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卫生法——健康权利漫谈 > 基本医疗服务权 > 2.2 医院法 > 2.2上 医院法(上)
我们国家还没有《医院法》
只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本节我们主要讲《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节和内容
我们会先来看一个案例
看了这个案例
我们就会问 医院设置的条件是什么
在执业过程中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制度
违法执业规定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 医疗机构的定义
医疗机构是指以救死扶伤
防病治病 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依法成立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从事疾病诊断
治疗活动的医院 卫生院 疗养院 门诊部 诊所
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机构
医疗机构的成立必须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设置和登记
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前提下才能从事诊断 治疗活动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医疗机构设置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积极条件是以所设事实发生为内容的条件
具体包括 1 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2 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
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3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消极条件是以所设事实不发生为内容的条件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 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 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4 因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
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5 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6 省 自治区 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设置医疗机构不仅要有相对人提出申请
还要依据相关的程序进行审批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怎么去开办一家医院
1 医疗机构设置的申请
首先需要有申请人 申请主体的不同 负责人也不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
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
由其代表人申请 个人设置医疗机构
由设置人申请 2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
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其次要具备完备的申请材料
再次要有明确的申请对象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
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
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2 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
1 审批程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
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
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
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接到备案报告之日起30日内
纠正或者撤销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当地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设置审批
机关 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
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 诊所 卫生所
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备案后15日内给予
《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2 审批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 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 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3 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4 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5 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6 污水 污物 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7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与校验
在医疗机构设置后要想营业提供医疗服务少不了进行
执业登记以及校验进行评估是否符合开办医院的条件
1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 必须进行登记 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载明的诊疗科目和有效期限内执业
2 医疗机构的校验
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
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 评估 审核
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校验审查
做出校验结论 办理相应的校验执业登记手续
校验结论包括 校验合格和暂缓校验
医疗机构应当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校验申请
由卫生行政部门再次进行校验
再次校验合格的 允许继续执业
再次校验不合格的 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 执业管理
执业管理包括医疗文书的管理
医务人员的管理 医疗质量的管理和医患关系的管理
五 分级诊疗制度
因为分级诊疗是医院法中的核心制度
我们在下一节专门介绍
-1.1 什么是健康权
-1.2 公民的健康权利和义务
-1.3 健康权的法律规定
-1.4 国家的保障义务
-第一章测试题
-2.1 公民有权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2 医院法
-2.3 分级诊疗制度
-2.4 医师法
--2.4 医师法
-2.5 基本药物制度
-2.6 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2.7 中医药法
-第二章测试题
-3.1 公民有权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2 传染病防治法
-3.3 公共场所卫生法
-3.4 职业病防治法
-3.5 母婴保健法
-3.6 精神卫生法
-3.7 食品安全法
-单元测试三
-4.1 公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4.2 城乡居民医保法
-4.3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
-4.4 医疗救助法
-单元测试四
-5.1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5.2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5.3 患者的隐私权
-5.4 患者的人格尊严权
-单元测试五
-6.1 紧急医疗救治权
-单元测试六
-7.1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
-7.2 医疗损害责任的证明
-7.3 医疗损害赔偿范围
-7.4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
-单元测试七
-8.1 卫生行政执法
-8.2 卫生行政监督
-8.3 卫生行政复议
-8.4 卫生行政赔偿
-8.5 卫生行政诉讼
-单元测试八
-期末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