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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水法概述(下)在线视频

下一节:1.3.1 水法的发展历史及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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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水法概述(下)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第四块内容我们看一下 “水法的渊源”

首先看一下 “法的渊源”的概念

“法的渊源”是专门的法学术语

对 “法的渊源”有两种理解

一是法的起源

另一种是法的来源

通常是指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 认可的

具有不同法的效力或地位的

各种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

法的起源即法的产生原因和法的本质

法的来源指法的创制及表现形式

包括法律规范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渊源

是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

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

我国水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的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以及包括我们参加的国际条约

下面我们就分别对这些进行介绍

(一)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规定国家各项基本制度的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

是其他一切法律的立法依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也叫所有法律的母法

宪法关于水资源管理主体和管理内容的规定

是制定水事法律法规的原则和基础

水法及水法规的制定

必须符合宪法精神

不得与其相抵触

(二)法律

这就包括

1 水事基本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在水事法律体系中

除宪法外

《水法》在水事法律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

《水法》是综合的水事实体法规范

它对作为一种水资源管理的目的与原则

范围与制度

组织机构与法律责任等内容

都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是其他水事法律规范的立法依据

也就是说水法是水事法律规范的基本法

2 水事特别法律

是针对水管理活动中特定的水管理行为

保护对象所引起的水行政关系

而制定的专门法律

是宪法和水法原则 内容的具体化

因此水事特别法律所规定的内容

都比较具体 翔实

可操作性强

是水行政主体实施水事管理活动直接的

重要的法律依据

如《水土保持法》《防洪法》

《水污染法防治法》

等这些都叫做具体的水事法律关系

3 其他基本法律

其他基本法律中有关水资源的规定

我们都称其为水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如《民法通则》中

关于水资源相邻权的规定与利用原则

《刑法》中关于破坏性利用水资源的行为

应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等

既是水行政主体在水管理活动中

应当遵循的内容

同时也是对水行政主体行使水行政职权

一种很好的监督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

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 发布的

有关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在这里主要是指水行政法规

也就是是国务院发布的

它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

有关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目前已经颁布实施的水行政法规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

(四)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由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

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制定

或批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它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不能同宪法 法律相抵触

而且最大的一个特点是它只限于本地区使用

这里主要是地方性水事法规

它是指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

水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

也包括

省会城市和较大市

全国人大常委授权的

经济特区的人大常委会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规范性文件

(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是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或批准

的规范性文件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要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 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省或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其制定机关的

管辖范围内有效

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水资源管理法律而制定的

一些条例内容必须符合宪法

水事法律的基本原则

同时也不能与国务院制定的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法规相抵触

还应当履行必要的备案程序与手续

(六)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

和某些其他工作部门发布的规则

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

在国务院的工作部门中

只有部委才能发布规章(《宪法》第90条

《国务院组织法》第10条)

另外 根据社会生活的迫切需要

法律和行政法规有时授权国务院的

直属机构也可以发布规章

部门规章作为行政法的渊源

其数量比行政法规多得多

调整着更广泛的社会关系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

或与国务院其他部委联合发布的

水资源管理

规范性文件(规定 办法 实施细则等)

都称为部门规章

它也是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之一

比如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水政监察工作章程》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2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

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

或者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的

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作为行政法的渊源

其数量大大超过地方性法规

涉及各个行政管理领域

(七)法的渊源就是我们国家参与的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就政治 经济

贸易 军事 法律 文化等方面的问题

确定其相互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

我国政府与外国签订

或者我国批准加入的国际条约

对于我国国内的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公民有约束力

因此也是我国法律规范的渊源之一

凡是我国政府参加的国际条约均有效

但有声明保留的条款出外

这一节我们从水法的概念

水法的调整对象与水法特征

水法的基本原则

水法的渊源等四个方面进行了介绍

对水法的基本特征有了一定的认识

好了 这是我们看到的第一章第二节的内容

水政与水资源管理课程列表:

第一章 概述

-1.1 课程简介

--1.1.1 课程简介

-1.2 水法概述

--1.2.1 水法概述(上)

--1.2.2 水法概述(下)

-1.3 水法的发展历史及趋势

--1.3.1 水法的发展历史及趋势

--1.3.2 水法的发展历史及趋势(中)

--1.3.3 水法的发展历史及趋势(下)

-1.4 水政与水资源管理概述

--1.4.1 水政与水管理概述

-1.5 第一章 作业

第二章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2.1 水资源概述

--2.1.1 水资源概述

-2.2 水资源管理

--2.2.1 水资源管理

-2.3 水资源保护

--2.3.1 水资源保护

-2.4 取水许可制度

--2.4.1 取水许可制度

-2.5 第二章 作业

第三章 水资源规划与配置

-3.1 水资源规划

--3.1.1 水资源规划

-3.2 水资源配置

--3.2.1 水资源配置

-3.3 节约用水

--3.3.1 节约用水

-3.4 第三章 作业

第四章 防汛抗洪减灾与河道管理

-4.1 防汛抗洪减灾概述

--4.1.1 防汛抗洪减灾概述

-4.2 防汛抗洪机构及职责

--4.2.1 防汛抗洪机构及职责

-4.3 治理与防护

--4.3.1 治理与防护

-4.4 防洪区与防洪设施的管理

--4.4.1 防洪区与防洪设施的管理

-4.5 防汛抗洪与保障

--4.5.1 防汛抗洪与保障

-4.6 河道管理

--4.6.1 河道管理

-4.7 第四章 作业

第五章 水土保持

-5.1 水土保持概述

--5.1.1 水土保持概述

-5.2 水土保持的预防与治理

--5.2.1 水土保持的预防与治理

-5.3 第五章 作业

第六章 水污染防治

-6.1 水污染防治概述

--6.1.1 水污染防治的概述

-6.2 排污总量控制和水质监测的规定

--6.2.1 排污总量控制和水质监测的规定

-6.3 水污染防治的规划与管理

--6.3.1 水污染防治的规划与管理

-6.4 污染防治措施

--6.4.1 污染防治措施

-6.5 水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

--6.5.1 水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

-6.6 第六章 作业

第七章 水法的法律责任

-7.1 水事法律责任概述

--7.1.1 水事法律责任概述

-7.2 违反水法的行政责任

--7.2.1 违反水法的行政责任

-7.3 违反水法的民事责任

--7.3.1 违反水法的民事责任

-7.4 违反水法的刑事责任

--7.4.1 违反水法的刑事责任

-7.5 第七章 作业

第八章 水行政管理

-8.1 水行政管理概述

--8.1.1 水行政管理概述

-8.2 水行政主管机关

--8.2.1 水行政主管机关

-8.3 水行政行为

--8.3.1 水行政行为

-8.4 第八章 作业

第九章 水政监察

-9.1 水政监察概述

--9.1.1 水政监察概述

-9.2 水政机构与水政监察队伍

--9.2.1 水政机构与水政监察队伍

-9.3 水政监察的实施

--9.3.1 水政监察的实施

-9.4 第九章 作业

第十章 水行政许可

-10.1 水行政许可概述

--10.1.1 水行政许可概述

-10.2 取书许可制度

--10.2.1 取水许可制度

-10.3 第十章 作业

第十一章 水行政处罚

-11.1 水行政处罚概述

--11.1.1 水行政处罚概述

-11.2 水行政处罚的一般规定

--11.2.1 水行政处罚的一般规定

-11.3 水行政处罚的程序

--11.3.1 水行政处罚的程序

-11.4 第十一章 作业

第十二章 其他水行政管理行为

-12.1 水行政命令、指导与奖励

--12.1.1 水行政命令、指导与奖励

-12.2 水行政强制

--12.2.1 水行政强制

-12.3 水行政征收

--12.3.1 水行政征收

-12.4 水行政调解

--12.4.1 水行政调解

-12.5 水行政赔偿与补偿

--12.5.1 水行政赔偿与补偿

-12.6 第十二章 作业

第十三章 水行政复议

-13.1 水行政复议概述

--13.1.1 水行政复议概述

-13.2 水行政复议程序

--13.2.1 水行政复议程序

-13.3 第十三章 作业

第十四章 水行政诉讼

-14.1 水行政诉讼概述

--14.1.1 水行政诉讼概述

-14.2 水行政诉讼的程序

--14.2.1 水行政诉讼的程序

-14.3 第十四章 作业

1.2.2 水法概述(下)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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