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公共事务伦理 > 第七讲 平等是正义的吗?——分配正义的不同观点 > 7.3 政府应该进行再分配吗? > Video
我们区分平等
和正义的不平等的观念
那我们就再来听一下大家对于
这个再分配是一种什么观点
所以对于这些由于天赋、出身、境遇等
不同所带来的不平等的结果
国家应不应该通过再分配与调节
为什么
那我们听一下你们对于再分配的观点
那赵栋还是你先讲
我觉得我还是支持这个
从结果平等地这个角度出发
我是支持我们国家应该给予再分配调节的
因为通过政府这个再分配的这个方式
一方面就是可以帮助大家
在结果上实现一定程度的平等
而且也有利于这个社会的稳定
因为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这个社会肯定是不稳定的
所以这个我们应该是树立和发扬
这样一个平等的价值观
然后我个人是支持国家
在进行再分配的条件
所以你说到的国家再分配的理由
可能一方面是说我们的正义观本身
我们就认为要追寻一定的结果平等
平等结果经济平等
另一方面你也提出了一个
从社会稳定的角度
就其实从社会后果而言
觉得我们进行再分配
可能会更加有利于社会整体的秩序
这是你的理由
那张梁
我也支持国家再分配
因为我觉得个人的能力
在获得这个价值的情况下
它是有一定的偶然性
就是从供需角度来说
它能供每个人出身不一样
天赋不一样
它能供给的才能也不一样
但是可能有的人的才能
在这时代正好需要
这个时代也是在奖励这项才能
那他可能获得价值就更高
那通过这种带有一定偶然性的
这些被认可的才能得到的这个价值
我觉得它应该通过国家再分配
让这偶然性更公平
这样也更正义一些
所以张梁其实你是给出了一个
为什么你认为
我们不应该完全拥有自己的天赋
你是说因为这个天赋
它之所以在这个社会上面获利
是因为这个社会
会有某一种偶然性选择的维度
比如我们这个社会
大家恰好是更崇尚这个经济创业
可能在另一个社会
或许我们更加崇尚你的
比如艺术创造
所以你不同的天赋在这个社会获利
是由于社会选择的维度偶然性
这样就使我们再分配
这就是为什么国家可以有理由
来调节再分配的个人的天赋
因为他每个人都能有这个财富
他每个人都有被选择的权利
但是可能有的人是这个社会为这个时代
正好他被选择到了
所以他得的这些就应该有一部分的反馈
谢谢那祥字
我也是同意国家通过再分配与调节
但是跟我前面的观点是一样的
就是我认为就是现在的政府
是个契约型的政府
我们不知道自己每个人
生下来以后的条件会怎么样
包括我的天分是什么样
就国家政府应该提供的保障
就是相同的起跑线
那么他怎么提供这个起跑线
它需要我们政府里的每个人
就是整个社会的公民
都要让渡一部分权利
然后其实相当于我赋予了政府
再分配的这个权利
这是我的观点
所以祥字也是认为国家有再分配
但是你说到了一个不太一样的前提
你并不认为国家天然的
就有这种再分配的权力在
而是认为你提到的像一会儿
我们会提到罗尔斯这个无知之幕
其实就是你说的
如果我们每个人出生的时候
不知道自己会出生到什么样子
那我们会愿意同意一个什么样的契约
所以你觉得我们很有可能
我们愿意让渡出一部分权利给政府
交由它再分配
所以你承认政府有再分配的功能
但是这个功能是由公民的契约所形成的
所以它是一个有限度的
它仅仅是在保障起跑线上面
才有这样的权利
而并不对我们所有的财产
拥有再分配的功能
那中翔你认为
虽然我是认可这个天赋出身
所带来的不平等的结果
认为它是正义的
但我同时也认为国家应该通过再分配
对这种不平的结果进行调节
因为这样对于整体社会的和谐稳定
是有促进的作用
那么通过天赋和出身家境等
这些条件获得高收入的人
他也相当于是让渡了一部分自己的权益
来获得一个比较稳定的生活和工作的环境
他也是受益的
所以你也提到了这个人本身
这些高收入人本身
他们可能会愿意这样一个概念
所以你跟祥字的这个观点有所类似
就是你觉得这样的一个再分配
很有可能是包括这个天资更好的人
他可能会愿意
让渡出一部分权利来给予政府
那你说的理由是
更多是基于一个社会后果考量
就是我们从总体的社会后果
如果说没有再分配
可能这种社会的秩序性上面受到影响
那么对这个高收入的人群体本身也是不利的
所以他基于自己的利益
有可能会同意政府的再分配
所以我们看到你们
四个人的选择其实是一样的
都是认为政府有再分配的功能
但是理由会有所不同
相应的程度上面可能会有所不同
所以政府是天然的
会具有这种再分配的职能
还是说其实政府的再分配
它是一个公民有可能同意的契约
那基于这样的这个特点
那么政府的再分配
会是一个经济平等的调节
还是说比如说一个
起跑线上最低程度地保障
那我们跟这个题目相关
再进一步的往前推一步
就是你们会认为
你们都同意政府的再分配
那你们会认为政府是不是
它总是有责任给予公民更好的福利保障
那我们再听听大家的看法
赵栋你认为
我认为是是的
因为政府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
所以政府是有责任
而且我们这个时代和社会
应该是不断向前发展的
所以政府应该是一直有责任
给公民提供更好的福利
还是从社会结果的这个考量
当社会财富不断增长的时候
所以政府就会应该和这个财富增长
相应的总是要提升它的福利水平
好的,那张梁你
我也觉得政府有责任
去给更好的福利保障
因为就保障这项目来说
本身它如果依靠个人的话
它不见得能够提供得很好
那通过政府的角度来说
这个社会随着社会进步
对于保障的需求也好
保障条件或者保障标准
自然的随着收入的升高也好
它肯定需要政府去提供更多的经费
或者什么的来提高这个保障的标准
或者服务的标准
这本身对社会的安定各方面有利
另外一方面我也觉得这个
当然不是指他无限的去政府去通过税收
或者各方面来提高这个保障标准
去无限增加福利
也就是说通过适当的
比如政府科学优化一下政策
那么可能拿简单拿一个数字来形容
就是原来这个个人对社会
产生价值是一千
但他可能没给社会贡献多少
就按零来算
那政府通过政策优惠
使他的个人收入涨到1200
他反哺到社会的150
然后他能得到1050
这样社会他自己的
跟社会之间差距从一千变到900
这样本身对两者来说都有利
当然我们不是说在政府在通过税收也好
还是其他方面去平衡这个财富时候
应该尽可能的就让这个更加科学
可以把这税收本纳入到成本率里边
通过这个边际收益、平均收益这种
一个关系把它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比例
这样推动社会向更加正义
更加公平的这个发展方向迈进
所以其实你讨论了一个更加具体的问题
也就是说政府它的
如果要有再分配的话
它应该是有一个什么原则
那么你在刚才的这个举例的时候
我想你有一个很强的一个取向
就是这样的一个再分配
它应该对彼此都有利
对这个高群体的人以及
对于这些要去社会照顾的弱势群体
它应该是都有利的
并且从你刚才给出的这个数字上面
似乎你认为它的正义是说
让那些社会更弱势的人
他获得的更多
或者说在这样的一个再分配的过程中
是让这个贫富差距更加缩小的
所以它其实是一个对调节双方都有利
并且是让总体社会差距缩小
是这样的一个原则
双方价值都升高了
然后那个条件低的地方可能得到更多
但是两者之间的差距缩小
是对社会整体来说还是有利的
那祥字你呢
其实我是不同意就是这个观点的
就是说我认为政府是有责任提供
就是基本的生活保障
就跟我前面说的就是
包括就是让你大家要有相同的起跑线
但是我不认为就是政府有责任
一直给予你更好的社会福利保障
就是政府可以保障你的最低生存权
然后给予你
就是个人潜能发挥的一个环境
但是如果你想再要获得
比如说更丰厚的回报
更好的社会保障
那需要你自己努力为前提的
你努力得越多你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这个是前提
因为不然的话
我觉得那个政府可能维持不下去
这是我的观点
所以你是区分了这个
基本的福利保障和更好的生活
所以你并不认为说随着社会财富的提高
政府应该提高它的福利
你认为政府的这个再分配的角色
应该总是只停留在保证它的起跑线上
而我们有什么样更好的生活
这应该是由个人基于
他自己天赋去自己获得的
是的
好那中翔你呢
我的观点其实和祥字的比较类似
我认为政府并不是总有责任
提供更好的福利保障
政府应当提供是最基本的生存
就是一种低福利
那么福利的程度是为了避免
社会存在巨大的差异
以及这个巨大差异带来的不稳定性
那么我认为随着社会发展
政府应该把资源用在为公民
提供更好的就业和个人发展的环境上来
所以你也是提到政府的福利
它应该是一个低福利政策
即使是这个社会的财富增长
那么政府的角色仍然保持在一个
低福利的决策上
并且你提到了这个低福利的限度
可能跟祥字不太一样
她提到的是这个公平的起跑线
你提到的是说这种低福利
它只是去避免巨大的这个社会差异
所以这个低福利的政策是
其实跟你刚才所说到的
就是维护一个基本的社会稳定
以便于说我们有更好的
这种就业生存环境有关
所以政府可能连这个起跑线这样的
这个角色都不一定具有
它只是要这个提供它的福利
来维护一个社会的秩序稳定
那我们看到刚才你们对于
政府的这个再分配角色
显然大家又有不同程度的观点
我们从经济平等的这个分配
政府总是有责任予以公民
更好的经济成果共享
随着社会经济成果的发展
政府应该有更多的福利保障
从这样一个更加积极的政府
一直到政府虽然有再分配的功能
但是它的再分配是停留在
一个基本的底线上
并不随着这种社会经济水平的增长
而产生一个这种经济上的再分配
它仅仅政府有一些要保证底线
比如说平等的起跑线
或者说只是防止这种社会巨大差异
所带来的这种社会混乱
所以它是一个最基本的福利政策
是这样的一个
这个不同的维度
-1.1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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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思想实验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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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思想实验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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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思想实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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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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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作业
-2.1 思想实验一 人类命运大厦的建筑师
-2.2 思想实验二 《红海行动》的人质救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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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思想实验三 个人价值是否应为社会发展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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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公与私的关系应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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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各种的优势、挑战及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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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作业
-3.1 案例:你会参与造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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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不谎言总是一个道德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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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人为什么负有道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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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康德的自律道德与中国传统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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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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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作业
-4.1 政府正当性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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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洛克《政府论》:(1)人的“自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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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洛克《政府论》:(2)基于“同意”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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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洛克《政府论》: (3) 公权力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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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洛克《政府论》:(4)契约的延续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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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作业
-5.1 市场应该由政府许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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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许可制和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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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公益市场需要政府许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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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政府是否应该干预市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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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哈耶克与凯恩斯的“世纪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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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作业
-6.1 程序正义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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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两种正义观 :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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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程序正义的概念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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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程序正义的渊源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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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作业
-7.1 分配正义的三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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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正义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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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政府应该进行再分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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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罗尔斯VS诺奇克: 我们可能接受什么样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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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阿玛蒂亚森的正义观及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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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作业
-8.1 职责的道德判断责任1-艾希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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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职责的道德判断责任2-柏林墙射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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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个人道德选择的层次与制度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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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违反职责的正当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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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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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作业
-9.1 什么是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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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宗教信仰有什么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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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科学与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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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基督教与现代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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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宗教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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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中国社会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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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宗教信仰与当今中国的道德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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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作业
-10.1 总结(1)伦理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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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总结(2)个人与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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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总结(3)公共制度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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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总结(4) 人的道德自主性及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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