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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水行政命令、指导与奖励在线视频

下一节:12.2.1 水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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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水行政命令、指导与奖励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各位同学大家好

今天我们开始学习第十二章其他水行政管理行为

这一章将从水行政命令 指导与奖励

水行政强制

水行政征收

水行政调解和水行政赔偿与补偿等

五个方面进行学习了解

第一节 水行政命令 指导与奖励

一 水行政命令

(一)水行政命令的概念

水行政命令

是指水行政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强制

要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

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行政行为

是水行政机关在国家水行政管理活动中

最常采用的一种方法

(二)水行政命令的特征

(1)水行政命令的主体是水行政主管部门

(2)水行政命令是一种义务性行为

是科以水行政管理相对人作为义务

或不作为义务的行政行为

(3)水行政命令是一种依职权行为

它无须相对人申请

而是由水行政机关依据职权直接做出

(4)水行政命令的实质是为水行政管理相对人

设定行为的原则

且大多是具体规则

表现在为特定时间内对特定事项

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规范

(5)水行政命令以水行政处罚

或水行政强制执行为保障

(三)水行政命令的方式

(1)停止违法行为

(2)改正违法行为

(四)水行政命令的法律后果

水行政命令一经合法做出

便为相对人设定了义务

相对人必须依行政命令为一定行为

或不为一定行为

否则将引起行政处罚的后果

水法赋予了水行政机关具有命令权

水行政命令通常以“命令” “指示”

或“通知”等形式发布

二 水行政指导

(一)水行政指导概述

1 水行政指导的含义

是指为实现复杂多变的社会发展

与经济生活的需要

基于国家水事法律原则的规定

在水行政相对方的协助下

水行政主管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

适时地采用非强制手段

以有效地实现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并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一种水行政行为

2 水行政指导的特征

(1) 水行政指导是水行政主体实施的

一种宏观水事管理行为

并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2)水行政指导具有专业性与内容的多样性

水行政指导的专业性

是指其内容主要涉及水利行业

水行政指导内容的多样性是指其内容

是以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为核心

并涉及其他的与水资源相关的水事管理内容

(3)不具有法律强制力

与具有强制力的水行政命令不同

水行政指导主要是以指导

建议等非强制的方式进行

并以利益诱导机制对水行政相对人施加影响

从而促使其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

以达到水事管理的目的

(4)弱化行政权力色彩

提高相对人的行政地位

尊重公民自主权利

是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

弥补了单纯的法律强制手段的不足

(二)水行政指导的分类

按不同的分类标准

水行政指导可分为以下几类

1 按有无法律根据为标准

分为有法律根据的水行政指导

和无法律根据的水行政指导

2 按水行政指导的对象是否具体为标准

分为抽象的水行政指导和具体的水行政指导

具体水行政指导是抽象水行政指导的

延伸和发展

是抽象水行政指导的具体化

3 按水行政指导的作用性质为标准

分为促进性指导和限制性指导

促进性指导是水行政主体

采取鼓励性措施等方式

促进水行政相对人积极作为

限制性指导是水行政主体

以限制水行政相对人行为为目的而进行的指导

4 按水行政指导的功能为标准

分为抑制性水行政指导 调整性水行政指导

和辅助性水行政指导

(三)水行政指导的作用

1 补充作用

为了弥补法律手段的不足

水行政主体有必要及时 灵活地采取水行政

指导措施规范 调整相关的社会关系

以更好地实现水事管理

2 引导和促进作用

水行政主体利用其所掌握的知识 信息

政策等的优越性

及时地制定有关水行政指导

阐述国家或地方政府在一定时期内的

水事管理方向

积极扶持或限制发展的专业等内容

以引导和促进对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3 预防和抑制作用

水行政指导对可能发生损害社会经济秩序

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起到预防作用

对已经出现的损害社会经济秩序

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起到抑制作用

三 水行政奖励

(一)水行政奖励的概念

是指水行政机关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和个人

赋予一定权益

以进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的单方水行政行为

对于在水事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

依照有关水法规的规定应予奖励

(二)水行政奖励的特征

(1)水行政奖励是一种单方行为

其特殊性表现在由水行政机关单方

作出但不具有强制执行性

(2)水行政奖励是一种特殊的赋予权利行为

是依据规定条件赋予相对人以特殊的请求权

(3) 水行政奖励的内容是给予奖励者

某些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

即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

大多数情况下两者合并采用

(4)水行政奖励既包括依申请行为

也包括依职权行为

(三)水行政奖励的原则

1 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

水行政奖励有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类

它们在水行政奖励中具有不同的作用

是水行政奖励不可缺少的两种形式

物质奖励使受奖人获得某种物质利益

精神奖励则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

2 公平 平等原则

水行政奖励应公正 平等

在法定的奖励条件下

人人都有同等的受奖机会和权利

授奖主体不得以其好恶偏袒某些个人或集体

其具体要求是

机会均等

奖励的内容和形式要与被奖励的行为相一致

即论功行赏

贡献大的重奖

贡献小的轻奖

3 依法奖励原则

水行政奖励是一种法定奖励行为

因此水行政奖励必须依照法定的条件

标准公开 公正地进行 依法奖励

(四)水行政奖励的种类与形式

1 水行政奖励的种类

(1)内部水行政奖励和外部水行政奖励

内部水行政奖励是指水行政机关或者法律

法规授权的组织

依法给予其工作人员的一种水行政奖励

外部水行政奖励是指水行政机关或法律

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相对人

所给予的一种水行政奖励

在外部水行政奖励中

授奖者与受奖者之间

不存在水行政上的隶属关系

该奖励一般由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

水行政机关做出

(2) 赋予权利的水行政奖励和赋予能力的

水行政奖励

赋予权利的水行政奖励

是指水行政奖励主体依法为受奖人

设定其本来所不享有的法律上的权利

即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水行政奖励多是赋予权利的奖励

赋予能力的水行政奖励

是指水行政奖励主体依法为受奖者设定

其本来所不享有的法律上的能力

即为某种行为的资格

(3)荣誉性奖励 财物性奖励或职位性奖励

荣誉性奖励是指给受奖人某种荣誉

任何水行政奖励对受奖者来说都是一种荣誉

不过

荣誉性奖励指的是纯粹荣誉性奖励

财物性奖励是指发给受奖人

一定奖金 奖品等实物的奖励

职位性奖励是指提升工资级别

晋升水行政职位的奖励

它是一种荣誉性 财物性相结合的奖励

2 水行政奖励的形式

(1)通报表扬

(2)记功

一般来说

对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分为记功和记大功两个等级

对团体单位的人员及公民个人

通常分为四个等级

即特等功 一等功 二等功 三等功

(3)发给奖金或奖品

(4)晋级

指提高工资级别

一般晋升一至二级工资

(5)晋职

指提高其职务

(6)通令嘉奖

指在较大范围内的公开表彰

(7)授予荣誉称号

如授予先进工作者 劳动模范 战斗英雄等称号

授予荣誉称号一般都有不同的等级

从县级直至国家级

以上各种形式既可单独适用

也可同时并用

并可发给某种证书 证章

以资证明

这就是这一节的主要内容

水政与水资源管理课程列表:

第一章 概述

-1.1 课程简介

--1.1.1 课程简介

-1.2 水法概述

--1.2.1 水法概述(上)

--1.2.2 水法概述(下)

-1.3 水法的发展历史及趋势

--1.3.1 水法的发展历史及趋势

--1.3.2 水法的发展历史及趋势(中)

--1.3.3 水法的发展历史及趋势(下)

-1.4 水政与水资源管理概述

--1.4.1 水政与水管理概述

-1.5 第一章 作业

第二章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2.1 水资源概述

--2.1.1 水资源概述

-2.2 水资源管理

--2.2.1 水资源管理

-2.3 水资源保护

--2.3.1 水资源保护

-2.4 取水许可制度

--2.4.1 取水许可制度

-2.5 第二章 作业

第三章 水资源规划与配置

-3.1 水资源规划

--3.1.1 水资源规划

-3.2 水资源配置

--3.2.1 水资源配置

-3.3 节约用水

--3.3.1 节约用水

-3.4 第三章 作业

第四章 防汛抗洪减灾与河道管理

-4.1 防汛抗洪减灾概述

--4.1.1 防汛抗洪减灾概述

-4.2 防汛抗洪机构及职责

--4.2.1 防汛抗洪机构及职责

-4.3 治理与防护

--4.3.1 治理与防护

-4.4 防洪区与防洪设施的管理

--4.4.1 防洪区与防洪设施的管理

-4.5 防汛抗洪与保障

--4.5.1 防汛抗洪与保障

-4.6 河道管理

--4.6.1 河道管理

-4.7 第四章 作业

第五章 水土保持

-5.1 水土保持概述

--5.1.1 水土保持概述

-5.2 水土保持的预防与治理

--5.2.1 水土保持的预防与治理

-5.3 第五章 作业

第六章 水污染防治

-6.1 水污染防治概述

--6.1.1 水污染防治的概述

-6.2 排污总量控制和水质监测的规定

--6.2.1 排污总量控制和水质监测的规定

-6.3 水污染防治的规划与管理

--6.3.1 水污染防治的规划与管理

-6.4 污染防治措施

--6.4.1 污染防治措施

-6.5 水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

--6.5.1 水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

-6.6 第六章 作业

第七章 水法的法律责任

-7.1 水事法律责任概述

--7.1.1 水事法律责任概述

-7.2 违反水法的行政责任

--7.2.1 违反水法的行政责任

-7.3 违反水法的民事责任

--7.3.1 违反水法的民事责任

-7.4 违反水法的刑事责任

--7.4.1 违反水法的刑事责任

-7.5 第七章 作业

第八章 水行政管理

-8.1 水行政管理概述

--8.1.1 水行政管理概述

-8.2 水行政主管机关

--8.2.1 水行政主管机关

-8.3 水行政行为

--8.3.1 水行政行为

-8.4 第八章 作业

第九章 水政监察

-9.1 水政监察概述

--9.1.1 水政监察概述

-9.2 水政机构与水政监察队伍

--9.2.1 水政机构与水政监察队伍

-9.3 水政监察的实施

--9.3.1 水政监察的实施

-9.4 第九章 作业

第十章 水行政许可

-10.1 水行政许可概述

--10.1.1 水行政许可概述

-10.2 取书许可制度

--10.2.1 取水许可制度

-10.3 第十章 作业

第十一章 水行政处罚

-11.1 水行政处罚概述

--11.1.1 水行政处罚概述

-11.2 水行政处罚的一般规定

--11.2.1 水行政处罚的一般规定

-11.3 水行政处罚的程序

--11.3.1 水行政处罚的程序

-11.4 第十一章 作业

第十二章 其他水行政管理行为

-12.1 水行政命令、指导与奖励

--12.1.1 水行政命令、指导与奖励

-12.2 水行政强制

--12.2.1 水行政强制

-12.3 水行政征收

--12.3.1 水行政征收

-12.4 水行政调解

--12.4.1 水行政调解

-12.5 水行政赔偿与补偿

--12.5.1 水行政赔偿与补偿

-12.6 第十二章 作业

第十三章 水行政复议

-13.1 水行政复议概述

--13.1.1 水行政复议概述

-13.2 水行政复议程序

--13.2.1 水行政复议程序

-13.3 第十三章 作业

第十四章 水行政诉讼

-14.1 水行政诉讼概述

--14.1.1 水行政诉讼概述

-14.2 水行政诉讼的程序

--14.2.1 水行政诉讼的程序

-14.3 第十四章 作业

12.1.1 水行政命令、指导与奖励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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