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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上 医院法(上)在线视频

下一节:2.2下 医院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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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上 医院法(上)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我们国家还没有《医院法》

只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本节我们主要讲《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节和内容

我们会先来看一个案例

看了这个案例

我们就会问 医院设置的条件是什么

在执业过程中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制度

违法执业规定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 医疗机构的定义

医疗机构是指以救死扶伤

防病治病 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依法成立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从事疾病诊断

治疗活动的医院 卫生院 疗养院 门诊部 诊所

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机构

医疗机构的成立必须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设置和登记

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前提下才能从事诊断 治疗活动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医疗机构设置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积极条件是以所设事实发生为内容的条件

具体包括 1 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2 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

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3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消极条件是以所设事实不发生为内容的条件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 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 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4 因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

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5 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6 省 自治区 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设置医疗机构不仅要有相对人提出申请

还要依据相关的程序进行审批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怎么去开办一家医院

1 医疗机构设置的申请

首先需要有申请人 申请主体的不同 负责人也不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

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

由其代表人申请 个人设置医疗机构

由设置人申请 2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

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其次要具备完备的申请材料

再次要有明确的申请对象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

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

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2 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

1 审批程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

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

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

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接到备案报告之日起30日内

纠正或者撤销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当地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设置审批

机关 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

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 诊所 卫生所

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备案后15日内给予

《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2 审批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 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 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3 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4 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5 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6 污水 污物 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7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与校验

在医疗机构设置后要想营业提供医疗服务少不了进行

执业登记以及校验进行评估是否符合开办医院的条件

1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 必须进行登记 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载明的诊疗科目和有效期限内执业

2 医疗机构的校验

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

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 评估 审核

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校验审查

做出校验结论 办理相应的校验执业登记手续

校验结论包括 校验合格和暂缓校验

医疗机构应当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校验申请

由卫生行政部门再次进行校验

再次校验合格的 允许继续执业

再次校验不合格的 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 执业管理

执业管理包括医疗文书的管理

医务人员的管理 医疗质量的管理和医患关系的管理

五 分级诊疗制度

因为分级诊疗是医院法中的核心制度

我们在下一节专门介绍

卫生法——健康权利漫谈课程列表:

公民健康权

-1.1 什么是健康权

--1.1 什么是健康权

-1.2 公民的健康权利和义务

--1.2 公民的健康权利和义务

-1.3 健康权的法律规定

--1.3 健康权的法律规定

-1.4 国家的保障义务

--1.4 国家的保障义务

-第一章测试题

-健康权与公权力的冲突及其解决途径

-健康权利与健康义务的关系

-政府主导责任下对社会办医的规制

基本医疗服务权

-2.1 公民有权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1 公民有权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2 医院法

--2.2上 医院法(上)

--2.2下 医院法(下)

-2.3 分级诊疗制度

--2.3 分级诊疗制度

-2.4 医师法

--2.4 医师法

-2.5 基本药物制度

--2.5 基本药物制度

-2.6 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2.6 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2.7 中医药法

--2.7上 中医药法(上)

--2.7下 中医药法(下)

-第二章测试题

-村卫生室的民事主体资格

-民营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职责

-更好地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合理确定基本药物目录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缺陷与解决手段

-中医药法对中医药社会关系的调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权

-3.1 公民有权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1 公民有权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2 传染病防治法

--3.2上 传染病防治法(上)

--3.2下 传染病防治法(下)

-3.3 公共场所卫生法

--3.3 公共场所卫生法

-3.4 职业病防治法

--3.4上 职业病防治法(上)

--3.4下 职业病防治法(下)

-3.5 母婴保健法

--3.5 母婴保健法

-3.6 精神卫生法

--3.6 精神卫生法

-3.7 食品安全法

--3.7 食品安全法

-单元测试三

-发生传染病疫情之后的防控

-职业病危害的认定范围界定

-农民工职业病防治问题

-《食品安全法》如何更有效地执行

医疗保障权

-4.1 公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4.1 公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4.2 城乡居民医保法

--4.2上 城乡居民医保法(上)

--4.2下 城乡居民医保法(下)

-4.3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

--4.3上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上)

--4.3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下)

-4.4 医疗救助法

--4.4上 医疗救助法(上)

--4.4下 医疗救助法(下)

-单元测试四

-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参保人和被保险人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

-医疗救助的基本内容

民法上的健康权

-5.1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5.1上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上)

--5.1下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下)

-5.2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5.2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5.3 患者的隐私权

--5.3 患者的隐私权

-5.4 患者的人格尊严权

--5.4 患者的人格尊严权

-单元测试五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与家属意愿的冲突

-患者的隐私权、人格尊严权与医学教学需要之间的冲突

紧急医疗救治权

-6.1 紧急医疗救治权

--6.1 紧急医疗救治权

-单元测试六

-主观不能与客观不能

医疗损害赔偿权

-7.1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

--7.1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

-7.2 医疗损害责任的证明

--7.2 医疗损害责任的证明

-7.3 医疗损害赔偿范围

--7.3 医疗损害赔偿范围

-7.4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

--7.4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

-单元测试七

-过错认定与过错推定

-一般诊疗义务与合理诊疗义务

-损害与人身损害

卫生行政法

-8.1 卫生行政执法

--8.1 卫生行政执法

-8.2 卫生行政监督

--8.2 卫生行政监督

-8.3 卫生行政复议

--8.3 卫生行政复议

-8.4 卫生行政赔偿

--8.4 卫生行政赔偿

-8.5 卫生行政诉讼

--8.5 卫生行政诉讼

-单元测试八

期末考核

-期末考核

2.2上 医院法(上)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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