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水政与水资源管理 >  第十二章 其他水行政管理行为 >  12.4 水行政调解 >  12.4.1 水行政调解

返回《水政与水资源管理》慕课在线视频课程列表

12.4.1 水行政调解在线视频

下一节:12.5.1 水行政赔偿与补偿

返回《水政与水资源管理》慕课在线视频列表

12.4.1 水行政调解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我们今天开始学习第四节水行政调解

这一节我们将从水行政调解概述

水行政调解的范围

水事纠纷处理的原则和水行政调解的程序

四个方面进行介绍学习

一 水行政调解概述

(一)水行政调解的概念

水事活动牵涉到上下游 左右岸

地区之间和防洪 治涝 灌溉 排水 供水

水运等各项事业之间不同的利益和需要

存在着错综复杂的水事关系

这种水事利害关系处理不当

就会引起水事纠纷

水行政调解是解决水事纠纷的

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水行政调解是指发生水事纠纷的当事人

在自愿的基础上

在水行政机关的主持下

通过友好协商 互让互谅达成协议

从而解决水事纠纷的行政行为

水行政调解属于行政协调的范畴

它不同于水行政机关单方强制做出的

水行政决定

(二)水行政调解的特征

在水行政调解中

国家水行政主管机关以中间人的角色

在调解中居于主导地位

水行政调解具有以下特征

1 简便性

水行政机关主持调解是在诉讼程序之外进行的

完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

自由选择合适的时间 地点和方法

因此 相对于其他调解方式

具有独特的简便性

2 及时性

水行政机关主持调解没有法定的程序和步骤

多数水事纠纷的调解往往能在短时间内

完成或见到成效

3 自愿性

调解只能在争议双方当事人

自愿接受的条件下进行

强制调解无效

4 主动性

二 水行政调解的范围

经常发生的水事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因一方修建跨河工程

给上下游 对岸堤防的防洪标准造成影响

或不能正常用水而引发的纠纷

(2)因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引发的纠纷

(3)因泄洪或排涝引发的纠纷

(4)因向河道排放污染物引发的纠纷

(5)其他纠纷

《水法》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

规定了不同类型的水事纠纷

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程序

1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水事纠纷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

应当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

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水事纠纷

涉及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水事权益

它不是一般的民事纠纷

而是一种行政争议

2 单位之间 个人之间

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水事纠纷

《水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单位之间 个人之间 单位与个人之间

发生的水事纠纷

应当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单位之间 个人之间 单位与个人之间

发生的水事纠纷

属于民事性质的纠纷

三 水事纠纷处理的原则

水事纠纷发生后

纠纷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 团结协作

协商处理的精神

在处理水事纠纷中遵循并贯彻以下重要原则

(一)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一切水事活动必须从全局出发

树立大局观念

在不损害大局的前提下

人民政府和其授权的部门有责任保护地区

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为顾全大局而牺牲局部利益的一方

国家或受益一方

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统筹兼顾 协调发展的原则

由于水资源是有机整体

同时又是可再生的动态资源

地表水与地下水互相转化

上下游 左右岸 干支流之间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互相影响

加之水的多功能性特点

必须统一规划

兼顾各行业 各地区的要求

协调发展

(三)尊重历史 面对现实的原则

尊重历史是指在调处水事纠纷时

对水事纠纷的历史情况进行调查

对历史上处理过的协议给予充分考虑

照顾现实是指调处纠纷要从实际出发

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

可根据社会 经济 人口及自然条件的变化

依法做出调整

以维护纠纷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维持现状的原则

《水法》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规定

在水事纠纷解决前

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协商不成

当事各方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

这是禁止性规定

是为了防止纠纷激化 扩大事态

也是为了解决水事纠纷赢得时间

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组织原则

处理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水事纠纷

应当强调组织原则

四 水行政调解的程序

调解水事纠纷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如下所述

(一)调解前的准备工作

一是主持调解必须接受纠纷当事人的委托

是纠纷双方自愿

而不能是只有一方同意

委托前

应由纠纷双方明确主持调解的

内容 性质 要求作用等

以便使纠纷当事人摆正

与水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二是了解水事纠纷的事实真相

掌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

三是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

使双方都能端正态度

以积极主动的姿态配合调解工作

(二)调解阶段的工作

一是水行政机关阐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有关规定

主持调解的意义 原则

二是纠纷双方分别介绍水事纠纷的

起因 经过和后果

并提出各自的处理意见

三是纠纷双方交换意见

四是提出解决方案

促成和解

(三)协议阶段的工作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

应制作调解协议书(纪要)

协议书(纪要)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纠纷双方是单位的

写明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是个人的写明自然人的情况

(2)双方水事纠纷的起因 经过

(3)主持调解的时间 地点

主持调解的水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4)双方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这一部分是中心内容

应当写详细

(5)双方履行义务的最后期限

(6)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等

(四)调解协议履行阶段的工作

在履行阶段水行政机关应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对于不主动履行协议的

要督促其自觉履行

(2)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履行的

在征得对方同意后可以延后履约

(3)对有能力履行而到期拒不履行的

水行政机关可提请其上级主管机关责令其履行

纠纷另一方也可采取其他合法手段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方无正当理由反悔的

调解协议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好了 这就是第四节的主要教学内容

水政与水资源管理课程列表:

第一章 概述

-1.1 课程简介

--1.1.1 课程简介

-1.2 水法概述

--1.2.1 水法概述(上)

--1.2.2 水法概述(下)

-1.3 水法的发展历史及趋势

--1.3.1 水法的发展历史及趋势

--1.3.2 水法的发展历史及趋势(中)

--1.3.3 水法的发展历史及趋势(下)

-1.4 水政与水资源管理概述

--1.4.1 水政与水管理概述

-1.5 第一章 作业

第二章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2.1 水资源概述

--2.1.1 水资源概述

-2.2 水资源管理

--2.2.1 水资源管理

-2.3 水资源保护

--2.3.1 水资源保护

-2.4 取水许可制度

--2.4.1 取水许可制度

-2.5 第二章 作业

第三章 水资源规划与配置

-3.1 水资源规划

--3.1.1 水资源规划

-3.2 水资源配置

--3.2.1 水资源配置

-3.3 节约用水

--3.3.1 节约用水

-3.4 第三章 作业

第四章 防汛抗洪减灾与河道管理

-4.1 防汛抗洪减灾概述

--4.1.1 防汛抗洪减灾概述

-4.2 防汛抗洪机构及职责

--4.2.1 防汛抗洪机构及职责

-4.3 治理与防护

--4.3.1 治理与防护

-4.4 防洪区与防洪设施的管理

--4.4.1 防洪区与防洪设施的管理

-4.5 防汛抗洪与保障

--4.5.1 防汛抗洪与保障

-4.6 河道管理

--4.6.1 河道管理

-4.7 第四章 作业

第五章 水土保持

-5.1 水土保持概述

--5.1.1 水土保持概述

-5.2 水土保持的预防与治理

--5.2.1 水土保持的预防与治理

-5.3 第五章 作业

第六章 水污染防治

-6.1 水污染防治概述

--6.1.1 水污染防治的概述

-6.2 排污总量控制和水质监测的规定

--6.2.1 排污总量控制和水质监测的规定

-6.3 水污染防治的规划与管理

--6.3.1 水污染防治的规划与管理

-6.4 污染防治措施

--6.4.1 污染防治措施

-6.5 水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

--6.5.1 水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

-6.6 第六章 作业

第七章 水法的法律责任

-7.1 水事法律责任概述

--7.1.1 水事法律责任概述

-7.2 违反水法的行政责任

--7.2.1 违反水法的行政责任

-7.3 违反水法的民事责任

--7.3.1 违反水法的民事责任

-7.4 违反水法的刑事责任

--7.4.1 违反水法的刑事责任

-7.5 第七章 作业

第八章 水行政管理

-8.1 水行政管理概述

--8.1.1 水行政管理概述

-8.2 水行政主管机关

--8.2.1 水行政主管机关

-8.3 水行政行为

--8.3.1 水行政行为

-8.4 第八章 作业

第九章 水政监察

-9.1 水政监察概述

--9.1.1 水政监察概述

-9.2 水政机构与水政监察队伍

--9.2.1 水政机构与水政监察队伍

-9.3 水政监察的实施

--9.3.1 水政监察的实施

-9.4 第九章 作业

第十章 水行政许可

-10.1 水行政许可概述

--10.1.1 水行政许可概述

-10.2 取书许可制度

--10.2.1 取水许可制度

-10.3 第十章 作业

第十一章 水行政处罚

-11.1 水行政处罚概述

--11.1.1 水行政处罚概述

-11.2 水行政处罚的一般规定

--11.2.1 水行政处罚的一般规定

-11.3 水行政处罚的程序

--11.3.1 水行政处罚的程序

-11.4 第十一章 作业

第十二章 其他水行政管理行为

-12.1 水行政命令、指导与奖励

--12.1.1 水行政命令、指导与奖励

-12.2 水行政强制

--12.2.1 水行政强制

-12.3 水行政征收

--12.3.1 水行政征收

-12.4 水行政调解

--12.4.1 水行政调解

-12.5 水行政赔偿与补偿

--12.5.1 水行政赔偿与补偿

-12.6 第十二章 作业

第十三章 水行政复议

-13.1 水行政复议概述

--13.1.1 水行政复议概述

-13.2 水行政复议程序

--13.2.1 水行政复议程序

-13.3 第十三章 作业

第十四章 水行政诉讼

-14.1 水行政诉讼概述

--14.1.1 水行政诉讼概述

-14.2 水行政诉讼的程序

--14.2.1 水行政诉讼的程序

-14.3 第十四章 作业

12.4.1 水行政调解笔记与讨论

也许你还感兴趣的课程:

© 柠檬大学-慕课导航 课程版权归原始院校所有,
本网站仅通过互联网进行慕课课程索引,不提供在线课程学习和视频,请同学们点击报名到课程提供网站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