊救助
(4)临时救助
为化解城乡居民突发性 紧迫性 临时性的
基本生活困难而设 主要发挥“救急难”的作用
(5)应急救助
对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
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在需要急救时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紧急救治的
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积极救治
(6)其他救助
主要作为医疗救助的补充救助
包括惠减免 慈善救助 免费健康检查
以及对高危人群的事前预防性救助等措施
当然不予医疗救助的情形也需要明确
大部分地区的规范性文件
都对不予医疗救助的情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可概述为如下几类情形
(1)自身违法或不当行为造成疾病或伤害的
(2)申请人有欺诈行为的
(3)违反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的程序性规定的
(4)特殊药品 制品或治疗项目
(5)有其他责任人或解决渠道的
(6)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医疗
由于医疗救助是兜底性制度
其救助标准也以当地最低标准为限
例如《长沙市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办法》
第十六条就明确
免费发放的基本控制性药品
每人每月领用药品价值总额
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年度区县(市)
确定的本辖区救助标准
在医疗救助制度中也要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职责
管理职责 监管职责 监督职责 保密职责
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在履行医疗救助法定职责过程中
如不履行职责 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我国现行法尚未明确规定
公民接受救助权受到损害后的国家赔偿
实践中 因医疗救助管理部门违反相关规定
而致使公民救助利益受损
从行为性质 因果关系 财产损失等方面来看
均符合国家赔偿的基本原理
也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
因此 应将其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
同时 医疗救助的具体经办人员有上述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如贪污 挪用 克扣医疗救助资金和严重的渎职行为等
应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谢谢
-1.1 什么是健康权
-1.2 公民的健康权利和义务
-1.3 健康权的法律规定
-1.4 国家的保障义务
-第一章测试题
-2.1 公民有权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2 医院法
-2.3 分级诊疗制度
-2.4 医师法
--2.4 医师法
-2.5 基本药物制度
-2.6 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2.7 中医药法
-第二章测试题
-3.1 公民有权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2 传染病防治法
-3.3 公共场所卫生法
-3.4 职业病防治法
-3.5 母婴保健法
-3.6 精神卫生法
-3.7 食品安全法
-单元测试三
-4.1 公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4.2 城乡居民医保法
-4.3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
-4.4 医疗救助法
-单元测试四
-5.1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5.2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5.3 患者的隐私权
-5.4 患者的人格尊严权
-单元测试五
-6.1 紧急医疗救治权
-单元测试六
-7.1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
-7.2 医疗损害责任的证明
-7.3 医疗损害赔偿范围
-7.4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
-单元测试七
-8.1 卫生行政执法
-8.2 卫生行政监督
-8.3 卫生行政复议
-8.4 卫生行政赔偿
-8.5 卫生行政诉讼
-单元测试八
-期末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