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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deo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那我们刚才通过这些讨论

我想我们对于什么是程序正义

以及它的来源呢

有了一些理解

那我现在想给大家补充一点点

这个背景

也就是程序正义到底是如何来的

它的这个观念是什么

所以程序正义

其实它源于一个

应该说所有文化之中都有的

就是对于法的正当性来源于哪里

是这样的一个道义上的关注

我们要遵循一定法律的时候

背后一定会有一个问题

我为什么要遵循这个法律

就像刚才我们争议中讨论到的

是不是有善法和恶法之说

当然这个在法学界呢

是有争论的

有人会更强调

法律就是法律

遵循本身的价值

但是从我们对这个

法本身它的正当性追寻而言

自然法学派它就会非常强调

我们的法律如何产生

这更是我们要关注到的一个问题

这个法本身是不是一种正当性的法

对中国文化而言

我们也有这样的观念

天道

所以同学们通常会说

如果这件事情都违背天道了

那即使它是一个世间的规则

往往也会构成人们去

反抗这个法律

或者说质疑法律的一个理由

所以其实在不同的文化之中

我们看到的都有这样的一种心灵活动

就是人们要去追寻

那个法律背后的正义性

而现在我们讲的这种程序正义

它其实是这个过程中的一个发言

也就是在比较古代的文化之中

不管是在古代的

在这个西方的古代世界

还是在中国

所追寻的这种天道追问之中

最早期呢人们

其实会把这种正义观诉诸于自然

所以它是一个自然法的观念

比如说自然、万物、宇宙

它的本性在哪里

虽然不同文化

对这个本性有不同的认知

但是呢人们都会去

把人间法要上升到一个更高的

一个正当性上

这个正当性就是天道是自然

你有没有逆道违天

还是说我们是顺应天理的

你看我们的这个

常识的话中

大家就隐含着这样一个概念

就是我们有一个

这种更高的这种正义的追寻

那自然法呢

在西方的这个历史上发展

它就经历了神权社会

所以神性的自然法

这是一个很长的发展阶段

在这个时候

人们会把

人间法的正当性追溯于神

或者说这个宗教经典上

那么到近现代社会

随着这个启蒙的发生

人们会越来越关注到个人本身的理性

就像我们在前面的课上所提到的

康德所说人是目的

所以当个人的正当性

被更强的关注到的时候

当个人的理性被更强认知到的时候

自然法呢也发生了这样的一种转换

就是自然正义

逐渐成为了人的理性正义

换言之

我们叫理性自然法

而我们现在所说的这种程序正义

它恰恰是这个

理性自然法中的一个含义所在

就是我们刚才讲到的

它强调了个人本身

在法律裁决之中的自主性

这个自主性是一种最基本的人格自治

所以它是一个也称作程序正义

也称作一个程序自然法

这就是程序正义这个理念的来源

经过刚才在梳理了

这个程序正义的历史发展之后

所以最后我们可以

对今天这个内容做一个小结

我们今天的概念

可能没有太多涉及到

程序正义的一些具体的内涵

或者说程序正义的

一些具体的这个做法

而更关注是这个理念本身

因为程序正义观可能

在中国文化这种还是比较难以理解

因为我们通常会强调于实体正义

所以程序正义观

这个观念本身

是我们今天课程的一个重点

所以如果我们给它下一个定义的话

我们会发现程序正义它其实

它是以正当程序

作为正义判断标准的一种正义观

那解释一下这句话

就是程序正义

首先它不是附属于结果正义的一个工具

程序正义并不是最好去实现

结果正义的一种手段

它是和结果正义相独立的

另外的一种正义观

也就是它的关注点与结果正义不一样

结果正义关注

发现真相

达到那个最后的事实

而程序正义呢关注的是人格自治

个人的最基本权利

没有受到侵犯

特别是公权力的侵犯

所以它的两者关注点不一样

那么程序正义也不是

以遵循流程作为正义标准

而是呢判断程序的一套正义观念

所以程序正义观呢

恰恰是在解决什么样的程序是正当性的

程序正义的核心概念是正当程序

所以程序正义呢是以正当程序

来作为正义判断标准的正义观

什么是正当程序

简单说就是要保障这个

公权力裁决不利方的基本权利

防止公权力滥用的一系列程序要求

比如说我们说法的中立性

这个要双方听证,要有沉默权

要有律师权

它的信息要被真实告知

还有回避权等等

所有的这些权利

那我们看到它和

这个人是什么样的人

比如说他是个好人

是个坏人

甚至说他是一个恐怖分子

他对人类有危害

比如说他的道德很败坏

和所有这些都没有关系

那么他仍然要享受他

最基本的权利保障

这个权利保障就是

在你去审判他的生命财产的时候

仍然要允许他自我辩诉

仍然要允许他请律师

仍然要允许他真实地获知审判信息

仍然要在这个过程之中

他是参与性的

而不是说由于这个人的一些某种特质

我们就可以外在的

给他一个这个正义在

哪怕这个正义我们看到在客观上面

我们似乎证据链很充足了

所以程序正义

它的这个保障的

是个人最基本的底线的权利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程序正义观

这就是我们刚才在历史回溯之中

所看到的程序正义

它的道德来源

来源于自然正义

就是人们认为

在我们的实现这种实体法正义

更基本或者在实体法之前

首先是不是有违反天道的地方

是不是有违反自然正义的地方

那么在现代社会之中

这种自然正义

就被紧紧地与人格资质相关

也就是一个最基本的天道是

人是有它最基本的生命权限的

这个生命权

是每个人都具有

任何人都不得被剥夺的

所以人格自治就是

变成了在近现代社会

这种自然正义的一个体现

换言之呢

程序正义它也是一个自然正义

它保障的是一个人格自治的自然权利

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

我们前面在讨论的

这个观念争议之中

为什么大家从开始讨论过来

会有这样的一些

对于结果正义和和程序正义之间

总是会有这样的一种犹豫

其实背后体现的是

我们对正义的这个关注点

通常我们会很直接的

倒向于寻求真相

但是在这个真相

比真相更基础的

由于我们没有人是上帝

我们永远不能够去发现绝对的真相

所以比真相更基础的

如果我们不能实现

最后的这个正义

起码我们没有去侵犯任何人的

个人最基本的生命财产自由

我们这样的这个保障之上

那么我们的法律裁决也好

行政裁决也好

它是一个

起码没有违背这个自然正义的

没有倒向罪恶结果的一个基本保障

所以程序正义其实是一个底线正义

也就是它比结果正义更加基础

所以这个是

我们今天这个课上要讨论的

这样一个核心的概念

那大家还有没有什么问题

或者是有什么补充想说的吗

我的疑问就是

程序正义这种观念

会不会因时因地而变化

比如说它是不是与时俱进的

是不是在每一个国家

它可能也会有微小的差别

我有这样一个疑问

就像我们刚才说

其实程序正义它源于这种

自然正义观

那自然正义的确在不同的国家

或者不同时代是有所不同的

而且根据不同的文化之下

我相信我们所理解的

就是细节上面应该会有差异

但是如果是在承认这个近现代社会

它的一个基本落脚点

就是个人的生命财产自由

不受任意性的侵犯

如果我们有这样一个落脚点的话

你会看到程序正义

它的原则是一样的

所以这个其实取决于我们这个落脚点

那大家还有没有什么问题

或者是有什么补充想说的吗

因为它这个程序正义它会去保障

就每一个人的这样的一个自然的人格

人格的这种自治

那么它会不会就是会被利用

又去变成一个保护恶的一种正义

所以像你说到的

比如说如果

你已经判断这个是一个恶人

那么我们通过这个这种程序的限制

那不是让他更加容易逃脱吗

可是实际上呢

你要反过来想

就是我们没有办法知道最后的结果

所以假如说我们根据当时的证据

以及有限的认知

认定为一个人是罪大恶极

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就可以

不再把他作为人看待

或者说是不是我们就可以

无视他自身的人格

所以你会发现程序正义它保障的

是这些非常基本的

也就是他的人格自治

以及受到公正待遇的一些程序

其实历史上也是有这样的教训的

就是如果我们把他判断为

这是一个恶人的时候

我们是不是就可以无视他的人格了

那程序正义可能恰恰认为

有些最基本的属于人之为人的东西

与这个人他的善恶好坏是没关的

由于它如此的基本

它值得每一个人都要享有

所以它不是一个非常高限的

这个好人

或者说是一个给予的标准

而是呢只要是人

他就应该享有的某些最基本的底线

所以程序正义它的正义观

是一个底线正义观

它所要求的那种程序的保障

恰恰也是最基本的保障

比如说他自己可以去诉说

他要真实地获知信息

他要可以请律师来帮他诉说

你会发现这个程序正义的要求本身

也是一个底线的要求

这就意味着说无论什么人

他都值得受到人格的尊重

这是一个人之为人的正义观

那我们其他同学没有什么问题的话

那我们这节课就到这结束

谢谢大家参与

也谢谢各位同学

我们下一期再见

公共事务伦理课程列表:

第一讲 我们如何知道对错? —— 伦理学的基本概念和方法

-1.1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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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思想实验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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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思想实验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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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思想实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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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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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作业

第二讲 公共价值基础——公与私

-2.1 思想实验一 人类命运大厦的建筑师

--2.1思想实验—人类命运大厦的建筑师

-2.2 思想实验二 《红海行动》的人质救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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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思想实验三 个人价值是否应为社会发展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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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公与私的关系应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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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各种的优势、挑战及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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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作业

第三讲 公共精神——人为什么负有道德责任?

-3.1 案例:你会参与造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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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不谎言总是一个道德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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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人为什么负有道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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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康德的自律道德与中国传统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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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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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作业

第四讲 公权力有什么权? ——“同意”的正当性及其边界

-4.1 政府正当性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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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洛克《政府论》:(1)人的“自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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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洛克《政府论》:(2)基于“同意”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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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洛克《政府论》: (3) 公权力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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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洛克《政府论》:(4)契约的延续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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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作业

第五讲 自由“交换”需要什么规则?——政府在市场及社会中的角色

-5.1 市场应该由政府许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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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许可制和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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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公益市场需要政府许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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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政府是否应该干预市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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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哈耶克与凯恩斯的“世纪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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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作业

第六讲 什么是“正当的程序”? ——程序正义的观念

-6.1 程序正义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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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两种正义观 :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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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程序正义的概念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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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程序正义的渊源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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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作业

第七讲 平等是正义的吗?——分配正义的不同观点

-7.1 分配正义的三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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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正义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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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政府应该进行再分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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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罗尔斯VS诺奇克: 我们可能接受什么样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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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阿玛蒂亚森的正义观及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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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作业

第八讲 不道德社会可以有道德人吗?——公共职责中的道德悖论

-8.1 职责的道德判断责任1-艾希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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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职责的道德判断责任2-柏林墙射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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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个人道德选择的层次与制度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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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违反职责的正当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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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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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作业

第九讲 宗教信仰与道德

-9.1 什么是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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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宗教信仰有什么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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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科学与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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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基督教与现代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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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宗教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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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中国社会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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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宗教信仰与当今中国的道德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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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作业

第十讲 课程总结

-10.1 总结(1)伦理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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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总结(2)个人与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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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总结(3)公共制度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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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总结(4) 人的道德自主性及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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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deo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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