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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节:1.2.2 水法概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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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水法概述(上)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各位同学大家好

今天我们看第一章第二节

水法规的概述

这一节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介绍

(1)水法的概念

(2)水法的调整对象与水法特征

(3)水法的基本原则

(4)水法的渊源

一 水法的概念

水法也是法律的一种

法律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

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

现实生活中社会规范包括许多种

道德 宗教教规 社会习惯 社团规章等

都属于社会规范

法律是其中的一种

法律具有规范性 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的特征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

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

通过对人们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

确认 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

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国家暴力机器(警察 法院 检察院 监狱

国家安全部门等代表国家暴力机器的职能机构)

作为后盾

是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典型特征

狭义的水法仅仅指的是2002年8月29日

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后面我们都简称为水法

它是水事基本法

是我国的水利法典

其法律效力仅在宪法之下

广义的水法又称水法规

是指调整水事关系的各类法律

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取水许可实施办法》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

这些可以理解为广义的水法

二 水法的调整对象与特点

(一)水法的调整对象

任何一部法律都有其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

水法的调整对象是水行政法律关系

即在我国领域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和防治水害等有关活动中

也就是水行政主体在行使水管理职权过程中

产生的法律关系

总体而言

水法在法律部门上属于环境资源法

(二)水法的特点

水法的特点有两个方面

一是水法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二是水法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共存

1 水法的专业性较强

水法是水行政主体行使水管理职权的

基本法律依据

一方面具有法律规范的一般特点

另一方面更有其专业自身的特点

即科学性 技术性 社会性等特征

把握水法的科学性

使水事立法能够全面反映社会发展

与自然资源利用中带有规律性的因素

水法的制定

不仅需要考察研究社会经济发展规律

也要研究自然科学规律

了解水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

在开发 利用 保护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制定相应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水质监测与通报制度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地下水开采控制制度等

这些均具有明确的专业性特征

2 水法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共存

一般在民事与刑事领域中

实体法与程序法是分别制定的

如民法与民事诉讼法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

并形成不同的法律部门

而作为部门行政法的水法则不同

它的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规定

往往是交织在一起

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水事法律的程序性规范

不仅限于诉讼领域

在水行政管理与行政决策活动中

存在着大量的程序性规范

如《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它是行政诉讼法所不能概括和包容的

二是水事法律的程序性规范中

往往隐含有实体性内容

二者密不可分

无法将其分别立法

三 水法的基本原则

所谓法律原则

是指能够作为规则的来源

或基础的综合性 稳定性的原理或准则

水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水法中所确立的

调整水资源开发 利用 管理等法律关系上的

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我国水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

尊重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原则等四个方面

下面我们分别介绍这四个方面的原则

1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原则

我国的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第九条规定

“矿藏 水流 森林 山岭 草原

荒地 滩涂等自然资源

都属于国家所有

即全民所有”

基于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

《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水法》的上述规定说明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是我国水资源权属法律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一切水事立法都必须遵循和维护这一制度

在法律上规定国务院是国有水资源

所有权的代表

这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我国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优化水资源的配置确立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2 公平合理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就是指在水资源的

规划 开发 利用和保护上

秉承公平合理的理念

坚持公平合理原则就是坚持民生优先

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 最直接

最现实的水利问题

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 注重兴利除害结合

防灾减灾并重 治标治本兼顾

促进流域与区域 城市与农村

东中西部地区水利事业协调发展

坚持利用水资源与防治水害并重

全面规划

统筹兼顾

标本兼治

综合利用

讲求效益的原则

这是第二个原则

3 可持续发展原则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

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

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使水资源更好地造福于全体国民

是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水法》的许多规定

是围绕可持续发展原则展开的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理开发 利用水资源

防治水害

(2)节约和保护水资源

建立节水型社会

(3)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4)国家厉行节约用水 建立节水型社会

(5)在利用水资源的过程中

利用经济杠杆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

4 尊重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原则

水资源的流动性 可再生性 可重复利用性

多功能性 不可替代性

决定了开发 利用 节约 保护水资源

和防治水害

是相互联系的整体

尊重自然规律

合理开发水能资源

符合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

在水资源的保护 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中

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

应当尊重自然规律

全面规划 统筹兼顾 标本兼治 综合利用

讲求效益

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协调好生活 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水政与水资源管理课程列表:

第一章 概述

-1.1 课程简介

--1.1.1 课程简介

-1.2 水法概述

--1.2.1 水法概述(上)

--1.2.2 水法概述(下)

-1.3 水法的发展历史及趋势

--1.3.1 水法的发展历史及趋势

--1.3.2 水法的发展历史及趋势(中)

--1.3.3 水法的发展历史及趋势(下)

-1.4 水政与水资源管理概述

--1.4.1 水政与水管理概述

-1.5 第一章 作业

第二章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2.1 水资源概述

--2.1.1 水资源概述

-2.2 水资源管理

--2.2.1 水资源管理

-2.3 水资源保护

--2.3.1 水资源保护

-2.4 取水许可制度

--2.4.1 取水许可制度

-2.5 第二章 作业

第三章 水资源规划与配置

-3.1 水资源规划

--3.1.1 水资源规划

-3.2 水资源配置

--3.2.1 水资源配置

-3.3 节约用水

--3.3.1 节约用水

-3.4 第三章 作业

第四章 防汛抗洪减灾与河道管理

-4.1 防汛抗洪减灾概述

--4.1.1 防汛抗洪减灾概述

-4.2 防汛抗洪机构及职责

--4.2.1 防汛抗洪机构及职责

-4.3 治理与防护

--4.3.1 治理与防护

-4.4 防洪区与防洪设施的管理

--4.4.1 防洪区与防洪设施的管理

-4.5 防汛抗洪与保障

--4.5.1 防汛抗洪与保障

-4.6 河道管理

--4.6.1 河道管理

-4.7 第四章 作业

第五章 水土保持

-5.1 水土保持概述

--5.1.1 水土保持概述

-5.2 水土保持的预防与治理

--5.2.1 水土保持的预防与治理

-5.3 第五章 作业

第六章 水污染防治

-6.1 水污染防治概述

--6.1.1 水污染防治的概述

-6.2 排污总量控制和水质监测的规定

--6.2.1 排污总量控制和水质监测的规定

-6.3 水污染防治的规划与管理

--6.3.1 水污染防治的规划与管理

-6.4 污染防治措施

--6.4.1 污染防治措施

-6.5 水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

--6.5.1 水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

-6.6 第六章 作业

第七章 水法的法律责任

-7.1 水事法律责任概述

--7.1.1 水事法律责任概述

-7.2 违反水法的行政责任

--7.2.1 违反水法的行政责任

-7.3 违反水法的民事责任

--7.3.1 违反水法的民事责任

-7.4 违反水法的刑事责任

--7.4.1 违反水法的刑事责任

-7.5 第七章 作业

第八章 水行政管理

-8.1 水行政管理概述

--8.1.1 水行政管理概述

-8.2 水行政主管机关

--8.2.1 水行政主管机关

-8.3 水行政行为

--8.3.1 水行政行为

-8.4 第八章 作业

第九章 水政监察

-9.1 水政监察概述

--9.1.1 水政监察概述

-9.2 水政机构与水政监察队伍

--9.2.1 水政机构与水政监察队伍

-9.3 水政监察的实施

--9.3.1 水政监察的实施

-9.4 第九章 作业

第十章 水行政许可

-10.1 水行政许可概述

--10.1.1 水行政许可概述

-10.2 取书许可制度

--10.2.1 取水许可制度

-10.3 第十章 作业

第十一章 水行政处罚

-11.1 水行政处罚概述

--11.1.1 水行政处罚概述

-11.2 水行政处罚的一般规定

--11.2.1 水行政处罚的一般规定

-11.3 水行政处罚的程序

--11.3.1 水行政处罚的程序

-11.4 第十一章 作业

第十二章 其他水行政管理行为

-12.1 水行政命令、指导与奖励

--12.1.1 水行政命令、指导与奖励

-12.2 水行政强制

--12.2.1 水行政强制

-12.3 水行政征收

--12.3.1 水行政征收

-12.4 水行政调解

--12.4.1 水行政调解

-12.5 水行政赔偿与补偿

--12.5.1 水行政赔偿与补偿

-12.6 第十二章 作业

第十三章 水行政复议

-13.1 水行政复议概述

--13.1.1 水行政复议概述

-13.2 水行政复议程序

--13.2.1 水行政复议程序

-13.3 第十三章 作业

第十四章 水行政诉讼

-14.1 水行政诉讼概述

--14.1.1 水行政诉讼概述

-14.2 水行政诉讼的程序

--14.2.1 水行政诉讼的程序

-14.3 第十四章 作业

1.2.1 水法概述(上)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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