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公共事务伦理 > 第四讲 公权力有什么权? ——“同意”的正当性及其边界 > 4.5 洛克《政府论》:(4)契约的延续和更新 > Video
洛克最后他还论述了一个问题
就是这种同意的契约
它的正当性怎么样去延续和更新
所以这里面会涉及到几个层次的问题
一个呢就是契约的继承
换言之
当我们每个人出生的时候
我们并没有经历那个签约的过程
所以在这个时候
那这个契约适不适用于我呢
那这就有一个父权的问题
所以基于父亲的权力这种父权
那么基于这样的一个
父母对孩子的一种监护权
所以孩子相当于呢
自然地继承了父亲所签的契约
也就是这时候呢契约它有一种继承性
但是这个继承性
一定要在子女他的身心成熟之后
权力一定要回归给他
换言之呢他一定要自己去选择
参与这种契约的签约过程
否则这个契约就不再适用于他了
这是契约的继承
那么对于契约的退出呢
我们可不可以退出一个契约
洛克认为如果你放弃掉
这个契约所赋予你的所有好处
特别是这种财产的继承权
那么人就可以恢复自由状态
这个我们可以看到呢在现实之中
比如说现在有一些像魁北克省
还有其实英国有些地方
就是他们要求独立自治
那这个里面呢
就有一个这种契约的退出问题
那契约可以退出吗
为什么我们发现这个事情非常复杂
其实就会涉及到就是洛克所说的
你本来已经享有了契约之内的
这种利益和内容
并且它已经有了很长的一种历史延续性
那在这个时候可能结束一个契约
它一定会有一个与之前的继承性的问题
所以这也是为什么
会有的这个州会要求要重新签约
我要求要独立
但是呢又有很多的争议
那人们说你的这个契约
你可不可以由你们自己来决定你退出呢
所以其实这个有一个
退出的这种前提条件的问题
那还有一点呢可能是更为基本的
就是契约的正当性的更新
那我们看到一次契约当它签立之后
这样的一个正当性是不是就一直存续呢
由于签约的人会变化
以及历史条件会变化
其实契约的正当性呢
一定会逐渐的递减的
那这样就会出现
如果公权力要不断地
享有这种契约正当性的好处
他一定要想到一个契约更新的方式
什么是一个契约更新的方式呢
就是其实这个过程相当于说
到一定的期限
比如说四年或者五年
那么授权者也就是权力的来源主体公民
收回自己的权力
再重新签了一份契约
所以为什么民主政治
都是总是会有一个
定期选举的一个过程
其实这个过程呢
就是一个重新赋权
以更新契约的正当性
所以我们看到
一个契约签立呢随着实现之后
它的能够给政府提供的正当性支持在变弱
所以就需要一个更新的形式
来使得政府呢它正当性重新获得
那除了正常的四年或者五年一次的
这种选举正当性更新之外
有没有一种情况说
我们不认可这个契约了呢
也就是有没有可能说政府有解体呢
洛克认为呢存在这样的情况
但是政府解体的条件呢
一定是要非常审慎性的
换言之就是如果说签立契约之后
那么公权力持续的违约
并且呢持续得不到纠正
那这时候可能会构成了一个理由
也就是原有的这个契约呢
它的正当性不再存续
人们可以收回权力
但是洛克说
人们要去做这件事情的时候
一定是要非常谨慎的
并不是由于政府有一些绩效失常
或者说呢他犯了一些错误
我们就可以随时收回权限
否则的话呢
如果没有这种契约的延续性
其实政府就很难以去维系
那么当人们已经让渡出了自己的立法权
它就不可以随时的收回
所以这是人们对于契约的延续性
其实要有一个非常深度的尊重
那只有在一个极端情况发生
就是不断违约并且持续不能纠正
这种情况之下才可以发生
对于契约收回
收回之后
它的权限就回归到每个个体
所以人们可以呢再重新去授权
建立服从自己新的意愿
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其实就是
美国的独立革命
所以如果我们去阅读
美国独立宣言的第一段
你发现它非常有意思的呢
几乎在重述了洛克所说的这种政府的逻辑
所以它开始首先它承认人的自由权利
生命 财产 基本自由的平等性
那继而呢它说到了
人们对于统治一定要有一个忍耐力
也就是说政府由于是一个习惯的产生
所以哪怕是说它有一些失职的时候
其实人们不应该轻易的去收回契约
而是呢要延续这种契约的一致性
要不断地呢在原有的契约之上
要试图去进行修正
但是由于他们做了大量的尝试
他发现呢这样的努力一直得不到实现
所以他列举了很多
这种契约长期被违反的现象
然后才提出我们要签立一个新的契约
所以你看到美国的独立宣言第一段呢
就是在说洛克的人民由自己的自然权利
如何去赋权政府
如何要去承认授权之后这种契约的延续性
不可以随时临时变动
但是它确实有一个边界
就是这时候呢政府应该要去遵循契约
要去履约
这种履约的过程
其实呢构成了他自身
正当性的延续支持
这就是我们看到呢洛克所论述的
整个一个现代政府
契约性政府它正当性的产生过程
我们小结一下今天这个现代公权力合法性
及其边界的内容呢
其实就是两句话
第一句话就是公权力合法性的来源
它来自于呢公民同意的契约
这和我们历史上看到的公权力
它的正当性来源有很多种
可以包括天赋的神授的
也包括绩效的 历史的 延续传统的
其实可以有很多正当性来源
同意的正当性呢只是其中的一种
但是这种正当性呢由于它的程序
构成了独立于其他正当性的一个来源
所以现代政府呢
它为什么需要这样一个契约正当性
其实它可以减轻
很多对于其他正当性的依赖
比如说我们看到
当它拥有了一个契约正当性的时候
其实一些绩效上的失常
反而会变得没有那么危机了
也就是它有了绩效之外的
一个独立正当性的依据
也就是我们最开始所讨论到的
即使它一个经过了授权的政府
即使它的这个绩效并不是那么好
可是呢它除了绩效之外
它有了一个独立的程序正当性的来源
假如说没有这个正当性
完全依赖于绩效的话
就有可能在它绩效失常的时候
它的完全正当性的根基就会被磨灭了
所以这也是对于其它正当性构成了一个
减弱对其他正当性依赖的作用
那第二句话呢就是
公权力它的边界
一定以个人的自然权利为界
这是自由先于民主的原则
所以多数决虽然说是一个非常好的一种
现代制度的发明
但是多数决并不适用于任何情况
这个边界就是公民的生命财产
基本的自由权限
所以基本的自由权利
仅仅适用于法权原则
而不是用于多数原则
否则就会形成呢多数人的暴政
好 这个是我们今天对现代公权力
合法性和边界的总结
好 我们今天这个课程呢内容呢是这些
我们下面参与的这个同学
你们有没有什么要去
提问或者要去分享的内容
那凯敏你说吧
旁听了全场的这个讨论
我也想补充一点
我自己的看法
刚才一直在讲的是权力的正当性来源
我看能不能把这个权力的正当性来源
称作为权威
我觉得这样可能更便于一些理解
我认为这个权威跟权力
首先肯定是要分开的
这个白志浩将英国的宪政
分为尊严的部分和效率的部分
那么尊严的部分可能指的就是权威
它的出处是神圣
那么效率的部分可能指的就是权力
它基于一些同意基于一些选举
经过民主的选举然后获得这种
普罗大众的这样的同意
那么我认为这个神圣
可能它也有两个出处
那一个出处就是习惯
经过这种时间的长期的积累
一个试错的筛选的过程
那么被保留下来的可能就是正确的
那么神圣可能
另外一个出路就是来自于宗教
那我想援引一段就是新约的希伯来书
它当中有一段这样的经文
它把契约理解成盟约
它认为契约可能仅仅是一种语义表述的行为
那盟约可能侧重于的是
当在这段关系当中
说话者它必然要受其言辞的制约
那么这个盟约本身它就具有一种神圣性
经书的大概的原意是这样的
是上帝在与希伯来人立约的过程中
希伯来人是指的上帝启示
因为它必然要站在
比他更高的那一级的面前起誓
他以今后的行为
必然受他当下这段言辞的制约
那么上帝之上肯定再没有其他
什么更高的东西了
那么上帝也必须要指着自己起誓
所以说这一段经文的寓意就是说
没有任何权力不受制约
既然任何权力都受制约的话
那么这一段盟约就必然有它神圣性
好 那谢谢凯敏
我觉得你刚才这个分享的
其实特别好
也就是说我们在说同意正当性的时候呢
其实背后有一个很强的假设是个人赋权
也就是每一个个体他拥有自然权利
所形成的一种授权过程
但其实呢凯敏刚才补充的就是
契约本身它就是一个正当性的含义
即使不是基于一个完全个体的授权
仍然有契约自身所产生的正当性的意义
所以就像他所说到的这个盟约之间
那甚至可以说是一个民族
它和上帝之间的契约
虽然他还没有回到一个
个人的每个个体授权上
但是契约自身呢构成了含义
另外一个方面就是神圣 神圣性
其实所有的契约背后
为什么它能够去被遵守
它是有一个神圣性来源的
这个神圣呢当然天赋 神赋
这本身是一种神圣性
但是传统也构成一个神圣性来源
我想刚才凯敏补充这个呢
恰恰可能在我们去思考
在中国我们去重新
再建立这种现代政府正当性来源的时候
其实更多的呢是可以考量到
比如说中国
可能没有那么强的个人主义传统
或者也没有非常强烈的一种
神授的传统
但是契约本身以及传统对我们的意义
同样可以指导我们签约的过程
现代政府正当性的来源过程
好 所以那谢谢各位同学的参与
也谢谢刚才凯敏的提问
我们今天的课就是这些
谢谢大家
我们下一期再见
-1.1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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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思想实验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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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思想实验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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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思想实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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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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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作业
-2.1 思想实验一 人类命运大厦的建筑师
-2.2 思想实验二 《红海行动》的人质救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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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思想实验三 个人价值是否应为社会发展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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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公与私的关系应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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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各种的优势、挑战及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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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作业
-3.1 案例:你会参与造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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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不谎言总是一个道德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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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人为什么负有道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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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康德的自律道德与中国传统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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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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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作业
-4.1 政府正当性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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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洛克《政府论》:(1)人的“自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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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洛克《政府论》:(2)基于“同意”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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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洛克《政府论》: (3) 公权力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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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洛克《政府论》:(4)契约的延续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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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作业
-5.1 市场应该由政府许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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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许可制和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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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公益市场需要政府许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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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政府是否应该干预市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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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哈耶克与凯恩斯的“世纪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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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作业
-6.1 程序正义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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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两种正义观 :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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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程序正义的概念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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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程序正义的渊源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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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作业
-7.1 分配正义的三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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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正义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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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政府应该进行再分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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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罗尔斯VS诺奇克: 我们可能接受什么样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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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阿玛蒂亚森的正义观及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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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作业
-8.1 职责的道德判断责任1-艾希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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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职责的道德判断责任2-柏林墙射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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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个人道德选择的层次与制度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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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违反职责的正当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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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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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作业
-9.1 什么是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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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宗教信仰有什么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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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科学与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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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基督教与现代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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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宗教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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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中国社会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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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宗教信仰与当今中国的道德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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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作业
-10.1 总结(1)伦理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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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总结(2)个人与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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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总结(3)公共制度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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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总结(4) 人的道德自主性及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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