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公共事务伦理 > 第七讲 平等是正义的吗?——分配正义的不同观点 > 7.5 阿玛蒂亚森的正义观及小结 > Video
我们刚才看到这个罗尔斯和诺齐克
他的两种正义观
但是其实在我们讨论福利的时候
在这个再分配之前
可能还有一些更基本的这种正义的概念
就是森所提出来的一种明显的不正义
我们还通过一个例子
首先看看大家这种观念上面是什么样的
我们对于这个特定群体
经常会有一些优惠政策
比如最典型的像少数民族的加分
那么你们会认为这种政策的优惠
是不是正义的
我听一下大家的看法
赵栋你先说呢
我认为这个政策是正义的
因为主要是起到一个这个补差的效果
因为相对来讲
我们这个少数民族地区
这个经济和教育水平都欠发达
那在我们国家没有办法实现它这个
完全这个教育资源公平的一个情况下
那通过这个结果上的补偿
就是通过加分
我觉得可以实现一种教育上的公平
所以是从结果考量的补偿
是一个正义的
那张梁你认为呢
我也觉得应该是加分这项是正义的
因为这个人呢
取得成绩方面一方面是基于个人能力
这肯定是能力决定的基础
另一方面就是他获取的外部资源
外部资源
包括像参考资料各方面
可能少数民族地区可能得到的资源会有限
但并不是说他个人能力不够
所以这方面对于这些外在资源
这方面的一些外在因素影响
我觉得应该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补偿
能使社会更加公平更加正义
所以对于非个人本身的这个因素
由于外界条件所带来的差异
那么再去补回这种差异的影响
对偶然性的一种补偿
那祥字你呢
我是不同意的
可能就是说
不同的人那个发挥的那个结果
就是比如说高考的结果是不一样的
但是它的这个结果
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
那你的补偿就是
你不知道补偿是哪一方面
所以我觉得
如果是说比如说教育不公平
那你应该改变的是教育公平
比如说相同的教育环境
相同的起跑线
而不是从结果上那个去改变
我觉得要改变的是源头
这是我的观点
所以这还是你刚才所说到的
我们应该给每个人提供
某种最基础的正义
比如说平等的起跑线
那么在这个基础之上所产生的结果差异
你觉得不应该由结果上去解决
因为这个有可能
是你补偿的维度上面会产生了新的偏差
那中翔认为呢
我认为这个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是正义的
我同意这个
因为大多数的少数民族地区
它的教育基础就比较薄弱
那么从源头上
这个教育产品的供给就是不足的
但是要想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
是短期内不容易实现的
所以在入学阶段应该给予一定的照顾
所以你是认为它的源头解决的困难
所以呢我们在一定程度上面
也要从结果考量去做这个平衡
那我们看一下
森对于这样的
阿玛蒂亚森
他对于这样的一个问题
他会怎么样看
这就是森在他的正义的理念里面
提出了一个在正义之前的不正义
换言之呢森说我们有一些
明显的可纠正的不正义
那我们在讨论这个
再分配这种福利观之前
可能首先要考虑到这个问题
就像刚才我们提到
再分配永远是有不同的观点
我们在多大程度上政府有没有权力
有多大程度的权利进行再分配
这是一个很复杂的
也有不同的这个社会假设在
但是呢森说我们在
讨论这么复杂的问题之前
会看到社会上其实有一些显见的不正义
所谓显见不正义是什么呢
就是人为制造的门槛
或者人为所制造的不平等的限制
比如很典型的像我们说户籍
本来自然状态中是没有这样的差异性的
而户籍呢造成了
城乡两个群体之间的差异
再比如说有一些
像民族的歧视、性别的歧视
或者是任何的
其他的等级身份制度
所有的这种身份等级
是由于社会加以了一个维度
这个施加的维度
造成了群体之间的差异性
所以这种壁垒所造成的差异
不仅仅呢它不是在解决问题
反而是在产生社会的不平等
而这种施加的壁垒
显然是我们显见的
并且它是可纠正的
所谓可纠正就是这个人为壁垒
我们是可以把它撤除的
所以这样的一个
避免这种人为壁垒的设立
这是在实现这个分配正义之前的
一种纠正明显的不正义
同时我们要看到
什么是这个壁垒
当然我们都容易理解
比如说城乡差异
它是限制农村人口
这是一种壁垒
但是另一方面说
如果我们给以某一个群体优惠
它是不是也是一种壁垒
因为它相当于是说
人的平等性是一个相对性的
那我们去压低某一个群体
和提升另一个群体
在它的相对差上面
其实是没有差异的
都是造成了社会群体上面的两个落差
那么这种优惠本身就被称为逆向歧视
所谓逆向歧视就是它不是去限制某一部分
而是去提升另一部分
当然这二者之间你们
肯定会考虑到这二者之间
它有所不同
就像你们刚才所提到的
为什么你们会支持这个
像比如说少数民族的加分
因为它有一个此前的不正义在
就是比如说这个地区本身
它的经济分配的不平等
它的资源的差异
或者说有某种制度性的因素
造成了这个群体的一个弱势
那在这样的情况之下
其实我们仍然可以有两种思维的考量
一种考量
是既然造成了一个结果差异
那么我们通过一个差异的弥补
我给这个弱势者一定的优惠来缩小差异
这是一个思路
而另外的一种考量
是我们看到是什么样的门槛
产生了这种制度差异
我是要去消除门槛
比如说在此之前
我对于不同的群体有哪些制度的限制
他们有哪些是在源头上面
有哪些是一个制度门槛在
所以消除弥合这个制度差异
这是另外的一个思路
当然就像中翔说到
可能我们从现实角度考量
长远的而言
去弥合这个制度差异
它需要时间
更短期的说呢
我当下可见的就是在结果上面直接补平
可是从长远的影响而言
我们要看到它制度背后的这种正义性
在我们通过某一种逆向歧视
来弥补一个制度上的差异
它会不会造成新的不平等在
总结起来对这个福利制度做一个反思的话
首先呢我们要看到什么是福利
什么是福利权
第一点我们要认识到
所有的福利制度
都包含着某种经济平等方案
这就是我们在一开始所讨论到的
平等观
一种平等观是人生而平等
平等地拥有他自己的天赋
另一种平等观是结果平等
我们在不同程度上面
追求经济结果上分配的共享
所有的福利一定都意味着
某种经济平等方案
所以这是我们一定要意识到的
那么这种经济平等方案
一定会涉及到一个问题
就是如何来面对个人的基本权利
每个人的财产权作为他的天然权利
作为他的这个自然权利
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来进行再分配
所以这就是第二点上
如果我们承认一定的福利权
这种福利权的性质是什么
它是一个天然就具有的政府的权利
还是说就像罗尔斯所给出的
它很有可能是我们愿意建立的一套契约
所以建立在个人权利基础上
如果我们推演出福利权
如果政府有任何的福利再分配的角色
它应该也是一种契约权利
所以福利权的性质是一个契约权
那这就会涉及到福利权利
和其他权利之间的平衡
就像罗尔斯在他的这个
正义的两个原则中所给出的优先性
由于福利权是这样一个契约权
所以它的优先性等级是低于平等自由权的
也低于公平开放职位权力
所以福利权仅仅是在
满足了平等自由权
以及公平职位权基础之上
我们有可能同意的一套契约
就有点像我们有可能会
都愿意买的一种保险
所以它的这个权限上面
福利权的属性上面这个优先级
其实是低于自由权利的
这是第二个要意识到的
第三个可能
特别是结合中国这种福利制度的转换过程
森所提出的概念更值得我们去考量
我们在讨论福利再分配之前
首先要意识到这个社会上
有没有那些明显的可纠正的不正义
比如说像中国现在面对的
户籍制度、城乡差异
在我们去讨论社会再分配权力之前
首先要看到
这个社会上有一些不正义
有一些不平等
是由于人为的门槛所造成的
是由于制度性的限制所造成的
而这种限制
可能在福利之前
是一个更明显的
应该去予以纠正的不正义所在
这也是中国的这个福利观念
它的所发生的转换
所以我们在最初的时候这个福利概念
其实是指的比如说单位福利
我们说你在什么单位
你的福利好不好
其实这个时候我们指的福利是什么
不是人人享有的东西
恰恰是指的
你所在的小群体能够提供给你的特权
所以这时候我们用了福利的概念
其实在指的是特权
而现在我们在这个
福利均等化过程之中
显然在衍生另外的一种福利观
这个福利观就是
人人都应该享有的某种基本保障
这也是现代福利的一个
这个概念所在
所以从一个特权慢慢演化到
一个人人都有的最基本的福利保障
这是福利观念在中国的衍生
它其实也是跟这个森所说的
纠正明显的不正义
换言之就是我们
首先要在社会上消除这种等级差异
消除由于户籍、单位、身份不同
所带来的各种特权
在这个基础之上
我们才能够去讨论
我们到底是要低福利
还是高福利
或者说我们愿意签立一个什么样的契约
是一个让渡更多权利
还是让渡更少权利的契约
但是这些这个分配权之前
都会有一个就是消除等级差异
这样的一个维度所在
这是可能对中国特别而言
我们要意识到的福利之中的问题
当然福利制度到底是不是应该有
政府有没有任何再分配的角色
按照诺齐克所言是没有的
所以理论上说所有的
这样的一个福利需求
它也可以通过商业
或自愿的方式来得到替代
那么在政府的全民福利
以及商业和自愿
所产生的这种风险共担之间
它是存在替代方案的
这也是我们要认知到的
所以在我们讨论这个福利方案的时候
就是不要忘记了
它还有一些其他维度的替代
这可能就是我们去理解福利制度的时候
需要去明晰出来的几个维度
那从现实上看
显然不同国家它福利的高低是不一样的
但是刚才所说到的几个维度
其实是具有共性的
也就是说第一福利权
都有某种的经济平等分配方案在
第二福利权是一个契约权利
所以它福利的高低是
跟一个社会可能去同意的契约有关的
由于是契约权
所以它的优先级要低于自由权利
低于职位的公平开放的权利
第三就是福利应该是一个全民共享的
要在讨论这个福利高低之前
首先我们要意识到这种特权幸福力所在
这是一个明显的
显见的不正义
要纠正了这种制度差异基础上
我们才来讨论福利的问题
那第四个就是这个政府福利和商业
以及志愿解决方案之间的替代关系
如果我们意识到这些维度
它会让我们的再分配方案或者福利制度
有更加多元多维的一个选择
和一个更加丰富的这个思维
那这个是我们今天
所想要讲的内容
那简单的小结一下
我们今天所提到的内容
我们的核心概念
在讨论今天的核心概念是正义观
所以我们核心讨论的呢是分配正义之中
正义和平等的关系
就是我们最开始所谈到的
到底你追求什么的平等
以及你是否意识到了
在你所追求的平等观之后
所蕴含的正义的不平等
那第二个就是分配正义
从诺齐克所讲的基于权利的正义
也就是政府没有任何再分配的角色
到罗尔斯所讲的基于公平的正义
承认一定的政府再分配功能
那么其中不同的分配正义观
但都有一个共同点
就是再分配这个功能
它不是一个公权力所天然具有的权利
它一定是有某种
基于个人权力所衍生出来的
是一种契约性的
第三个就是这个森所提出的
明显的可纠正的不正义
或者说一个制度壁垒
这是我们在讨论分配正义之前
所要意识到的一个问题所在
这个是我们今天所要讨论的内容
那我们今天的课就到这里
谢谢大家
也谢谢各位同学
我们下一节课再见
-1.1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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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思想实验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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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思想实验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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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思想实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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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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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作业
-2.1 思想实验一 人类命运大厦的建筑师
-2.2 思想实验二 《红海行动》的人质救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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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思想实验三 个人价值是否应为社会发展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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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公与私的关系应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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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各种的优势、挑战及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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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作业
-3.1 案例:你会参与造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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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不谎言总是一个道德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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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人为什么负有道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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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康德的自律道德与中国传统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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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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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作业
-4.1 政府正当性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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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洛克《政府论》:(1)人的“自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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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洛克《政府论》:(2)基于“同意”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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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洛克《政府论》: (3) 公权力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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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洛克《政府论》:(4)契约的延续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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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作业
-5.1 市场应该由政府许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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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许可制和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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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公益市场需要政府许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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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政府是否应该干预市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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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哈耶克与凯恩斯的“世纪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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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作业
-6.1 程序正义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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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两种正义观 :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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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程序正义的概念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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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程序正义的渊源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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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作业
-7.1 分配正义的三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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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正义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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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政府应该进行再分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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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罗尔斯VS诺奇克: 我们可能接受什么样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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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阿玛蒂亚森的正义观及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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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作业
-8.1 职责的道德判断责任1-艾希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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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职责的道德判断责任2-柏林墙射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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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个人道德选择的层次与制度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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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违反职责的正当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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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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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作业
-9.1 什么是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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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宗教信仰有什么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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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科学与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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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基督教与现代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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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宗教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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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中国社会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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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宗教信仰与当今中国的道德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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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作业
-10.1 总结(1)伦理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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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总结(2)个人与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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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总结(3)公共制度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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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总结(4) 人的道德自主性及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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