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水政与水资源管理 >  第十三章 水行政复议 >  13.2 水行政复议程序 >  13.2.1 水行政复议程序

返回《水政与水资源管理》慕课在线视频课程列表

13.2.1 水行政复议程序在线视频

下一节:14.1.1 水行政诉讼概述

返回《水政与水资源管理》慕课在线视频列表

13.2.1 水行政复议程序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各位同学

我们看一下第二节水行政复议程序

这一节我们将从水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水行政复议机构与管辖

水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水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和水行政复议的执行

等五个方面进行介绍学习

一 水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一)可申请复议的水行政行为

可以申请水行政复议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 对水行政主管机关及流域机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水行政相对人对水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执法中的罚款 吊销许可证

没收非法所得 责令赔偿损失

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等水行政处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水行政复议

(2) 对水行政主管机关及流域机构

做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水行政相对人对水行政主管部门

在水事监督与检查管理活动中

所采取的即时强制措施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水行政复议

(3) 对水行政主管机关及流域机构

做出的取水许可证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 资格证

采砂许可证等证书变更 中止

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 对水行政主管机关及流域机构

做出的关于确认水流的使用权和决定不服的

(5) 认为水行政主管机关及流域机构

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 认为水行政主管机关及流域机构

违法集资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7)认为符合法定条件

申请水行政主管机关及流域机构颁发

取水许可证 采砂许可证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证

施工企业资质证等证书

或者申请审查同意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水行政主管机关及流域机构没有依法办理的

(8) 认为水行政主管机关及流域机构的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不可申请复议的水行政行为

根据水事法律规范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下列事项是不能申请水行政复议的

(1) 相对人对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水事管理规章等抽象水行政行为不服的

只能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

不能申请水行政复议

(2) 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做出的行政处分

和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通常又称为内部行政行为

被处分或者被处理的人不服决定

不能申请水行政复议

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提出申诉

(3)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民事纠纷

做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

下面我们看一下这一节的第二块内容

二 水行政复议机构与管辖

(一)水行政复议的机构及其职责

水行政复议机构是指在

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

依法审理水行政复议案件的机构

1 水行政复议机构的类型有这几个方面

一类是同级人民政府

另一类是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这两者的法制工作机构

前者为人民政府法制局

后者为水政机构

2 水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

(1)审查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2)向争议双方 有关单位

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

查阅文件资料

(3)组织审理复议案件

(4)拟定复议决定

(5)受复议机关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出庭应诉

(6)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水行政复议的管辖

水行政复议的管辖是指确定行政机关

受理水行政复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制度

水行政复议管辖包含以下内容

1 一般管辖

主要解决的是不服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

具体水行政行为

以及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

具体水行政行为所引起的复议管辖

2 特殊管辖

在水资源管理过程中

还存在着一些复议案件

不能按照一般管辖的原则

来确定复议管辖机关的情况

即特殊管辖

特殊管辖的内容如下

(1)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做出的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复议的

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而不是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各自的

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管辖

(2) 不服法律 法规授权的组织做出的

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复议的

由直接主管该组织的行政机关管辖

(3) 不服已被撤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所做出的具体水行政行为而申请复议的

应该由继续行使该职权的上级机关管辖

3 水行政复议案件的移送 指定和选择管辖

(1)移送管辖

是指水行政复议机关

对已经受理的水行政复议案件

经过审查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

而依法将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

水行政复议机关

(2)指定管辖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别的行业主管部门

对某一水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

而且协商不成

由共同的上级指定某一水行政主管部门

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

(3)选择管辖

是指某一水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人

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享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体申请行政复议时

由最先收到复议申请书的管辖

三 水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一)水行政复议的申请

是指相对人认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

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以自己的名义要求复议机关重新审议

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整个复议过程中

复议申请是引起水行政复议程序的法定依据

是水行政复议程序不可缺少的环节

1 申请复议的条件

(1) 复议申请人必须是

认为某一具体水行政行为直接侵犯

其合法权益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必须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提请的复议内容在复议范围之内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的管辖范围

2 申请复议的时限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

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

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

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算起

3 复议申请的形式和内容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书面申请

也可以口头申请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

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1) 公民的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 邮政编码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住所 邮政编码

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行政复议的

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4 水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

是指复议申请人依法撤回

其复议申请书的意思表示

(二)水行政复议的受理

是指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认为水行政主管机关做出的

具体水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依法提出复议申请后

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复议机关审查

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

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

包括审查 处理 通知三个程序

好 我们看一下这一节的第四块内容

四 水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

(一)水行政复议的审理

是指水行政复议机关对所受理的

复议申请案件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的过程

审理是水行政复议程序的核心内容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准备工作

(1)确定复议人员

(2)更换或者追加复议参加人

(3)决定有关复议工作人员是否应予回避

(4)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应该停止执行

2 审理方式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复议工作机构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

听取申请人 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二)水行政复议的决定

是指水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审理

查清事实

明确责任

对该具体水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后做出的审查结论

复议决定应根据不同情况

有维持 决定 在一定期限履行 撤销 变更

或确认违法并可责令被申请人

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因无证据依法撤销等几种

1 维持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保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使其继续存在下去

它是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

充分肯定

2 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3 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取消已经发生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

撤销的效力可一直追溯到行政行为做出之日

4 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

好了 我们看一下这一节最后一块内容

五 水行政复议的执行

水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

行政复议决定的

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

应当令其限期履行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

可做出以下处理

(1)维持具体水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由做出具体水行政行为的水行政机关

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2)变更具体水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由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好了 这就是这一节的主要学习内容

水政与水资源管理课程列表:

第一章 概述

-1.1 课程简介

--1.1.1 课程简介

-1.2 水法概述

--1.2.1 水法概述(上)

--1.2.2 水法概述(下)

-1.3 水法的发展历史及趋势

--1.3.1 水法的发展历史及趋势

--1.3.2 水法的发展历史及趋势(中)

--1.3.3 水法的发展历史及趋势(下)

-1.4 水政与水资源管理概述

--1.4.1 水政与水管理概述

-1.5 第一章 作业

第二章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2.1 水资源概述

--2.1.1 水资源概述

-2.2 水资源管理

--2.2.1 水资源管理

-2.3 水资源保护

--2.3.1 水资源保护

-2.4 取水许可制度

--2.4.1 取水许可制度

-2.5 第二章 作业

第三章 水资源规划与配置

-3.1 水资源规划

--3.1.1 水资源规划

-3.2 水资源配置

--3.2.1 水资源配置

-3.3 节约用水

--3.3.1 节约用水

-3.4 第三章 作业

第四章 防汛抗洪减灾与河道管理

-4.1 防汛抗洪减灾概述

--4.1.1 防汛抗洪减灾概述

-4.2 防汛抗洪机构及职责

--4.2.1 防汛抗洪机构及职责

-4.3 治理与防护

--4.3.1 治理与防护

-4.4 防洪区与防洪设施的管理

--4.4.1 防洪区与防洪设施的管理

-4.5 防汛抗洪与保障

--4.5.1 防汛抗洪与保障

-4.6 河道管理

--4.6.1 河道管理

-4.7 第四章 作业

第五章 水土保持

-5.1 水土保持概述

--5.1.1 水土保持概述

-5.2 水土保持的预防与治理

--5.2.1 水土保持的预防与治理

-5.3 第五章 作业

第六章 水污染防治

-6.1 水污染防治概述

--6.1.1 水污染防治的概述

-6.2 排污总量控制和水质监测的规定

--6.2.1 排污总量控制和水质监测的规定

-6.3 水污染防治的规划与管理

--6.3.1 水污染防治的规划与管理

-6.4 污染防治措施

--6.4.1 污染防治措施

-6.5 水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

--6.5.1 水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

-6.6 第六章 作业

第七章 水法的法律责任

-7.1 水事法律责任概述

--7.1.1 水事法律责任概述

-7.2 违反水法的行政责任

--7.2.1 违反水法的行政责任

-7.3 违反水法的民事责任

--7.3.1 违反水法的民事责任

-7.4 违反水法的刑事责任

--7.4.1 违反水法的刑事责任

-7.5 第七章 作业

第八章 水行政管理

-8.1 水行政管理概述

--8.1.1 水行政管理概述

-8.2 水行政主管机关

--8.2.1 水行政主管机关

-8.3 水行政行为

--8.3.1 水行政行为

-8.4 第八章 作业

第九章 水政监察

-9.1 水政监察概述

--9.1.1 水政监察概述

-9.2 水政机构与水政监察队伍

--9.2.1 水政机构与水政监察队伍

-9.3 水政监察的实施

--9.3.1 水政监察的实施

-9.4 第九章 作业

第十章 水行政许可

-10.1 水行政许可概述

--10.1.1 水行政许可概述

-10.2 取书许可制度

--10.2.1 取水许可制度

-10.3 第十章 作业

第十一章 水行政处罚

-11.1 水行政处罚概述

--11.1.1 水行政处罚概述

-11.2 水行政处罚的一般规定

--11.2.1 水行政处罚的一般规定

-11.3 水行政处罚的程序

--11.3.1 水行政处罚的程序

-11.4 第十一章 作业

第十二章 其他水行政管理行为

-12.1 水行政命令、指导与奖励

--12.1.1 水行政命令、指导与奖励

-12.2 水行政强制

--12.2.1 水行政强制

-12.3 水行政征收

--12.3.1 水行政征收

-12.4 水行政调解

--12.4.1 水行政调解

-12.5 水行政赔偿与补偿

--12.5.1 水行政赔偿与补偿

-12.6 第十二章 作业

第十三章 水行政复议

-13.1 水行政复议概述

--13.1.1 水行政复议概述

-13.2 水行政复议程序

--13.2.1 水行政复议程序

-13.3 第十三章 作业

第十四章 水行政诉讼

-14.1 水行政诉讼概述

--14.1.1 水行政诉讼概述

-14.2 水行政诉讼的程序

--14.2.1 水行政诉讼的程序

-14.3 第十四章 作业

13.2.1 水行政复议程序笔记与讨论

也许你还感兴趣的课程:

© 柠檬大学-慕课导航 课程版权归原始院校所有,
本网站仅通过互联网进行慕课课程索引,不提供在线课程学习和视频,请同学们点击报名到课程提供网站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