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创业学 > 第五章 创建新企业 > 5.1新创企业的法律组织形式 > 5.1新创企业法律组织形式的选择
同学们好
今天我们来学习企业创业的法律事宜
如何为新创企业
选择一个适宜的法律组织形式
这个问题常常使创业者感到困惑
想要找到一个适合于
所有企业的法律组织形式
就如同为一个人挑选一套
满足其所有需要的衣服一样困难
因此
创业者应结合自己的偏好
中长期的需求
税收环境
来权衡每一种法律组织形式的利弊
如果创业者最初选择的组织形式
不再适合企业的发展
也可以变更企业的法律形式
关键是要考虑
当前与未来的需求以及相关转换代价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
是企业的基本法律组织形式
每种形式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
因人而异
说这种形式优于哪种形式
首先我们来看看个人独资企业
什么叫个人独资企业
他是由一个人所有并由其经营管理的企业
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
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这意味着
投资者个人享有全部的收益权
并承担企业的所有债务和其他义务
投资者承担有无限责任
用企业资产
和个人资产为企业的所有债务承担
法律上的责任
如果企业不能偿付债务
投资者将不得不变卖其私家车
房产收藏品等
甚至一切可以偿还债权人债务的资产
建立一家独资企业
投资者只需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并且不是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者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具备这些条件后
投资者就可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
来申请登记
经核准
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那么个人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优点
首先它比较容易成立
与其他的法律组织形式相比
独资企业的成立手续较简单且费用更低
(2)利润独享
所有者不必和别人分享企业利润
(3)绝对控制权
在企业运营中没有必须征询意见的
共同所有者或合伙人
(4)灵活性强
能够根据企业的需要当机立断
调整经营决策
(5)免除了企业的税收
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企业主以个人而非以企业作为纳税人
无须向社会透露企业的财务报表信息
只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缺点
首先它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企业主对企业所有债务负责
当资不抵偿时个人财产也将被追索
其次缺乏连续性
由于所有者的疾病或死亡
企业可能削弱或倒闭
企业生命期是有限的
其三难以获得发展资金
独资企业的资本一般为个人积蓄
企业利润的再投资及民间借贷
较难筹集到大笔资金用于企业的扩张
第四点有限的管理能力
由于企业是家长式决策模式
仅凭一个人的知识
能力和专长
将限制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空间
这一法律组织形式
一旦沦为企业发展壮大的绊脚石
就势必要转化为其他更有利的法律组织形式
我们在来看看合伙企业
什么叫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
为了获益而作为共同的企业所有人
而形成的企业
合伙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的
由各合伙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共同出资
合伙经营
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
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每位合伙人可以用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对出资的评估作价
可以由合伙人协商确定
无须验资
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它与个人独资企业一样要承担无限责任
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每个合伙人所负担的责任差别
合伙企业分为
一般合伙
和有限合伙
两种形式
一般合伙人
每人均可代表企业
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
每人都负有无限责任
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抵债时
每个合伙人都有连带责任
要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承担企业的债务
有限合伙企业
只有一个合伙人负有无限责任
其他人则负有限责任
但企业只能由负无限责任的合伙人经营
其他合伙人不得干预
有限合伙人类似于一般投资者
他们不参与企业经营
仅以自己投入的资本对企业的债务负责
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
规范合伙人相互权利义务
处理合伙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
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是合伙企业存在和活动的法律基础
通常合伙协议书应当载明以下相关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合伙的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入伙与退伙
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违约责任
那合伙企业有什么优点
首先它比较容易成立
与成立有限公司相比
合伙企业创建程序和费用都较少
但多于个人独资企业
共享报酬
合伙人直接分享利润
有助于激励每位合伙人尽心尽力地工作
易于成长壮大
合伙企业把不同个人的资本
技术和才干集聚起来
形成比独资企业更强
更有创造力的经营实体
灵活性强
合伙企业能针对市场的需求变化
快速做出是否投资的决策
可能的税负优惠
大部分合伙人都以个人作为纳税人
从而规避了以有限公司
作为纳税人的高额税费
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
那合伙企业有哪些缺点
首先
至少有一个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
虽然部分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
但至少有一个主要合伙人
要承担无限责任
其次缺乏连续性
任何一个合伙人患病或死亡或撤资
合伙企业就有可能解体
但也有可能其他合伙人继续维持企业运转
或者再吸纳新的合伙人加盟
成立新的合伙企业
(3)融资较困难
比个人独资企业筹资要容易些
通常合伙人的出资数额
决定了合伙企业所能募集到的总资本
(4)受制于某一合伙人的行为
一个主要合伙人的擅自决断
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的合同或债务
同时也连累其他合伙人
我们在来看一看有限责任公司
这种法律组织形式
什么叫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又称有限公司
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是目前最常见的企业法律组织形式
创业者常常选择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企业的法律组织形式
那么它有什么优点
首先它是有限责任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
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的债务责任与股东个人财产无关
(2)股权转让
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
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也可以转让给感兴趣的非股东买家
(3)永续性强
公司能够永续经营
即使所有权转移仍能保持其法人地位
能够保持经营的连续性
(4)大额融资较容易
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
股票或以企业资产
股东个人担保来获得公司发展的短期借款
(5)企业内生能力增强
有限公司可充分整合大股东职业经理人等
各方面的资源优势
以提高企业的资产专用性(专长和技能)
增强企业发展的内生能力
那么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缺点
创建费用较高
其次双重税负
所得税要在公司利润和股东个人
所得两个环节征收
(3)代理成本增加
(4)政府监管较严
同学们
以上简要介绍了法律组织形式的优缺点
实际上
创业者对企业法律组织形式的选择
往往依赖于创业者想达到的目的
以及这些形式的何种特点对创业者更适宜
更重要
来决定决策
好了今天的这节课就上到这里
下节课我们再见
-1.1创业的属性
--1.1创业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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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创业的过程
--1.2创业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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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创业的类型
--1.3创业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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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验--作业
-2.1创业动机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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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创业者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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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创业者的创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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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验--作业
-画出创业者的形象特征图--作业
-3.1商业创意的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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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商业创意的筛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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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商业创意的筛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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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商业创意的可行性评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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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商业创意的可行性评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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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商业创意的可行性评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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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商业模式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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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商业模式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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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商业模式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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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验--作业
-4.1 创业计划的基本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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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创业计划撰写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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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创业计划的撰写内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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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创业计划的撰写内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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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创业计划的撰写内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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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创业计划的有效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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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验--作业
-5.1新创企业的法律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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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事务(上)
--html
-5.3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事务(下)
--html
-5.4创建新企业的主要流程及实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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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创建新企业的主要流程及实务(下)
--html
-测验--作业
-6.1新创企业的融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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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创企业投资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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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新创企业的融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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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验--作业
-7.1 新创企业的管理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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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新创企业的管理原则(下)
--html
-7.3 新创企业的管理要务(上)
--html
-7.4新创企业的管理要务(中)
--html
-7.5新创企业的管理要务(下)
--html
-测验--作业
-创业学期末考试--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