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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第一课时在线视频

下一节:1.4.2 第二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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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第一课时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第一章第四节

同学们好

我们接着讲第一章第四节

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

民事问题的处理是从争议开始的

所以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是我们解决问题

适用法律一个切入点 首先 我们看案例一

该案涉及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在这起继承纠纷案件中

债权人起诉

遗产继承人要求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

经审查债权债务关系是有效的

但是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现债权人以父债子还天经地义的公平原则为由

要求继承人偿还债务 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在这个案例中 当事人提出以遗产

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认为这个符合

父债子还天经地义的生活经验或者说生活常理

法院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两者的思维是不同的 同样是债权债务的纠纷

在债权关系有效的情况下

为什么债权人的主张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当事人的思维和法院的思维存在着什么区别

当事人的思维是从人情或者说从伦理道德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种最古老的公平正义观出发的

我们叫做一种生活经验的非法律思维

法官依照有限继承的原则 个人承担债务责任

被继承人的债务以被继承人财产清偿

不能连带继承人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按照这样

一种限定继承的法律原则做出判断

秉持的是法律思维方法

在社会生活中

法律和道德确实是不同的

与这个案例相似

我们在网上可以检索到类似的一些道德模范

受社会舆论主流价值观关注支持的行为

比如说2017年10月9日

中国文明网公布

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奖的名单

其中重庆居民陈淑梅 李其云夫妇在儿子去世后

坚持靠卖包子替子还债

债务是儿子留下的

也就是说债务人是儿子

但是这夫妻二人

通过这种道德行为 诚信行为来替儿子清偿债务

在道德的评价上 没有问题

但是在法律上

夫妻双方对儿子的债务没有清偿的连带责任

这个案例和第一个案例比较

我们可以

从不同的角度来判断它的不同思维方式

得出的不同的判断

案例二涉及排除妨害纠纷

原告被告是父子关系

被告70岁丧偶将唯一一处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

与儿子共同生活

现在儿子作为原告起诉

请求父亲搬出去居住

我们从所有权角度来看

登记名义下的主体应该是所有权人

所有人行使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父亲在这个房间里共同居住

在占有和使用权能上

实际上是分享着儿子的所有权

但所有权主体有权来决定自己的权能自己行使

还是分离出由他人行使 在这个案例中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就出现了两种认识

第一种认识按照法律规定保护原告的所有权

像我们刚才讲到的那样

所有权的主体是原告

被告没有所有权

因此如果按照所有权权能的理论和法律的规定

应当保护原告的所有权

也就是占有 使用的权利

如果本人不同意他父亲继续来行使

那应当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的纠纷

从外观上来看是个所有权的权能纠纷

但实际上是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赡养纠纷

共同居住的问题

反映的是原告是否履行赡养义务的问题

也就是关于居住方面的赡养内容

应当把所有权放在民法实现公序良俗

和实现父母子女之间的赡养关系这个角度

统筹来考虑 而不能绝对地

单纯考虑所有权的保护的问题

这两种不同的观点仍然是不同法律思维的适用问题

在这个案件中法官的不同观点

实际上都是在法律思维框架下做出的判断

和生活经验的非法律思维是不同的

但同样是法律思维得出的结论仍然可能不同

是把它作为单纯的所有权保护

还是看它的本质问题

一个关于居住内容的赡养问题

法律适用给我们提出了新的问题

关于为什么我们要讲究法律思维

民法案例分析方法本质上是一种法律思维再现

我们如何来实现这种民法案例的分析路径呢

接着我们介绍一下民法案例分析方法的本质

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是一种简单的概念借用

实际上它是一种法律思维在民法上的适用问题

简单来说

是指法律规则适用于特定争议案件

并依法作出裁判的思维过程 由于

法律规则是抽象的 而社会生活是具体的

案件纠纷也都是具体的

所以案例的分析方法是抽象的

法律规则面对具体个案的法律适用过程是

民法案例分析方法的本质 也就是说它是

一个法律适用的逻辑思维过程

法律分析方法的任务是规范司法者的司法思维

首先在法律原则上法制要统一

法律的适用应该统一

但是每个案件都是个性化的案件

每个案件即使案由差不多

但是都有个性化的特点

法官在判断的时候肯定也要形成不同判断结果

不同的思维路径

还有一个司法的原则是法律平等原则

对当事人都应该平等地适用法律

平等地进行保护

但是司法主体在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时候

在面对个案的时候往往

由于自己的知识背景

价值的偏好

还有个人习惯在案件判决中

所采用的思维路径和判断方式都是不一样的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 在法院的司法实践中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非常大的

用什么来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而实现法治的公平公正

在技术上就通过规范法律思维的方式来实现

所以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的核心任务是

实现规范化的法律思维

是在法律规则统一

法制统一的这种大的背景下

来解决个案的争议

来规范法官个案的法律适用问题

所谓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不是一般的方法

实际上是一种技术路径

我们知道技术化路径在哲学上是以方法论命名

古希腊的哲学认为

方法是通向解决问题的正确的道路

也就是说在法律科学中有方法论

才能使民法作为部门法成为一个独立科学

才能使裁判在科学基础上实现公平公正

才能在各案中实现公平正义

那么思维方法的复杂性

我们在上节课讲民法典编撰的时候

已经给大家提示过 大家看一下

这是大陆法系结构之下民法的这些规则

体例上的编排 抽象法律规则之下怎么来适用

先适用总则还是先适用分则

总则和分则相冲突的时候怎么选择

所有权 物权 债权 合同之债和

非合同之债之间在请求权上是不同的

在权利的保护和证明的程序上都有所差异

那怎么选择

民法体系的庞大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

就是说

法律思维它需要一个统合的过程需要规范化

第三个问题 司法三段论

是民法案例分析方法的基础

在学法律逻辑学的时候

我们知道判断一个案例

是否按照法律规则和法律事实

来推导出一个结论

需要按照法律的逻辑思维

也就是说司法三段论的推理来展开

这是在分析具体个案的时候一个基本技术工具

在三段论这个关系上

逻辑结构是大前提小前提

依大前提小前提推导出结论

这个是三段论的演绎过程

结合个案中的法律运用

逻辑结构就是大前提变成了法律规范

法律事实就是小前提也就是争议法律关系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

结合本案的事实

来做出案件的裁判

这个结论就是一个法律适用的结论

最后得出的结果

是当事人争议的解决方案

依据司法三段论来展开大前提和小前提

实际上就是民法案例分析方法的逻辑的起点

以此为基础 按照现行学者提出的观点

有两种分析方法

一个是法律关系分析方法

一个是请求权的分析方法

法律关系分析方法

是从当事人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出发

是从这个争议的事件来出发

本质上是从法律事实的小前提出发

请求权分析方法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寻找出法律上的根据是什么

也就法律规范 证明在法律规范的前提下

当事人的请求是合法的 应当得到有效的支持

这样请求权的分析方法

实际上是以大前提以法律规范为基础来展开的

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这两个逻辑结构

依托出来两种分析方法

这是司法三段论和我们民法分析方法的关系

既是一个基础关系

同时又是一个派生性的关系

民法总则原理拓展课程列表:

第一章 民法的概述

-1.1 中国民事立法的历史进程

--课前预习

--1.1.1 第一课时

--1.1.2 第二课时

--1.1.3 第三课时

--1.1.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1.2 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

--课前预习

--1.2.1 第一课时

--1.2.2 第二课时

--1.2.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1.3 民法适用中的私法与公法关系

--课前预习

--1.3.1 第一课时

--1.3.2 第二课时

--1.3.3 第三课时

--1.3.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1.4 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

--课前预习

--1.4.1 第一课时

--1.4.2 第二课时

--1.4.3 第三课时

--1.4.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参考文献与拓展案例等

-民法学总论第一章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初级) 课件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2.1 民法基本原则的识别

--课前预习

--2.1.1 第一课时

--2.1.2 第二课时

--2.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2.2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在逻辑

--课前预习

--2.2.1 第一课时

--2.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2.3 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

--课前预习

--2.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课件

第三章 自然人

-3.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课前预习

--3.1.1 第一课时

--3.1.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3.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课前预习

--3.2.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3.3 监护

--课前预习

--3.3.1 第一课时

--3.3.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课后习题作业作业(进阶)

-参考文献与拓展案例

第四章 法人制度

-4.1 法人代表的认定

--课前预习

--4.1.1 第一课时

--4.1.2 第二课时

--4.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4.2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的法律效力

--课前预习

--4.2.1 第一课时

--4.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4.3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无效的责任认定

--课前预习

--4.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第五章 民事权利

-5.1 民事权利体系弊端及其克服

--课前预习

--5.1.1 第一课时

--5.1.2 第二课时

--5.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2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课前预习

--5.2.1 第一课时

--5.2.2 第二课时

--5.2.3 第三课时

--5.2.4 第四课时

--5.2.5 第五课时

--5.2.6 第六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3 一般人格权类型化研究

--课前预习

--5.3.1 第一课时

--5.3.2 第二课时

--5.3.3 第三课时

--5.3.4 第四课时

--5.3.5 第五课时

--5.3.6 第六课时

--5.3.7 第七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4 虚拟财产权

--课前预习

--5.4.1 第一课时

--5.4.2 第二课时

--5.4.3 第三课时

--5.4.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民事权利一章 (初级课件)

-民事权利(初级)课件

第六章 法律行为

-6.1 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

--课前预习

--6.1.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6.2 物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课前预习

--6.2.1 第一课时

--6.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6.3 意思表示

--课前预习

--6.3.1 第一课时

--6.3.2 第二课时

--6.3.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4 法律行为的效力

--课前预习

--6.4.1 第一课时

--6.4.2 第二课时

--6.4.3 第三课时

--6.4.4 第四课时

--6.4.5 第五课时

--6.4.6 第六课时

--6.4.7 第七课时

--6.4.8 第八课时

--6.4.9 第九课时

--6.4.10 第十课时

--6.4.11 第十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5 附条件附期限法律行为

--课前预习

--6.5.1 第一课时

--6.5.2 第二课时

--6.5.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6 法律行为解释

--课前预习

--6.6.1 第一课时

--6.6.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第七章 代理制度

-7.1 代理的基本理论

--课前预习

--7.1.1 第一课时

--7.1.2 第二课时

--7.1.3 第三课时

--7.1.4 第四课时

--7.1.5 第五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7.2 代理权

--课前预习

--7.2.1 第一课时

--7.2.2 第二课时

--7.2.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7.3 无权代理

--课前预习

--7.3.1 第一课时

--7.3.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7.4 代理关系的终止(消灭)

--课前预习

--7.4.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第八章 诉讼时效

-8.1 诉讼时效规范的效力

--课前预习

--8.1.1 第一课时

--8.1.2 第二课时

--8.1.3 第三课时

--8.1.4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2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课前预习

--8.2.1 第一课时

--8.2.2 第二课时

--8.2.3 第三课时

--8.2.4 第四课时

--8.2.5 第五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3 诉讼时效的延长

--课前预习

--8.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4 诉讼时效与执行时效

--课前预习

--8.4.1 第一课时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5 侵害未成年人性自主决定权的特别时效制度

--课前预习

--8.5.1 第一课时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考试

-期中考核(初级)

课程资源

-综合讨论题一

-综合讨论一(补充)

-综合立法资料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

-《禁止儿童代言广告的法理辨析与解释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民法典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8号】

1.4.1 第一课时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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