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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取水许可制度在线视频

下一节:3.1.1 水资源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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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取水许可制度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各位同学大家好

今天我们开始学习第二章第四节

取水许可制度

本节讲授的主要内容包括

取水许可制度的含义

实施范围与审批

取水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发证

取水许可的调整 变更 吊销

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一 取水许可制度的含义

取水许可制度指依据《水法》的规定

国家对水资源实施统一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是调控水资源供求关系的基本手段

是水管理的核心制度

这是由于水资源是属于国有的公共资源

所以任何人都不能将其随意据为己有

如果要取用水

必须得到政府的许可

通过取水许可证的发放

合理调整各地区 各部门和各单位的用水权益

使用水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二 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范围与审批

1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的范围

根据《水法》和《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规定

国家对直接从江河 湖泊

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

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

向水行政主管部门

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水利局或者水务局

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并缴纳水资源费

获得取水权

但是 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

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为农业抗旱应急

保证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

以及为抗御和消除对公共安全

或公共利益的危害(如消防)必须取水的

免于申请取水许可

因此

凡利用水利工程或者机械设施直接从地下

或者江河 湖泊取水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除依法不需或免于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情况外

都应当申请取水许可证

并依照规定取水

2 取水许可的预申请 审批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规定

取水许可实行预申请 申请制度

即新建 改建 扩建的建设项目

需要申请或者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的

建设单位应向取水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

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 申请

(1)取水许可预申请

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任务书前

应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2)取水许可的调查和审查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取水许可申请后

应组织调查和审查

(3)取水许可的审批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取水的建设项目

组织完成调查和审查程序后

要在规定的审批时限内按照审批程序

完成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审批

取水申请审批机关或审核机关

应在取水审查意见中

对取水申请人的取水地点 取水源 年取水量

最大取水流量 取水用途 取水和退水水质

节约用水 竣工验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取用地下水的

还应对井深 井径 成井要求 地下水动态观测

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三 取水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发证

(1)取用地表水的项目

取用地表水的项目经审批机关批准后

申请人方可动工兴建

取水项目竣工后

取水申请人需向水行政主管部门

提交有关竣工资料

经审批机关验收合格并核定了取水量后

发给取水许可证

(2)取用地下水的项目

取用地下水的项目经审批机关批准后

申请人方可与施工单位签订凿井施工合同

并办理凿井许可手续

现场确定井位

井成后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

提交井点平面布置图 成井柱状图

抽水试验记录 恢复水位记录 洗井记录

水质分析报告等有关成井资料

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并核定取水量后

发放取水许可证

(3)发证与公告

取水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各一件

正本由取水申请人持有

副本由监督管理机关或其委托的管理机关备存

取水许可证的有效期

最长不超过5年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取水许可登记簿

定期公告

四 取水许可的调整 变更 吊销和监督管理

1 取水许可的调整 变更 吊销

(1)取水许可的调整

水是循环再生的动态资源

具有随机性和不稳定性

一是自然原因造成所分配的取水份额

得不到保证时

二是产业政策 技术进步等社会因素

发生变化时

取水许可是需要进行调整的

(2)取水许可的变更

只要符合《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对取水量核减或限制的五种情形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可以对取水量进行核减或限制

这五个方面包括

a 由于自然原因等使水源

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的

b 地下水严重超采或者因地下水开采

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

c 社会总取水量增加而又无法另得水源的

d 产品 产量或者生产工艺发生变化

使取水量发生变化的

e 出现需要核减或者限制取水量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

所以上面这五个方面出现后

就要对原来的取水许可的水量进行核减与限制

(3)取水许可的吊销

对于连续停止取水满一年的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取水期满

取水许可证自行失效

需要延长期限的

应在距期限前90日

提出申请

因自然原因等需要更改取水地点的

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2 取水许可监督管理

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包括这几方面内容

(1)计划用水管理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开始取水前

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用水计划

并在下一年度的第一个月报送用水总结

应当安装计量设施

依照取水许可证的规定取水

并接受检查

提供取水量测定等资料

(2)节约用水管理

对耗水超过规定标准的单位应当限期改进

期满无正当理由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可以根据规定的用水标准核减其取水量

3 取水许可年度审验

(1)原则

取水许可年审工作

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流域机构审批发放的取水许可证

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或直属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

由被委托行使监督管理权的机关负责年审

(2)取水许可的年审工作内容

①取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变动

②取水标的是否变化

③取水量年内分配是否变化

④取水工程(设施)安装的

量水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⑤节水设施 废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⑥取水和退水地点是否变化

⑦取水水质是否达到水利部颁发的

《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

和经批准的取水许可申请书中所规定的要求

⑧其他有关事项

好了 这就是我们看到的这节课的主要内容

水政与水资源管理课程列表:

第一章 概述

-1.1 课程简介

--1.1.1 课程简介

-1.2 水法概述

--1.2.1 水法概述(上)

--1.2.2 水法概述(下)

-1.3 水法的发展历史及趋势

--1.3.1 水法的发展历史及趋势

--1.3.2 水法的发展历史及趋势(中)

--1.3.3 水法的发展历史及趋势(下)

-1.4 水政与水资源管理概述

--1.4.1 水政与水管理概述

-1.5 第一章 作业

第二章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2.1 水资源概述

--2.1.1 水资源概述

-2.2 水资源管理

--2.2.1 水资源管理

-2.3 水资源保护

--2.3.1 水资源保护

-2.4 取水许可制度

--2.4.1 取水许可制度

-2.5 第二章 作业

第三章 水资源规划与配置

-3.1 水资源规划

--3.1.1 水资源规划

-3.2 水资源配置

--3.2.1 水资源配置

-3.3 节约用水

--3.3.1 节约用水

-3.4 第三章 作业

第四章 防汛抗洪减灾与河道管理

-4.1 防汛抗洪减灾概述

--4.1.1 防汛抗洪减灾概述

-4.2 防汛抗洪机构及职责

--4.2.1 防汛抗洪机构及职责

-4.3 治理与防护

--4.3.1 治理与防护

-4.4 防洪区与防洪设施的管理

--4.4.1 防洪区与防洪设施的管理

-4.5 防汛抗洪与保障

--4.5.1 防汛抗洪与保障

-4.6 河道管理

--4.6.1 河道管理

-4.7 第四章 作业

第五章 水土保持

-5.1 水土保持概述

--5.1.1 水土保持概述

-5.2 水土保持的预防与治理

--5.2.1 水土保持的预防与治理

-5.3 第五章 作业

第六章 水污染防治

-6.1 水污染防治概述

--6.1.1 水污染防治的概述

-6.2 排污总量控制和水质监测的规定

--6.2.1 排污总量控制和水质监测的规定

-6.3 水污染防治的规划与管理

--6.3.1 水污染防治的规划与管理

-6.4 污染防治措施

--6.4.1 污染防治措施

-6.5 水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

--6.5.1 水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

-6.6 第六章 作业

第七章 水法的法律责任

-7.1 水事法律责任概述

--7.1.1 水事法律责任概述

-7.2 违反水法的行政责任

--7.2.1 违反水法的行政责任

-7.3 违反水法的民事责任

--7.3.1 违反水法的民事责任

-7.4 违反水法的刑事责任

--7.4.1 违反水法的刑事责任

-7.5 第七章 作业

第八章 水行政管理

-8.1 水行政管理概述

--8.1.1 水行政管理概述

-8.2 水行政主管机关

--8.2.1 水行政主管机关

-8.3 水行政行为

--8.3.1 水行政行为

-8.4 第八章 作业

第九章 水政监察

-9.1 水政监察概述

--9.1.1 水政监察概述

-9.2 水政机构与水政监察队伍

--9.2.1 水政机构与水政监察队伍

-9.3 水政监察的实施

--9.3.1 水政监察的实施

-9.4 第九章 作业

第十章 水行政许可

-10.1 水行政许可概述

--10.1.1 水行政许可概述

-10.2 取书许可制度

--10.2.1 取水许可制度

-10.3 第十章 作业

第十一章 水行政处罚

-11.1 水行政处罚概述

--11.1.1 水行政处罚概述

-11.2 水行政处罚的一般规定

--11.2.1 水行政处罚的一般规定

-11.3 水行政处罚的程序

--11.3.1 水行政处罚的程序

-11.4 第十一章 作业

第十二章 其他水行政管理行为

-12.1 水行政命令、指导与奖励

--12.1.1 水行政命令、指导与奖励

-12.2 水行政强制

--12.2.1 水行政强制

-12.3 水行政征收

--12.3.1 水行政征收

-12.4 水行政调解

--12.4.1 水行政调解

-12.5 水行政赔偿与补偿

--12.5.1 水行政赔偿与补偿

-12.6 第十二章 作业

第十三章 水行政复议

-13.1 水行政复议概述

--13.1.1 水行政复议概述

-13.2 水行政复议程序

--13.2.1 水行政复议程序

-13.3 第十三章 作业

第十四章 水行政诉讼

-14.1 水行政诉讼概述

--14.1.1 水行政诉讼概述

-14.2 水行政诉讼的程序

--14.2.1 水行政诉讼的程序

-14.3 第十四章 作业

2.4.1 取水许可制度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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