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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水行政征收在线视频

下一节:12.4.1 水行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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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水行政征收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大家好

我们开始学习第三节水行政征收

这一节将从水行政征收概述

水行政征收的种类和水行政征收的方式与程序

三个方面进行介绍学习

一 水行政征收概述

(一)水行政征收的概念和特征

水行政征收是指水行政主体

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依法向个人和组织强制地征集

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行为

包括征收水资源费 河道建设维护费

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费 水文专业有偿服务费等

水行政征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水行政征收是水行政主体针对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依职权所实施的

一种单方面的水行政行为

(2) 水行政征收的实施必须以相对人

负有水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缴纳义务为前提

(3) 水行政征收的实质在于水行政主体

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人的财产所有权

(二)水行政征收与水行政征用

水行政没收的区别

1 水行政征收与水行政征用的区别

水行政征用是指水行政主体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依照法定程序强制使用水行政相对人的财产

劳务的一种水行政行为

水行政征收与水行政征用的区别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从两者的法律后果来看

水行政征收的法律后果是水行政相对人

一定的财产所有权转归国家

而水行政征用的法律后果则是水行政主体

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

并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2)从两者的行为对象来看

水行政征收一般仅限于财产内容

而水行政征用的对象不仅限于财产内容

还包括被征用方的劳务

(3)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

水行政征收是水行政主体按照国家法律

无偿取得水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所有权

而水行政征用则是有偿的

应当在征用情形结束后归还所征用的财产

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或者作其他处理

2 水行政征收与水行政没收的区别

水行政征收与水行政没收在表现形式

以及法律后果方面是相同的

均是以强制方式取得水行政相对人的

财产所有权

而且是实际取得其财产所有权

但是 两者仍存在一定的区别

(1) 水行政征收与水行政没收

所发生的法律依据不同

(2) 水行政征收与水行政没收的

法律性质不同

水行政征收是一种独立的水行政行为

而水行政没收则是一种附属的水行政行为

属于水行政处罚的一个种类

(3) 水行政征收与水行政没收

所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

水行政征收依据专门的征收程序

而水行政没收则依据《行政处罚法》

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以及其他水事法律规范中

有关水行政没收的程序规定

(4) 水行政征收与水行政没收

在行为的连续性上表现不同

对于水行政征收而言

只要实施水行政征收法律依据

与事实继续存在

水行政征收就可以一直延续下去

其行为往往具有连续性

而水行政没收则不同

对某一水事违法行为

只能给予一次水行政没收的处罚

二 水行政征收的种类

(一)防汛费

是指有防汛义务的公民

将年度防汛义务工所折资缴纳的

用于防汛抗洪的费用

防汛费主要用于防汛物资 器材的购置

储备及紧急抢险

防汛部门基础建设和管理

防汛抢险挖占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

(二)水资源费

是指水行政主体对利用水工程或机械设施

直接从地下或江河湖泊取水者

按照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标准

依法所征收的费用

水是资源性国有财产

取水者应当按照有偿使用原则

向国家缴纳水资源费

(三)砂石资源费

是指对在江河中从事采砂活动的

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资源费

砂石属于国家的矿产资源

对资源实行有偿使用

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四)河道采砂管理费

是指为了加强河道的整治与管理

合理采取河道范围内的砂石

水行政主体向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采砂挖石 取土和淘金的采砂者

所征收的一种费用

用于河道的整治 堤防工程的维修

和工程设施的更新与改造

(五)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是指受洪水威胁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为了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

提高防御洪水的能力

水行政主体可以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向在防洪保护区范围内的工业 商业企业

和公民个人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用于河道堤防等防洪工程的建设 维修

和设施的更新改造

(六)水保两费

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是针对从事自然资源

开发 生产建设与其他活动破坏地形 地貌

植被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开征的特别收费

用于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

水土流失防治费是针对进行生产建设活动

造成水土流失不能自行治理的

单位和个人开设的

用于相应工程造成的水土流失的治理

(七)滞纳金

是指水行政相对方不按照水事法律规范

所规定的方式 期限

向水行政主体缴纳应征收的行政事业收费

和水行政处罚款

水行政主体可以按照水事法律规范的规定

向其增加征收的部分费用

(八)水利基金

水利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

是从中央和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中

提取一定比例组成的

《防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国家设立水利建设基金

用于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下面我们看一下这一节的第是三块内容

三 水行政征收的方式与程序

(一)水行政征收的方式

水行政征收的方式包括水行政征收的

行为方式与计算方式

根据现行的水事法律规范

水行政征收的行为方式有定期定额征收

查定征收等

具体采用何种征收方式

由水行政征收主体根据水事法律规范的规定

结合相对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但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当以书面形式

进行征收工作

(二)水行政征收的程序

水行政征收的程序是指水行政征收行为

应采取的先后步骤

根据水事法律规范的规定

水行政征收的实现方式有

(1)水行政相对人自愿缴纳

当水行政相对人按照规定的方式

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水行政主体

主动履行缴纳义务后

水行政征收行为即告结束

(2)由水行政主体强制水行政相对人缴纳

当水行政相对人未按照规定方式

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缴纳义务时

水行政征收即进入强制征收程序

好了 这就是第三节的主要内容

水政与水资源管理课程列表:

第一章 概述

-1.1 课程简介

--1.1.1 课程简介

-1.2 水法概述

--1.2.1 水法概述(上)

--1.2.2 水法概述(下)

-1.3 水法的发展历史及趋势

--1.3.1 水法的发展历史及趋势

--1.3.2 水法的发展历史及趋势(中)

--1.3.3 水法的发展历史及趋势(下)

-1.4 水政与水资源管理概述

--1.4.1 水政与水管理概述

-1.5 第一章 作业

第二章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2.1 水资源概述

--2.1.1 水资源概述

-2.2 水资源管理

--2.2.1 水资源管理

-2.3 水资源保护

--2.3.1 水资源保护

-2.4 取水许可制度

--2.4.1 取水许可制度

-2.5 第二章 作业

第三章 水资源规划与配置

-3.1 水资源规划

--3.1.1 水资源规划

-3.2 水资源配置

--3.2.1 水资源配置

-3.3 节约用水

--3.3.1 节约用水

-3.4 第三章 作业

第四章 防汛抗洪减灾与河道管理

-4.1 防汛抗洪减灾概述

--4.1.1 防汛抗洪减灾概述

-4.2 防汛抗洪机构及职责

--4.2.1 防汛抗洪机构及职责

-4.3 治理与防护

--4.3.1 治理与防护

-4.4 防洪区与防洪设施的管理

--4.4.1 防洪区与防洪设施的管理

-4.5 防汛抗洪与保障

--4.5.1 防汛抗洪与保障

-4.6 河道管理

--4.6.1 河道管理

-4.7 第四章 作业

第五章 水土保持

-5.1 水土保持概述

--5.1.1 水土保持概述

-5.2 水土保持的预防与治理

--5.2.1 水土保持的预防与治理

-5.3 第五章 作业

第六章 水污染防治

-6.1 水污染防治概述

--6.1.1 水污染防治的概述

-6.2 排污总量控制和水质监测的规定

--6.2.1 排污总量控制和水质监测的规定

-6.3 水污染防治的规划与管理

--6.3.1 水污染防治的规划与管理

-6.4 污染防治措施

--6.4.1 污染防治措施

-6.5 水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

--6.5.1 水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

-6.6 第六章 作业

第七章 水法的法律责任

-7.1 水事法律责任概述

--7.1.1 水事法律责任概述

-7.2 违反水法的行政责任

--7.2.1 违反水法的行政责任

-7.3 违反水法的民事责任

--7.3.1 违反水法的民事责任

-7.4 违反水法的刑事责任

--7.4.1 违反水法的刑事责任

-7.5 第七章 作业

第八章 水行政管理

-8.1 水行政管理概述

--8.1.1 水行政管理概述

-8.2 水行政主管机关

--8.2.1 水行政主管机关

-8.3 水行政行为

--8.3.1 水行政行为

-8.4 第八章 作业

第九章 水政监察

-9.1 水政监察概述

--9.1.1 水政监察概述

-9.2 水政机构与水政监察队伍

--9.2.1 水政机构与水政监察队伍

-9.3 水政监察的实施

--9.3.1 水政监察的实施

-9.4 第九章 作业

第十章 水行政许可

-10.1 水行政许可概述

--10.1.1 水行政许可概述

-10.2 取书许可制度

--10.2.1 取水许可制度

-10.3 第十章 作业

第十一章 水行政处罚

-11.1 水行政处罚概述

--11.1.1 水行政处罚概述

-11.2 水行政处罚的一般规定

--11.2.1 水行政处罚的一般规定

-11.3 水行政处罚的程序

--11.3.1 水行政处罚的程序

-11.4 第十一章 作业

第十二章 其他水行政管理行为

-12.1 水行政命令、指导与奖励

--12.1.1 水行政命令、指导与奖励

-12.2 水行政强制

--12.2.1 水行政强制

-12.3 水行政征收

--12.3.1 水行政征收

-12.4 水行政调解

--12.4.1 水行政调解

-12.5 水行政赔偿与补偿

--12.5.1 水行政赔偿与补偿

-12.6 第十二章 作业

第十三章 水行政复议

-13.1 水行政复议概述

--13.1.1 水行政复议概述

-13.2 水行政复议程序

--13.2.1 水行政复议程序

-13.3 第十三章 作业

第十四章 水行政诉讼

-14.1 水行政诉讼概述

--14.1.1 水行政诉讼概述

-14.2 水行政诉讼的程序

--14.2.1 水行政诉讼的程序

-14.3 第十四章 作业

12.3.1 水行政征收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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