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生死学 > 第八章 生死歧路 > 第二讲 自杀的伦理审视 > 第二讲 自杀的伦理审视
那么前面这一讲我们谈到
这个自杀的本质和成因
分类问题
表明我们不可以简单的对它做一个
肯定或者否定的界定
但是
在现实生活中
各种各样的自杀现象
出现的时候
我们应该持怎样的态度
那我们是不是可以
用一种非常赞赏的肯定的
这种态度去对待
我们生活中的个体的自杀行为
显然是不可以的
因此
我们这一讲
就谈自杀的审视
我们对自杀进行严谨的
思考
所谓自杀
是一种自我毁灭行为
是人类蓄意终止自己有意识的生命
那换句话说
即对死亡的选择
自杀是一个由生存体验
包括死亡来临的自我意识的全过程
它是当事人的自杀意图
和当事人的自杀行为
即主观与客观
意念与行为的合一
那如何看待自杀
取决于我们对自杀合理性的
伦理审视
首先思考一下
死亡与个人的权利问题
应不应该自杀
这实际上涉及到的是
死亡是不是个人的权利问题
而对这个问题的认识
也是历史的变化着
第一
在传统中国
自杀是一种义务
在中国传统的思想文化中
自杀的观念与西方不同
中国传统的法治思想
在许多方面
只强调个体的义务
而不注重个体的权利
反映在自杀问题上
也是一样的
只强调死亡的义务
而不注重死亡的权利
在中国封建社会
至高无上的君父
犹如上帝
掌握个人的生死大权
一份死亡诏书下达
臣子无不遵从
当他们完成自杀任务时
个人死亡的权利就在无形中
被剥夺了
第二种情况
自杀既不是权利也不是义务
却被禁止
纵观世界历史
自杀并不总是受到社会
或者宗教政策的谴责
古希腊人
对自杀持容忍态度
罗马人也常赞扬自杀
直到奥古斯丁
援引圣经第六诫
你不该杀人 来论证
无论任何形式的毁灭生命
都是被禁止
那么在中国历史上面
虽然没有明文禁止自杀
但是我们对自杀者的道德评价
是谴责的
在我们很长一段时期内
自杀都是一个忌讳的词汇
有一个时期
自杀被称为自绝于人民
以后
到了冤假错案平反的时候
则称之为非正常死亡
而在正规的悼词中
这个常常称之为
含冤去世
这些就是自杀的代名词
第三
在现代资产阶级人权理论中
自杀是一种权利
在人权理论基础之上
现代西方学者
特别强调人有自杀的
权利和自由
人权的核心是生存权
而生存权包括生的权利与死的权利
如果没有死的权利
便谈不上完整的人权
因此
如同生存权一样
人都有对死亡的选择权
即自杀是一种个人的权利
死本来是生命的必然结局
而当死变成是否人的权利问题时
我们所谈论的显然
不是必死的命运
而是以何种方式
即何时死的方法问题
就是说
死亡方式选择问题
自杀只不过是一种死亡方式
前面的讨论结论
无疑是如同生存权一样
人都有对死亡的选择权
即
自杀就是一种个人的权利
这是我们逻辑的
得出来的结论
那么
死亡是个人的权利
我们就有足够的理由去自杀吗
所以我们对自杀的伦理审视
必须进到更深的层面上
那就是
自杀与人性尊严问题
有必要考虑生命的尊严问题
在个人尊严受到威胁时
我们可以采取某些行为来扞卫它
因为如果我们失去了尊严
也就失去了人存在的意义
自然
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自杀似乎是某些人
维持人性尊严的有利的方式
基于尊严的自杀情形就比较复杂
从人性尊严角度来考察自杀
必须区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
维护人性尊严的自杀
一种是
尊严受到侵犯时的自杀
学者巴亭
据此将自杀分为两类
一类是 暴烈的自杀
这是一种绝望的
侵略性的行动
自杀者既轻视
又厌恶自己和他人
大部分自杀类同于此
或者
可称之为
要求平衡的自杀
显示出
报复敌人
或者昔人恋人的欲望
而且通过轻视整个世界
还包括
以自杀自证清白
另一组就是非暴烈的自杀
它是迫不得已
而非故意的计划
或者是为了其他人
或者其他原因的福利
无论是对自己或者他人都有
都非暴烈
他们并不是要求惩罚自己
或者伤害报复其他人
你比如说
身患绝症者
为了不拖累家人而自杀
这可称之为
自我尊严的自杀
那么由此可见
只有当人的生命尊严受到威胁时
自杀
似乎是可以接受的
那么
为了尊严就自杀吗
值得吗
这是我们必须更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所以这就涉及到自杀与价值问题
这里边有一个自杀的价值问题
即人是否值得自杀
自杀有无价值
以及社会从道德上
对自杀行为的基本估价如何
对自杀意义的考虑
充分显示了
自杀是否个人权利的判断
当自杀对他人造成情感
或者心理方面的伤害
尤其是自杀未遂者
个人荣誉等等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面
自杀就不再是一项权利
不是因为他对自杀做了什么
而是因为
他对其他人做了什么
司马迁说过
人固有一死
或重于泰山
或轻于鸿毛
用之所趋异也
诚然
人为了某种崇高的事业而死
他的死
是重于泰山的
但是人
为了自身的尊严而死
也不一定
轻于鸿毛
司马迁因替李陵说情
被当朝处以宫刑
按理论之
司马迁遭此奇耻大辱后
应当去死
但他忍受了极度的痛苦
终于
未能选择死亡
所以隐忍苟活
幽于粪土之中而不辞者
恨私心有所不尽
鄙陋没世
而文采不表于后世也
他因史记未完成
必须忍辱负重
坚持活下去
显然
如果司马迁选择死
也未尝不有足够的理由
但他没有
即便是尊严的死
也让位于更大的生
大丈夫
因有所图
便不必为人之尊严受损而放弃自己
而应该为了自己心目中
更加远大的理想
而隐忍苟活
这叫做忍辱负重
这一层的考虑
自然是为了生命存在的价值
就是说生命价值
才是生死选择最后的考量
应当指出
有一部分人
与他人发生冲突
或者遭遇一点挫折
便一时想不通
便冲动自杀
白白断送性命
给亲人
带来无限悲痛
这种自杀是没有价值和意义的
所以反思当下
不少的年轻人
由于受一点屈辱
不堪屈辱而选择跳楼
选择服药
这是非常可悲的
可见
并不是为了尊严便可去自杀
活下去
让生命价值最大化
这
才符合生命的内在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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