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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 水行政诉讼概述在线视频

下一节:14.2.1 水行政诉讼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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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 水行政诉讼概述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各位同学大家好

今天我们开始学习第十四章水行政诉讼

这一章将从水行政诉讼的概述

和水行政诉讼的程序两个方面进行介绍

第一节 水行政诉讼概述

这一节我们将从行政诉讼的概述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的区别

水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水行政复议与水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等

四个方面进行介绍学习

一 行政诉讼

是指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即行政相对人

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违法

而依法诉诸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据此在双方当事人

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对行政案件进行受理 审理 裁判

以及报告裁判等司法活动的总和

是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行政诉讼的特征

(1)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活动

由人民法院主持审判工作

(2)行政诉讼以具体行政行为为诉讼对象

(3)诉讼的主体地位是恒定的

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人

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管机关

二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的区别

(一)民事诉讼

凡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产生的矛盾

就是民事纠纷

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依照法定程序

审理民事纠纷并依法作出裁判的活动

以及通过这些活动所形成的

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称为民事诉讼

常见的民事纠纷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

(1) 公民之间 公民与法人之间

因财产权而发生的纠纷

多数指对财产的占有 使用 收益

和处分所发生的纠纷

(2) 公民之间因买卖 租赁 借贷 赠与

典当等合同行为而发生的纠纷

以及继承遗产所引起的纠纷

(3) 因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等

所产生的债务纠纷以及损坏财产引起的

赔偿纠纷

(4)因人身权利引起的纠纷

主要是指侵害公民健康权 姓名权 名誉权

荣誉权和肖像权

(5) 因侵害公民的发明权(专利权)

著作权(版权)而引起的纠纷

(6)婚姻家庭引起的纠纷

主要有离婚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方面的纠纷

家庭成员间的赡养 抚育 扶养等纠纷

(7)因经济合同 企业劳动用工 企业承包

土地承包 相邻权等引起的纠纷

(8)法律规定的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规定的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民事诉讼案件

(二)刑事诉讼

是指公安(国家安全)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依照法院的程序

为揭露犯罪 证实犯罪 惩罚犯罪所进行的活动

刑事诉讼案件有自诉和公诉两种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

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

依法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起诉的刑事案件

公诉案件是指由国家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代表国家行使控告权

指控被告人犯罪

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要求对被告人定罪科刑的案件

下面我们看一下第是三块内容

水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一)水行政诉讼的概念

水行政诉讼是指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

国家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

具体水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人民法院对该行政行为

是否合法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判的活动

水行政诉讼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公民 法人

和其他组织在水资源的开发

利用中的合法权益

它对促进水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维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水行政诉讼的特征有下面几个方面

(1)水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

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水行政争议的活动

这是它和水行政复议活动的重要区别

(2)被告是从事水事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

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

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由国家法律

法规授权进行水行政管理的组织

(3)原告是作为水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

(4)水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是具体水行政行为

但并非所有的水行政行为

都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审查的对象

四 水行政复议与水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水行政复议和水行政诉讼

是两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

对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

水行政复议和水行政诉讼

都有对其合法权益保护的救济功能

两者都需要水行政相对人的申请

或者起诉而启动

两者适用的实体法均为行政性

法规及规章

但两者也有区别

水行政复议是水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

是在水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法律规定行政复议

为终局结果的除外)

而水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

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是最终的解决办法

也被称作司法最终救济原则

好了 这就是第一节的主要内容

水政与水资源管理课程列表:

第一章 概述

-1.1 课程简介

--1.1.1 课程简介

-1.2 水法概述

--1.2.1 水法概述(上)

--1.2.2 水法概述(下)

-1.3 水法的发展历史及趋势

--1.3.1 水法的发展历史及趋势

--1.3.2 水法的发展历史及趋势(中)

--1.3.3 水法的发展历史及趋势(下)

-1.4 水政与水资源管理概述

--1.4.1 水政与水管理概述

-1.5 第一章 作业

第二章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2.1 水资源概述

--2.1.1 水资源概述

-2.2 水资源管理

--2.2.1 水资源管理

-2.3 水资源保护

--2.3.1 水资源保护

-2.4 取水许可制度

--2.4.1 取水许可制度

-2.5 第二章 作业

第三章 水资源规划与配置

-3.1 水资源规划

--3.1.1 水资源规划

-3.2 水资源配置

--3.2.1 水资源配置

-3.3 节约用水

--3.3.1 节约用水

-3.4 第三章 作业

第四章 防汛抗洪减灾与河道管理

-4.1 防汛抗洪减灾概述

--4.1.1 防汛抗洪减灾概述

-4.2 防汛抗洪机构及职责

--4.2.1 防汛抗洪机构及职责

-4.3 治理与防护

--4.3.1 治理与防护

-4.4 防洪区与防洪设施的管理

--4.4.1 防洪区与防洪设施的管理

-4.5 防汛抗洪与保障

--4.5.1 防汛抗洪与保障

-4.6 河道管理

--4.6.1 河道管理

-4.7 第四章 作业

第五章 水土保持

-5.1 水土保持概述

--5.1.1 水土保持概述

-5.2 水土保持的预防与治理

--5.2.1 水土保持的预防与治理

-5.3 第五章 作业

第六章 水污染防治

-6.1 水污染防治概述

--6.1.1 水污染防治的概述

-6.2 排污总量控制和水质监测的规定

--6.2.1 排污总量控制和水质监测的规定

-6.3 水污染防治的规划与管理

--6.3.1 水污染防治的规划与管理

-6.4 污染防治措施

--6.4.1 污染防治措施

-6.5 水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

--6.5.1 水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

-6.6 第六章 作业

第七章 水法的法律责任

-7.1 水事法律责任概述

--7.1.1 水事法律责任概述

-7.2 违反水法的行政责任

--7.2.1 违反水法的行政责任

-7.3 违反水法的民事责任

--7.3.1 违反水法的民事责任

-7.4 违反水法的刑事责任

--7.4.1 违反水法的刑事责任

-7.5 第七章 作业

第八章 水行政管理

-8.1 水行政管理概述

--8.1.1 水行政管理概述

-8.2 水行政主管机关

--8.2.1 水行政主管机关

-8.3 水行政行为

--8.3.1 水行政行为

-8.4 第八章 作业

第九章 水政监察

-9.1 水政监察概述

--9.1.1 水政监察概述

-9.2 水政机构与水政监察队伍

--9.2.1 水政机构与水政监察队伍

-9.3 水政监察的实施

--9.3.1 水政监察的实施

-9.4 第九章 作业

第十章 水行政许可

-10.1 水行政许可概述

--10.1.1 水行政许可概述

-10.2 取书许可制度

--10.2.1 取水许可制度

-10.3 第十章 作业

第十一章 水行政处罚

-11.1 水行政处罚概述

--11.1.1 水行政处罚概述

-11.2 水行政处罚的一般规定

--11.2.1 水行政处罚的一般规定

-11.3 水行政处罚的程序

--11.3.1 水行政处罚的程序

-11.4 第十一章 作业

第十二章 其他水行政管理行为

-12.1 水行政命令、指导与奖励

--12.1.1 水行政命令、指导与奖励

-12.2 水行政强制

--12.2.1 水行政强制

-12.3 水行政征收

--12.3.1 水行政征收

-12.4 水行政调解

--12.4.1 水行政调解

-12.5 水行政赔偿与补偿

--12.5.1 水行政赔偿与补偿

-12.6 第十二章 作业

第十三章 水行政复议

-13.1 水行政复议概述

--13.1.1 水行政复议概述

-13.2 水行政复议程序

--13.2.1 水行政复议程序

-13.3 第十三章 作业

第十四章 水行政诉讼

-14.1 水行政诉讼概述

--14.1.1 水行政诉讼概述

-14.2 水行政诉讼的程序

--14.2.1 水行政诉讼的程序

-14.3 第十四章 作业

14.1.1 水行政诉讼概述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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