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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第一课时在线视频

下一节:4.1.2 第二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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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第一课时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同学们好 这一章我们介绍法人制度

分为几个内容 法人代表的认定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的法律效力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无效的责任承担

首先法人代表的认定先看下面的案例

第一个原告系经营调料的商行

被告为某餐饮公司 2013年1月12日起

原告向被告出售食品调料截止到当年的12月

被告欠货款23万余元

实际收货人是宋某

宋某是餐饮公司的经营承包人

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入库单

载明入库单的开头是被告的名称

是餐饮公司的名称

在入账单提供的付款证据中

付款人是被告之名

原告起诉之后被告称

自己没有与原告形成

购销合同关系

承包期间餐饮公司的法人代表

已经更换为承包人宋某

因此自己不承担责任

这个案件中在餐饮公司承包的情况下

承包人是作为法人代表对外签名的

但是法人的经营发生了变化

而法人是没有发生变化的

这个承包人是个外部人员

在最高法院全国审判工作会议的纪要中

第六项规定

关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

如何认定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主体问题

规定对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在承包期间内

发生的债务

债权人起诉的

可以按下列办法办理

发生诉讼时承包人应在承包的

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事人来承担责任

承包人作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

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的纠纷

按照原承包合同另行处理

这个规定的意思是

就是企业如果在承包期间

承包合同作为内部合同不产生对外的效力

承包人是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来出现的

承包人对外的这种经营关系

只要是以原被承包企业名义进行的

他们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作为被承包企业

和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来处理

但是承包人虽然是外部的人员

他具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这个案件中的问题是

餐饮公司在被承包期间

已经由承包人作为法定代表人了

对外的合同关系

是以原企业的名义签订的

至于你承包是一个内部的经营关系

被告不愿意承担责任

认为我这企业已经别人经营了

经营者是已经作为法人代表了

你还要我承担什么责任

就是法人实体

已经被另外一个外部的人员做法人代表了

他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从事经营活动

与我没有关系

我们这个案件中

它出现的问题企业仍然

要和相对人发生法律关系

即使你是自己经营或者对外承包的

这是内部问题

不影响对外的效力

但是这个法定代表人可以承包人来做

这个就是和我们传统的观念不同

传统观念认为

法定代表人应该是个内部人员

外部的人员和企业本身处于一种分离的状态

第二个案例是一个实际施工人的案例

什么叫实际施工人

就是建筑行业中的一个常见现象

建筑公司有法人资质

但是有一些个体户

有一些合伙的组织

小规模的分包主体

他们没有法人资格

但是在这个工程项目中他们可以干一部分

比如可以干一些土方

干一些劳务

在主体资格上

他们没有法人资格

他们是以自己是一个建筑公司的

挂靠主体身份

来以建筑公司的名义对外建筑合同

这些建筑公司有法人资格

它可能施工也可能不施工

拿出一部分给这个挂靠的主体

这种情况在运行的方式上

就是这个建筑公司向这个挂靠主体

来提供公章资质证明

去签合同

去对外结算

但是这个活不是我公司干的

是由这个挂靠人

我们叫做实际施工人来做的

这是实践中经常出现的现象

实际施工人是什么主体

这又是一个与我们法人代表相关的这个问题

这个案例中是中铁某局青岛分公司

简称为青岛分公司

承包某大桥的一个工程之后

在2015年5月与徐州某建筑工司

先后签订了两份劳务分包合同

将少部分分包工程交给了徐州公司

工程完工后青岛公司已向徐州公司

支付了大量工程款

少部分尾款和保证金拖欠未付

李某以自己是实际施工人

且有徐州公司的书面证明为由

起诉青岛公司

要求这些尾款并且要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李某是什么地位呢

李某是实际施工人

这活确实他干的

虽然这个合同是青岛和徐州做的

徐州是对外正式的订立合同的主体

但是它没做

是另外一个小的分包人由李某来做的

他是实际施工人

他和公司的管理关系是

李某长期挂靠在徐州某建筑公司

本案中的两份劳务分包合同

是李某代表徐州公司签订的

全部施工也是由李某组织

徐州公司向他提供公章资质证明

银行账号税务发票

每年向李某收取固定额度的管理费

就是我给你提供这些手续

你在外面订合同以我公司名义订立

这个实际施工人在法律上

如果工程符合竣工验收的标准

合同履行没有问题

法律保护他的关于工程款的诉讼请求

但是他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实际施工人的法律地位一种观点认为合同签订时

李某行使的是徐州建筑公司的代理权

所以他的主体地位应该是个代理人的地位

徐州公司把所有的对外的这些资质证明全都给他了

所以就是一个委托授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李某的身份是基于

和徐州建筑公司之间的协议

所以这只是一个内部的约定

所以他的身份在对外关系中没有任何效力

也就是说他这关系由内部去处理

在理论上关于实际施工人

他的法律地位有代理说有内部说

还有是他所进行项目的法人代表说

有各种各样的争论

就需要我们来理清

法人代表的标准是什么

民法总则原理拓展课程列表:

第一章 民法的概述

-1.1 中国民事立法的历史进程

--课前预习

--1.1.1 第一课时

--1.1.2 第二课时

--1.1.3 第三课时

--1.1.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1.2 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

--课前预习

--1.2.1 第一课时

--1.2.2 第二课时

--1.2.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1.3 民法适用中的私法与公法关系

--课前预习

--1.3.1 第一课时

--1.3.2 第二课时

--1.3.3 第三课时

--1.3.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1.4 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

--课前预习

--1.4.1 第一课时

--1.4.2 第二课时

--1.4.3 第三课时

--1.4.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参考文献与拓展案例等

-民法学总论第一章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初级) 课件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2.1 民法基本原则的识别

--课前预习

--2.1.1 第一课时

--2.1.2 第二课时

--2.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2.2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在逻辑

--课前预习

--2.2.1 第一课时

--2.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2.3 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

--课前预习

--2.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课件

第三章 自然人

-3.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课前预习

--3.1.1 第一课时

--3.1.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3.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课前预习

--3.2.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3.3 监护

--课前预习

--3.3.1 第一课时

--3.3.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课后习题作业作业(进阶)

-参考文献与拓展案例

第四章 法人制度

-4.1 法人代表的认定

--课前预习

--4.1.1 第一课时

--4.1.2 第二课时

--4.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4.2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的法律效力

--课前预习

--4.2.1 第一课时

--4.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4.3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无效的责任认定

--课前预习

--4.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第五章 民事权利

-5.1 民事权利体系弊端及其克服

--课前预习

--5.1.1 第一课时

--5.1.2 第二课时

--5.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2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课前预习

--5.2.1 第一课时

--5.2.2 第二课时

--5.2.3 第三课时

--5.2.4 第四课时

--5.2.5 第五课时

--5.2.6 第六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3 一般人格权类型化研究

--课前预习

--5.3.1 第一课时

--5.3.2 第二课时

--5.3.3 第三课时

--5.3.4 第四课时

--5.3.5 第五课时

--5.3.6 第六课时

--5.3.7 第七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4 虚拟财产权

--课前预习

--5.4.1 第一课时

--5.4.2 第二课时

--5.4.3 第三课时

--5.4.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民事权利一章 (初级课件)

-民事权利(初级)课件

第六章 法律行为

-6.1 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

--课前预习

--6.1.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6.2 物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课前预习

--6.2.1 第一课时

--6.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6.3 意思表示

--课前预习

--6.3.1 第一课时

--6.3.2 第二课时

--6.3.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4 法律行为的效力

--课前预习

--6.4.1 第一课时

--6.4.2 第二课时

--6.4.3 第三课时

--6.4.4 第四课时

--6.4.5 第五课时

--6.4.6 第六课时

--6.4.7 第七课时

--6.4.8 第八课时

--6.4.9 第九课时

--6.4.10 第十课时

--6.4.11 第十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5 附条件附期限法律行为

--课前预习

--6.5.1 第一课时

--6.5.2 第二课时

--6.5.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6 法律行为解释

--课前预习

--6.6.1 第一课时

--6.6.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第七章 代理制度

-7.1 代理的基本理论

--课前预习

--7.1.1 第一课时

--7.1.2 第二课时

--7.1.3 第三课时

--7.1.4 第四课时

--7.1.5 第五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7.2 代理权

--课前预习

--7.2.1 第一课时

--7.2.2 第二课时

--7.2.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7.3 无权代理

--课前预习

--7.3.1 第一课时

--7.3.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7.4 代理关系的终止(消灭)

--课前预习

--7.4.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第八章 诉讼时效

-8.1 诉讼时效规范的效力

--课前预习

--8.1.1 第一课时

--8.1.2 第二课时

--8.1.3 第三课时

--8.1.4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2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课前预习

--8.2.1 第一课时

--8.2.2 第二课时

--8.2.3 第三课时

--8.2.4 第四课时

--8.2.5 第五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3 诉讼时效的延长

--课前预习

--8.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4 诉讼时效与执行时效

--课前预习

--8.4.1 第一课时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5 侵害未成年人性自主决定权的特别时效制度

--课前预习

--8.5.1 第一课时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考试

-期中考核(初级)

课程资源

-综合讨论题一

-综合讨论一(补充)

-综合立法资料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

-《禁止儿童代言广告的法理辨析与解释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民法典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8号】

4.1.1 第一课时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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