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公共事务伦理 > 第四讲 公权力有什么权? ——“同意”的正当性及其边界 > 4.2 洛克《政府论》:(1)人的“自然权利” > Video
那这个一会我们都会
慢慢的我们再来看看
就是基于同意的正当性
比如像授权让渡它是什么含义
又如何能够构成这个过程
以及为什么这种同意授权让渡会发生
再有呢就是正当性的来源里面
我们刚才其实在你们不同的阐述中
我们会看到
天授 神授 绩效 让渡
同意的这个正当性
其实它都可以构成正当性来源
那么为什么你们几个都提到了
像同意 授权 让渡这样一个源自于
公民权的对政府的授权形式
这样的一种基于同意的契约
有没有什么特殊性
比如跟特别是绩效合法性
跟它相比起来
这二者之间是构成了独立的正当性来源呢
还是说是有一个相互依附的关系
所以我们去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呢
我想先引入其实对于这个公权力
契约正当性论述非常清晰的
一篇文章就是洛克他的政府论的下篇
洛克呢其实他写过两篇政府论
第一篇是分别发表的
那么第一篇呢它的原名
叫做论某些错误的原理
下篇其实是现在被大家所认可更多的
是原题是论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
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讨论到的
公权力到底它有什么权力如何产生
我想先把洛克论证的这个逻辑呢
介绍给大家
然后我们在其中再一步一步的去看
你们各自的认知是什么样的
其实洛克他做了一个对于公权力
正当性一个什么样的论证呢
他有一个非常清晰的逻辑
所以第一步洛克认为呢
神授的正当性已经不足以支持
公权力的来源了
所以政府需要一个正当的理由
来证明自己的合法性
这就像其实刚才康睿说到的
比如说在君权时期
其实在君权时代生活的人们
一定认为君权是有正当性的
它并没有经过人民的授权
但是呢它的正当性可以持续千年
它来自于哪里呢
我们看到在皇权非常强调
不管是中国天授
还是在西方可能强调是一个神授
总之它是来源于一个
上天 神这样的一种
天然具有正当性的主体
那么由天或者是神
把这个正当性直接授予了皇权
所以皇权的正当性呢
其实它是直接和上天和神相关联的
这就是一个非常强的正当性来源
但是在现代社会
可能对于天授神授这种正当性呢
人们已经越来越不能认可了
其实这也是洛克当时所提出的
面对的一个社会情境
就是这种正当性
到目前我们已经不足以再去支撑
政府的正当性了
所以需要一个新的正当性的理由
这也是他写这本书的一个目的所在
那么第二步呢洛克说
这种新的理由是如何产生的呢
所以我们首先要找到
新的这样的一个天然权利的来源
所以洛克说天然正当的是什么
是人的自然权利
所以他假设了一个自然状态
那洛克说在一切的人为法
或者是政府存在之前
我们处于的这个状态呢就叫做自然状态
自然状态是什么样呢
它是一个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
所以每个人呢都享有一个完备的自由
他也是一个平等的状态
人人都是一样的
在这种自然状态之中
统治这个社会的就是自然法
什么是自然法呢
其实我们可以想象
如果在一个自然状态之中
没有任何的法律规定
那么人能够如何去
解决相互之间的关系呢
我们只能依靠自己的理性
所以其实自然法呢也就是
人去运用自己的理性所推论出来的
既然我们每个人
都是处于一个平等自由的状态
那我们相互之间要遵循什么规则呢
显然我们只能确立一条规则
就是每个人都享有充分的自由
这个自由呢
仅仅以其他人的同样自由为边界
这就是我们运用理性所推论出来的
在自然状态之中
我们只要遵循这样一个原则就好了
那么每个人他都会享有自然权利
我们的自然权利显然是
直接由生命权衍生出来的
所以生命 财产 自由也是非常著名的
就是现在大家经常说到的
生命财产自由权
这就是来自于洛克政府论这本书
它叫做呢自然权利
那么在这样的一个自然状态之中
谁来执法呢
洛克说每个人都是执法者
由于自然状态
我们每个人运用自己的理性
所以每个人都得以去
对那些违反自然法的人进行执法
自然法的执法权应该以呢
制止这个违反自然法为限度
这就是我们在自然状态
所存在的一种社会现状
其实洛克的这个论证
我们会发现呢
它和近现代社会
人们对于公权力的正当性的想象
其实有着密切的关系
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读过
明末清初呢中国的思想家黄宗羲
他有一本书叫明夷待访录
他写于是1663年
也就是清朝康熙二年
其中在他的开篇原君里面
他也这样写道
他说
在最早的时候
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
有人者初不以一己之利为利
而使天下受其利
不以一己之害为害
而使天下是其害
这就是最初为什么会有君
所以其实君在当时的这个想象中呢
君是那些可以去为功利
而谋利益的一个个体
所以君呢其实他出自于
他的正当性源于他的对公共利益
那么这个黄宗羲在这里面呢
其实他就说到了
他说古者以天下为主
君为客
而今也呢以君为主天下为客
其实我们就发现在明末清初
特别是由清朝以后
有一些中国的这种近现代的
启蒙的思想家
他们也提出了对原有的这种君权
正当性提出了一个质疑
这个质疑呢虽然说他是去求诸于远古
其实他是借古喻今
他是想用古代的这种想象呢
来形容现在的君权正当性呢
它需要有新的基础
所以他说向使无君
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
也就是说如果
这个君权已经变成了君为主
天下为客的话
那么我们还不如不要这个君王呢
所以这就提出了
我们如果统治者在需要延续它的正当性呢
其实它需要有一个新的理由所在
这和先秦的时候
中国的民权观之间恰恰有一个回应
我们看到在先秦
其实上天赋予的天然正当性
它恰恰不是和君相连
而是和民相连的
就像尚书说
天听即我民听 天视即我民视
什么是上天赋予的君权呢
上天是谁呢 上天就是民
所以他通过这样的一种论述
其实呢是把君权的正当性呢
要推诸到你一定是要为民的
民就代表了天意
只是后来呢这种君权越来越演化
越来越变得成为了一个一家之力
所以这个时候也就是为什么在明末
特别是到清以及晚清以后
为什么在中国
也发生了很多这种新的思潮
其实和洛克当时所面对到的
这种政权正当性的转换
是一个一样的情景
好 那我们现在看到
不管在中国还是在洛克所处的时代
其实都面对着呢近现代社会
从这种天授君权神授君权
已经不再有正当性
或者正当性受到质疑的情况下
人们需要去重新寻找
政府的正当性来源
那这就是洛克的他所要去建立的
这样一个逻辑基础
那么我们回过来说
到底这种天然正当性
它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呢
所以首先我们要看人有什么样的自然权利
这样我还是请大家先去想象一下
假如说我们现在
处在一个自然状态之中
那么你会认为
人有哪些天然具有的权利
子阔你先说吧
我觉得人自然而有的权利的话
应该是生命和自由
首先来说的话
生命就是与生俱来的嘛
这个比较好理解
然后我觉得应该还有自由
就是每个人都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我选择我做什么不做什么
在这种情况下也有一个悖论就是说
每个人他也不应该有完全的自主权
比如说每个人他也不可以就是说
随随便便轻轻易易地结束自己的生命
如果自己可以随意选择
结束自己生命的话
相当于他的生命权和自由权
已经不复存在了
这就是一个悖论
所以我认为基于这种情况下
应该是自然而然原有的权利应该是
生命权和自由权
所以你首先说到我们在自然的状态之中呢
个人应该每个人有其生命权
那么有这个生命权衍生出来呢
人应该对他自己的生命 行动
要有一个自主自由的权利
但是呢这种生命权 自主权
并不是一个完全的
起码它不可以去毁坏这个生命本身
所以其实这个权利有一个限度
那康睿你说一下呢
我认为就是在自然状态下
人最基本的权利就是
避免自己的生命和财产遭受侵害
我觉得这个是在自然状态下
它应该具有的自然权利
你也说到了生命权
但是你还说到了财产
为什么你认为财产
会是一种自然性的权利
因为有了财产才能生存
我觉得这两者是有关联的
生命和财产是有关联的
那个财产是生存的一个必要条件
然后有了财产才能够促进个人的福利
你说财产呢你是认为财产是
生存所必须的
所以你认为有一个财产权
那亚洲你怎么看呢
我想自然权利应该包括生命权
以及通过劳动通过改造自然
来获得财产的权利
因为生命权就是保障这个人
在这个世界上它自然能完好地存在
而这个获得财产就是他在一个
生存过程中可能是
第一位的最基本的活动
所以这种权利应该受到保护
所以你也说到了
生命权呢你也说到了财产权
但是其实你的财产权的来源
你有一点点不同
你是说为什么我们对财产拥有所有权
是由于它是这个生命
它劳动所自然延伸出去的一个产物
所以可能你并不是从
它对生存的这个必要性
而是说呢它的属性上面
它本身就是你生命权的一个延伸
那其实在这个
康睿和亚洲你们都提到了这个
财产权的问题
那么财产权呢
到底我们在自然状态这个财产权
是由于它是一个生命保存的必须呢
还是说是一个劳动的延续呢
其实这里面我们有一个概念
上节课也提到过
就是我们叫怎么看待这个自由
它有两种概念
一个叫消极自由一个叫积极自由
所谓的消极自由
这就是刚才康睿
你在形容你的生命财产权的时候说的是
就是生命财产他要免遭别人侵害嘛
那么免于受到其他意志的侵犯
这就是我们视之为消极自由
所谓消极自由就是
每个人他的这种权利
免于受到其他意志的侵害
这是一个消极的概念
而另一方面呢积极自由权
我们指的是我去实现某种目标的自由
比如说我需要有福利 有工作
我才能够去实现我的能力
实现我的愿望
所以这种积极自由权
你看到
它和消极自由的不同点呢
在于积极权一定是需要别人要提供给你的
而消极权呢实际上只是说别人不侵犯你
那在自然状态之中
我们会不会对别人要求
有一个要求权呢
可能这还是需要一个论证
而我们天然具有的权利
如果说每个人生命平等的话
那我们天然具有的权利呢
显然首先我们可以要求
我的财产和自由 生命
不受他人侵犯
所以洛克在自然状态之中
他提出的自然权利呢
他说生命财产自由
这里面的财产权
其实是我们说的一种消极性的权利
它并不是说我有去获得财产
来以支持我的生命
或者说别人要来供给我的
这种生存的延续
而是指的呢
由于个人首先他有生命权
他的生命权就是指的
生命不受他人侵犯
那么由这样的一个生命权利所延伸出来
相应的劳动也是我生命的一部分
所以劳动所产生的成果是属于我的财产
这就是他财产权的含义
就是由劳动所产生的后果
是属于这个劳动者的
它不得受到其他人的侵犯
换言之
就是由于人由劳动添加到
这种自然存在的事物之中
改变了这样的一些自然物件存在的状态
所以这些东西呢就不再是公有的财产
而成为了他私人的财产
所以是由于劳动所延伸出来了财产权
当然这里面有一个假设
就是原初的时候
其实所有的财产是共有的
这样每个人呢
才会在自己劳动添加到某些产品的时候
改变了自然状态所产生了私权
所以私权呢是跟劳动紧密相关的
当然自由权显然也仅仅是指的
人的自由不受他人侵犯
而并不是包括了后面我们说的
比如说我要有获得福利的这个自由
要有医疗条件的自由
并不包括我们后人说的
这样的一些积极的这种自由权利
所以在原初状态的权利呢
其实它只是一种
生命财产自由的这种消极权利
好 那还有呢
刚才其实子阔
你说到了一个这种权利限度的问题
所以确实如果我们在自然状态
拥有这种生命财产自由权
这个权利是一个完全自主性的呢
还是它有一定的限度
那么洛克在这里他提出了一个观点
他说自然法呢赋予了我们
每个人去充分享有自己生命
以及你的延伸出来的
财产权的这些权利
但是由于这种权利是上天赋给我们的
当然它是神权背景
所以它指的其实是上帝付给我们的
那么他付给你的权限
仅仅以能够让你自己生命享有为主
所以你并不享有去毁坏这些权利的自由
也就是说人不可以去毁灭自己的生命
同样其实更重要的呢是加诸到财产权上
所以人并没有去浪费财产的自由权
其实这一点呢
对于我们去理解财产权呢非常的关键
就是我们通常会认为
如果这是我的财产
我喜欢浪费就浪费掉
但实际上
在洛克对这个财产权的论证的时候
他并不认为人有浪费的权利
你可以最大限度的使用和享有它
所以如果你有能力
你可以过得非常的奢华
但是如果有任何的物品
在你手中无用的毁坏掉
那你就违背了自然法则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为什么在
现代这个社会
特别是像资本主义社会
它恰恰是一个公益慈善发达的地方
它背后呢其实是有这样一个理念
就是人他要去获得财产
这是他对他能力的证明
所以这是一件非常
具有这个道德正当性的事情
但是如果他让这些财产
在他手中无用的毁掉
它就变成了不道德的
违反自然法的
所以如果人累积了很多财产
而又不能够使他无用的销毁掉
那怎么办呢
他一定会有一个问题就是
财产的出路问题
所以他的自我的这个享有呢是有限的
那么它如何能让他所管理的财产
发挥它最大的效用
其实这反而成为了一个
财富拥有者
要去考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也就是我们说现代的公益慈善
它源于这个散财之道
其实就是前去获得财产是很难的
但是同时你让财产
能够用一个正当的方式
去实现它的目的
花钱同样是很难的
所以这就是
当我们去理解财产权的时候
其实一定要理解它的限度
就是人由于劳动可以获得财产权
但是你却没有权利去毁坏
让这些财产在你的手中无用的消耗掉
所以你一定要让财产呢
能够去发挥它的效益所在
这是洛克所论述的
这种自然权利之中
三个权利它的含义所在
我们发现这个问题呢就是
政府是如何产生的
既然天然的正当性来自于公民
那为什么会有政府呢
政府的正当性来自于哪里呢
-1.1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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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思想实验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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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思想实验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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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思想实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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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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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作业
-2.1 思想实验一 人类命运大厦的建筑师
-2.2 思想实验二 《红海行动》的人质救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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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思想实验三 个人价值是否应为社会发展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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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公与私的关系应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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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各种的优势、挑战及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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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作业
-3.1 案例:你会参与造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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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不谎言总是一个道德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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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人为什么负有道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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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康德的自律道德与中国传统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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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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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作业
-4.1 政府正当性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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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洛克《政府论》:(1)人的“自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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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洛克《政府论》:(2)基于“同意”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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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洛克《政府论》: (3) 公权力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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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洛克《政府论》:(4)契约的延续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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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作业
-5.1 市场应该由政府许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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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许可制和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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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公益市场需要政府许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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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政府是否应该干预市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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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哈耶克与凯恩斯的“世纪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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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作业
-6.1 程序正义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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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两种正义观 :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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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程序正义的概念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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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程序正义的渊源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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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作业
-7.1 分配正义的三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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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正义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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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政府应该进行再分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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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罗尔斯VS诺奇克: 我们可能接受什么样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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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阿玛蒂亚森的正义观及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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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作业
-8.1 职责的道德判断责任1-艾希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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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职责的道德判断责任2-柏林墙射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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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个人道德选择的层次与制度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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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违反职责的正当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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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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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作业
-9.1 什么是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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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宗教信仰有什么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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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科学与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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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基督教与现代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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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宗教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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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中国社会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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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宗教信仰与当今中国的道德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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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作业
-10.1 总结(1)伦理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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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总结(2)个人与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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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总结(3)公共制度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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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总结(4) 人的道德自主性及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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