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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那我们

第四步呢我们现在接下来要看一下

公民同意的正当性里面

公民到底让渡了什么权利

那还是要回到这样的一个自然状态

如果在自然状态中

人们同意去让渡部分的权利

产生一个政府

它一定是有一个理由的

所以人们为什么会同意呢

显然基于我们刚才

对于这个自然状态的假设

人们同意走出自然状态

一定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

所以他们授予政府

是自然法所赋予的

保护每个人生命财产自由的权利

而除此之外并没有其他的目的

那我们回到中国的情境之中

我们来看一下

你们会认为公民让渡了哪些权力

我们举一个税的例子吧

其实税你看政府是依赖于税存在的

那税呢就是公民让渡出来的一个

最直接的把自己财产交出一部分

我们共同来支持一个政府

那么税到底应该由谁来制定

所以我问这样一个问题

如果是政府经人大授权

可不可以制定税种税率

所以你们认为政府如果人大授权的话

政府可不可以享有

制定税种税率的权力

子阔你怎么看呢

我认为是可以的

因为在我们国家

人大就代表着具有正当性的公权力嘛

然后人大就可以立税

如果人大具有这样的正当性

它进行授权

那么政府进行这个税种的制定

我认为也就具有正当性

所以你觉得

既然人民授权了人大去制定这种税

那么人大就可以把它再授权给政府

所以经过授权是有正当性的

康睿你的意见呢

这个问题呢我想从两个层面

来谈一谈我的看法吧

第一个是理性认知的层面

第二个是中国的情况

第一个理性认知的层面我认为

人大不能够把制定税种和税率的权限

委托给政府

它这个委托的过程就不可以

因为我认为立法机构跟行政机构之间

是有一个边界的

这个边界就是人民与政府

我认为是这样的

因为税种和税率它涉及到了公民的财产

公民企业的财产 社会的财产

所以基于就是契约型政府

组建契约型政府的原则

那么这一部分涉及到了公民的财产权

所以是需要在立法机构里面

有这样的一个政治过程

然后人民让这个政府去执法

才可以去征税

如果说人大直接把这个权力

给了政府的话

有可能政府会为了增加自己的财政支出

然后去苛税

有可能会侵害到公民的权利

有不合理的地方

第二个层面呢我想谈一谈

就是我对中国现状的这样的看法

我觉得我们的国家的发展

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不仅仅是经济的发展

还包括我们这个法制健全

它也有一个逐步的这样的一个过程

那在原来呢确实出现过

人大授权给政府来制定征税

税率和税种的权限

但是我也观察到我们国家的税制改革

包括我们的立法改革以后的方向

都是把这一部分权力又回归给了人大

是这样一个过程

嗯 好 谢谢

所以这个首先呢康睿你说到了

再从授权的方面讲

由于税作为一个财产权它如此的基本

所以你认为其实它不应该由人大

再次做一个授权

那也就是对于我们最基本的

这个公民权限

其实它一定只能由人民的代表来行使

而不能够呢由政府

其实政府是干什么呢

它是去执行人大的这些法律

它是一个执法性的一个机构

所以呢并且它是要依靠税收存在的

所以政府呢

它自己作为一个税收的使用者

那么它不可以被授权来自己来制定

这个税收规则

这就是我们看到其实2015年的时候

立法法里面有一个对于税权的修改

其实在1984年85年的时候

有两个文件都是授权了人大

授权了国务院

在一些特定的领域

比如说改革工商税制领域

还有呢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

来制定一些条例或者是暂行的规定

而15年立法法的修改

其实人大收回了这样的一个授权

并且规定以下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包括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

和税收征管制度等税收基本制度

所以为什么立法法会做这样一个修改

也是呢基于

税制这样一个非常基本的权限

是否能够去授权政府

那如果我们认为

财产权作为公民一个基本权利

它由人大代表来行使

其实就已经是由代表

来体现这个立法权的过程了

如果再度授权呢

其实就授权给了执行机构

这个财产权本身就已经被让渡出去了

所以这个是我们看到呢

为什么对于税它的制定权限

会被越来越严格的定位为

只能由法律来规定

所谓的法律就是只能由人大来制定

而不能由政府呢来直接制定

当然刚才其实康睿也提到了

在不同的社会之中

其实人们的想象

和人们授权的这种认同是不一样的

也就是我们对于自然状态呢

其实有不同的想象

比如刚才所提到的

在自然状态中

人是一个完美无缺的自由状态

这只是洛克所想象到的

这个自然状态

那我们看到其他的思想家呢

他可能会有不同的想象

比如说霍布斯他就认为

自然状态是一个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

所以为什么他写的书叫利维坦

也就是我们要对政府

要有一个更加绝对性的服从

由于在自然状态之中

如果没有政府

那我们就变成了人对人的战争

这个根本就是不可存在的

所以政府呢如此之必要

以至于我们对它的认可度

以及要给予他的授权就要多很多

所以我们会看到在每一个不同的社会

比如说在中国社会中

那么人们对于授予什么样的权利

在多大程度上面

要去让渡自己的这种基本权限

其实我们的认可是不一样的

所以这也会看到

即使我们是

基于同样的这种自然状态的想象

由于我们的想象不一样

我们也有可能会产生

不同的授权制度以及授权内容

刚才我们说在这个1984 85年的时候

我们甚至会由人大去授权了政府

其实就是人们对于自己手中的这个权限

他的认可度

他比较轻易的会认为

在授权由政府制定也是可以的

由于人们认可

所以呢这种授权程度就会变得更大

而当人们越来越认可到这种基本权限

一定要由公民自己掌握的时候

你看我们就会提高税制定权它的法律层次

现在就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了

所以这其实呢也是一个

公民观发展的一个过程

这是我们刚才呢所回溯到的

这个公民授权的过程

那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就是跟刚才税制有关的

有没有

即使是同一公权力也不可做的

换言之是不是说

只要公民同意

公权力就可以做一切事情

所谓的同意

其实是一个民主的多数决 对吧

我们一般的公权力授权过程

虽然说是每一个人的授权

但是由于每一个人他的意见并不一致

所以实际上它的结果呢

往往是依靠于多数人的意见

也就是民主总是会有一个多数决的原则

那么多数决所同意的事项

是不是就一定可以具有强制性

那我们想一个强拆的案例

所以你们认为

强拆是不是具有正当性

尤其在我们现实中看到

比如说一片土地的拆迁

99%的人都已经搬迁了

那么剩下1%

可能就是一户或者两户他不同意

那这个时候它会影响到

绝大多数人的一个利益所在

这个时候如果我们大多数人同意

是不是可以对它进行强拆

所以你们会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那康睿你先说吧

那个我想先假定一个场景

就是这1%就假设是一户人吧

就一百户就有这个一户人

他这个钉子户

那他是一个什么样的钉子户呢

我举个例子

如果他说他是一个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

然后需要政府给予他多赔偿

怎么怎么样

这个可能从情感上道义上

好理解一点

那就算我们现在假设

他就是一个为了不让其他99%的人

获得这个拆迁利益

搬进新房这样一个

它本质上就是一个坏人

那么这样的一个假设

那么我觉得这也只能从道德上去批判他

而不能作为一种公权力的法律

去强制执行

或者说因为那99%的人同意了

就去给他强拆

因为我的原则还是一个

消极自由的一个原则

因为如果在这种情况下

去给他强拆了

也许这种对坏人的强拆

他也许真的是具有正当性的

但是它会带来一个什么样后果呢

就是只要这件事情它发生了以后

人们就认为这种多数决

或者说大多数人同意

就天然具有了正当性

而这个就是侵犯了

这个个人的最基本的权利

所以我认为对于公权力的边界

它一定是不在于票决制的形式

而是在于这样的一个

法律制度的这个过程当中

它会不会存在侵害自然权利的可能

而我认为是不能的

一定要零容忍

不能让我们的公权力

具有这种侵害消极自由的可能

所以你是说即使是一个民主的多数决

那么它有一个边界

就是以自然权利为界

那亚洲

我觉得这1%

我们抛开一切道德层面的争论不谈

只要这1%他表达自己诉求的方式

在法律框架之内的话

那么他的这样一种主张

跟他表达这种主张的这种诉求方式

就应该受到保护

这个跟多少人同意是没有关系的

所以你觉得你也是认为

其实在道德和在这个法律层面

是不一样的

就像刚才康睿所说的

即使我们认为这个人

他在道德上面

可能他就是一个恶意出发点

但是呢仍然会有一个权力

权力的这种法权边界

所以公权力的要执法的时候呢

其实他要看到这个法权本身

是公权的一个这个边界所在

那子阔你的意见一样吗

其实我的观点差不多

我也认为就是说

结果论和少数服从多数的这个原则

都不能适用于这种个人的

涉及自然权利这方面的这个讨论

因为程序正义要比结果正义重要

而且就是说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少数派

如果说我们无论是99%比1

还是什么样的情况下

就轻易去破坏这个最基本的规则的话

只会让更多人成为权益的受害者

或者说是让每个人成为权益受害者的概率

在不断的增大

而且刚才说到就是说

这个99%比1%的这个问题

我觉得其实从某种层面上说话

也是一个你个人作出选择

要承担的一个风险

你基于这个个人做的选择

就有可能要承担这样的风险

或者说如果说政府在你做出这个选择上

进行了某种方面的引导的话

那这方面的责任也要政府来承担一部分

而不应该成为那1%进行道德绑架

我是这么认为的

就是你也是提到为什么

这种消极权利它是这么重要

就是由于权力本身它有一个共有性嘛

所以我们每个人都会涉及到

这个权利有可能会被侵犯的时候

但是在现实中呢确实会看到这种情况

比如说99%如果都拆迁了

那么由于这一两户呢

它影响到了大多数人的利益

可能这时候我们就要去

或许就不是在这个问题发生的时候

再去看这个这1%它

造成了这么大面积损失怎么办

或许我们会在

这样的一个政策决策的过程

甚至说呢可能在

到底这种权限属于谁

这样的一个源头上面呢

可能会做一些不同的思考

也就是洛克在他的书中呢他提出

自然权利它叫做一个不可让渡的权利

也就是说自然权利呢

它由于先于一切人为法存在

甚至说它是我们去法律赋权

授权政府的一个源头所在

那么你就不可以把你的自然权利让渡出去

换言之即使是多数人的同意

也不可以去剥夺到少数人的自然权利

也就是自然权利

不适用于民主的原则

它的理由呢就是说

自然权利是授权的那个权利源头产生

如果我们可以把这种基本权利让渡出去

其实你就让渡了

你去让渡权利的那个源头

换言之这个在逻辑上面本身

它就会变得不自洽

就像我们说

我可不可以签了一个契约去卖身为奴

自由人可以签立一个卖身为奴的契约吗

这样你反而

当你签立之后你就不是自由人了

所以你不能够把你的生命权财产权

这样让渡出去

这样我们会看到呢

如果说违背了这种自然权利的原则

就有可能形成托克维尔后来提出来的

这种多数人的暴政

就是民主作为一个多数决

它其实呢有一个适用的边界

这个边界就是我们在公共事务之中

可以遵循多数决的原则

但是我们可不可以有多数人同意

就没有理由的去剥夺一个人的生命

我们可不可以由多数人同意

就没有理由的去剥夺一个人的财产

那如果我们可以这样做

那其实我们会发现只要多数人同意

权利这个概念就不再存在了

好 这个就是我们会看到

这个洛克他从自然权利

然后来导出公民如何去授权

要有一个授权的过程

以及呢会授权什么

我们会赋予哪些内容

让渡出哪些内容给予政府

以及有什么不能够让渡

公共事务伦理课程列表:

第一讲 我们如何知道对错? —— 伦理学的基本概念和方法

-1.1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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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思想实验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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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思想实验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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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思想实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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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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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作业

第二讲 公共价值基础——公与私

-2.1 思想实验一 人类命运大厦的建筑师

--2.1思想实验—人类命运大厦的建筑师

-2.2 思想实验二 《红海行动》的人质救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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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思想实验三 个人价值是否应为社会发展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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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公与私的关系应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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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各种的优势、挑战及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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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作业

第三讲 公共精神——人为什么负有道德责任?

-3.1 案例:你会参与造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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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不谎言总是一个道德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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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人为什么负有道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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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康德的自律道德与中国传统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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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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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作业

第四讲 公权力有什么权? ——“同意”的正当性及其边界

-4.1 政府正当性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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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洛克《政府论》:(1)人的“自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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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洛克《政府论》:(2)基于“同意”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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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洛克《政府论》: (3) 公权力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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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洛克《政府论》:(4)契约的延续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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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作业

第五讲 自由“交换”需要什么规则?——政府在市场及社会中的角色

-5.1 市场应该由政府许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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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许可制和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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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公益市场需要政府许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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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政府是否应该干预市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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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哈耶克与凯恩斯的“世纪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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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作业

第六讲 什么是“正当的程序”? ——程序正义的观念

-6.1 程序正义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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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两种正义观 :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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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程序正义的概念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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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程序正义的渊源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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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作业

第七讲 平等是正义的吗?——分配正义的不同观点

-7.1 分配正义的三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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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正义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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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政府应该进行再分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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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罗尔斯VS诺奇克: 我们可能接受什么样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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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阿玛蒂亚森的正义观及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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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作业

第八讲 不道德社会可以有道德人吗?——公共职责中的道德悖论

-8.1 职责的道德判断责任1-艾希曼案例

--Video

-8.2 职责的道德判断责任2-柏林墙射手案例

--Video

-8.3 个人道德选择的层次与制度伦理

--Video

-8.4 违反职责的正当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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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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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作业

第九讲 宗教信仰与道德

-9.1 什么是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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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宗教信仰有什么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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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科学与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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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基督教与现代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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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宗教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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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中国社会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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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宗教信仰与当今中国的道德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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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作业

第十讲 课程总结

-10.1 总结(1)伦理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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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总结(2)个人与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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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总结(3)公共制度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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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总结(4) 人的道德自主性及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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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deo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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