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西方思想经典与现代社会 > 第七讲个人与国家——现代性社会的国家观 > 4.在自然状态下个体的自由与平等 > 4.在自然状态下个体的自由与平等
霍布斯国家理论这种缺陷
很快被后来的启蒙思想家所克服
霍布斯政治理论的重要性是
在于他确立了
首先确立起了契约国家理论
也就是说国家是契约出来的
这是从霍布斯开始的
那么在理论上真正确立起了
现代国家理论
成功的确立起现代国家学说的是
另外一个苏格兰启蒙思想家
就是约翰·洛克
与霍布斯一样的洛克
当然也是主张国家
是我们人自己契约出来的
是人自己产生的
但是有个根本点跟霍布斯不一样
那就是在霍布斯那里自然状态是
没有法则的状态
而在洛克这里
自然状态是有法则状态的
那就是受自然法支配的
一种自然状态
也就是说在洛克这里的自然状态
是有法则的一种状态
这些法则就是所谓自然法
所以这里我们要先交待一下
自然法
什么叫自然法
因为自然法理论
不管是对于近代政治哲学来说
还是对于法学来说
都是一个非常关键性的一个概念
那么简单说
所谓的自然法
也就是出自于
我们的自然本性的法则
这样的所谓作为我们的本性
也就依照我们本性生活出来
产生出来的法则
既区别于神圣法
也区别于所谓的实定法
因为神圣法是在神启示下
而产生出来的 给出来的
也就是由神启示
某些人或者某些民族
而产生出来的这个律令
比如说《圣经》里边的所有的律法
都被看作是神圣法
但是对于没有被神启示的
受神启示的民族或者文化
里边是不存在这样的神圣法的
在这个意义上
神圣法并不具有普遍性
实定法也就是所谓的成文法
这显然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文化区域
这种成文法也是千差万别的
也是不一样的
所以成文法也不具有普遍性
而自然法因为是基于人的本性
而给出来的这种法则
那么它当然就是一种普遍的法则
它应当是普遍的
它是普遍的
也应当是普遍的
也就是说你只要有人的本性
那么就应当会有这样的自然法
在这意义上
自然法是一种普遍法
也是一种普世法
近代启蒙思想家
特别是早期启蒙思想家
都强调自然法
就是为了突出自然法的普遍性
因此要要求
可以成为所有成文法
包括所有的国家制度的基础
这也是近代启蒙思想家的一个
很重要的一个法律思想
不过究竟有哪些自然法
或者说自然法到底有哪些
具体的律令 具体的内容
哪些律令是来自于
我们人的自然本性
而有理由被看作是自然法
等等这些问题
一直并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回答
这些问题实际上直到康德
把自由意志确立为
人的一种自我立法的能力
并且从自由意志推导出普遍法则
这些问题才能得到真正的解决
在洛克这里由于他把自然状态
看作是受自然法支配的一种状态
所以在他这里自然状态
不是一种战争状态
相反他认为自然状态
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
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
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
决定他们的行动
和处理他们的财产与人生
而无需得到任何他人的许可
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这也就是一种平等的状态
在这种状态中
一切权利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
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自然法支配的
自然状态下
首先每个人是自由的
他可以完全按自己的意志来行动
来决定一切
而无需听从
任何他人的意志或者命令
也就是说在自然状态下
每个人的意志
是独立于任何他人的意志的
这里没有人是你的主人
同时你也不是任何他人的主人
这里有两点要特别提示出来
第一就是在这种
由自然法支配的一种自然状态下
我们每个人拥有
这样的一种自由权
就是我们每个人都可以
按自己的意志去决定我们的行动
包括处理我们的财产
这也就意味着
我们在自然状态下
有这样一种自由权
所以这样一种自由权
是自然赋予我们的
是来自于自然的
而不来自于任何的他人
就是说我们有这样的自由权利
也是right
这也是什么呢
是天赋的
这就是所谓的
天赋 天权
我们汉语是用天来翻译
这个西语当中的nature
是自然赋予我们的
所以这是天赋的
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呢
因为自然状态是受自然法支配的
所以我们可以进一步说
我们在自然状态下的
那种自由权是由自然法规定的
也就是说
是自然法规定了
我们每个人拥有自由权的
那么就第一点而言
也就是说
我们的自由权是由
自然赋予我们的
所以呢
我们只要进入与他人的关系
那么我们每个人就拥有
这样的自由权
也就是说
这样的自由权是绝对的
不可否定的 不可剥夺的
说我们成为这样的自由权
是绝对性的
任何他人 包括任何机构
任何共同体
都不能够以共同体的利益
或者以某种更高的利益
为理由随便来否定限制
乃至剥夺这样的一种自由权
这是近代启蒙思想
最核心的一个观念
那么就第二点而言
它表明我们的权利
这个自由权是普遍的 是一样的
我们每个人这样的自由权
是一样的 因而平等的
因为自然法是普遍的
所以这里呢特别要提示一点
就是说我们讲人的平等的时候
首先讲的是权利上的平等
也就是在rights
我们拥有这样的rights
这点是平等的
并不是指我们在
其他各方面都是一样的
首先是这样的一种权利的平等
才使得我们去追求其他方面的
平等具有正当性
那么就第二点而言
同时还表明一点
就是洛克
是从权力的角度去理解自然法
这在自然法思想上
是一个重要的转折
因为这也就意味着
洛克是从权利去理解自然法
或者说他把自然法
理解为权利法则
而在这之前
人们通常都是把自然法
理解为一种责任法
也就是说
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
这样的一种责任法则
是来自于自然的
是自然法规定的
但是洛克这里面
当他把自然法理解为一种
权利法的时候
那么自然法规定的就不再是
或者不再仅仅是一种责任
不仅是应当和不应当这样的要求
而是我能够做什么
和我能够不做什么
这样的这种要求
这是一个非常大的一个变化
我们附带提一下
洛克这个转折标志着
他开启了一个
把权利法确立为
一切法律和国家的
正当性基础的新时代
开启了一个以尊重与维护
人类个体权利为使命的
政治实践的时代
也就是我们在第一讲引论里
说的权利的时代
-1. 构建人类社会秩序的两大原则:责任原则与权利原则
--第一节: 构建人类社会秩序的两大原则:责任原则与权利原则
-2. 古代社会建立在责任原则上,现代社会建立在权利原则上
--第二节:古代社会建立在责任原则上,现代社会建立在权利原则上
-3. 俄狄浦斯家庭的悲剧命运
-4. 命定的人生与工具性的存在
-5. 有命运,则无责任
--Video
-6. 神话神学引发的责任危机
-7. 神话神学向理性神学的转变
-第一讲测验
-1. 理性神学的第一条原则:神永远是善的
-2. 理性神学认为“神不决定人的命运”
-3.理性神学的第二和第三原则
-4. “美德伦理学”的灵魂等级说
-5. 理性神学产生另一种命运说
-6. 四大美德的排序
-7. 四德的高低决定了不同的职业阶层
-8. 美德伦理学未能解决普遍责任的问题
-第二讲测验
-1.柏拉图的“轮回说”和“瞬间选择”
-2.重要的不是选择,而是知识
-3.“知识”的伦理功能
-4.“客观知识”与“无视角的概念”
-5.从“无视角概念”到自身同一的概念
-6.同一律作为“第一定义”是一切科学的基础
-7.以“客观知识”为基础的伦理学未能解决责任危机
-第三讲习题
-1. 美德伦理学五大原则之“目的论原则”
-2. “过渡性目的”与“终极目的”
-3.基于真知识的世界是一个有目的的世界
-4. “善高于一切原则“与”责任与服从优先原则“
-5.统治者的合法性来自人之外的超越者原则
-6. 柏拉图认为从个体角度出发无法解决正义问题
-7.集体优先于个人原则
-8.五大原则与责任原则
-第四讲习题
-1. 基督教《圣经》与现代社会的思想资源
-2.“原罪”何以可能?或问,人何以能违背上帝的禁令?
-3. 从“原罪说”到“自由意志”
-4. “自由意志”是人神关系的基础
-5.“自由意志”成了人的本质
-6.基于“自由身份”的现代社会的三大基本原则
-第五讲习题
-1. 基督教中的“普遍之爱 ”
-2. “普遍之爱”即是一种“解放”
-3. 爱即守于自由并让他人自由
-4. “普遍之爱”的障碍:狭隘的亲情
-5. 普遍之“爱”与人的普遍身份
-6.基督教文化传统中的历史观
-第六讲习题
-1. “启蒙思想运动”与现代社会
-2.霍布斯对国家起源的新思考
-3.霍布斯认为国家是一种强制权力而非缔约方
-4.在自然状态下个体的自由与平等
-5.国家的首要职责:维护与保障成员个体的自由与安全
-第七讲习题
-1. 自由是现代社会的最高原则
-2. 自由不是任性
-3. 对自由意志的证明
-4.自由意味着个体间要承认与尊重各自的自由
-5. 基于自由的绝对法则
-6.古代社会与现代社会的根本区别
-第八讲习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