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民法总则原理拓展 >  第八章 诉讼时效 >  8.2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  8.2.5 第五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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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第五课时在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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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第五课时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好 各位同学 下面我们进行第二节的学习

第二节是对于诉讼时效的一个适用范围

好 这是我们说的第三种情况

也是第四个问题

下面我们来看第四种情况

依法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其它的请求权

首先我们看一下这个规范的依据

对于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域外它有两种立法的模式

立法模式分别是 第一种在民法典的各编

就某种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分别的去进行规定 不作统一的规定

第二个是既没有在各编

就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进行规定

也没有在实效的章节当中做列举性的规定

而是通过学理以及判例去进行个案的认定

你比如说日本 它没有这种列举性的规定

也没有那种个别的规定

但是它从学界以及实务界都认定总结出来了

有一些请求权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

比如像占有权 物权请求权 相邻权

还有像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等等

那我们说这两种模式共同点

都在于它持一种开放性

防止一一列举 遗漏这种情况的发生

也就是说都没有采取我们国家这种设置

首先是一一的去进行列举

然后在最后再进行一个兜底性的条款

没有去做这样一个规定

那么这样一个规定

当然它有它的立法理由

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它的书里边是这样说的

说由于司法实务中的问题纷繁复杂

债权请求权它的种类是比较繁多的

这个司法解释

当然是从司法解释上来体现出来

说这个司法解释难以全面的规范

所以做出来一个兜底性的规定

也就是说我们这个民法总则

它的第四项兜底性规定

是来源于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兜底性的规定

当然它进行了一个修改

这是它的一个规范的依据

下面我们看一下它的规范的含义

第一 这里边叫做依法不适用

那这个法怎么去理解

从我们现在的情况来看

这个法 第一它包括了狭义的法

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这个法可以规定哪些不适用诉讼时效

第二个就是司法解释

在现在我们的立法框架之内

像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 公司法的司法解释

其实对于此都是有规定的

那第二 第二是该项规定的其他请求权

是不限于债权请求权的

因为刚才我们已经说过了

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

它明确的提叫其他债权请求权

而到了我们《民法总则》

它说的叫其他请求权

那这个范围当然是不一样的

它没有把请求权的范围限于债权请求权

那也就意味着民法总则

无法列举所有的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情况

那么做这个规定它可以满足

司法实务的多样化的这种需要

下面我们对这个规范去进行一个评价

从规范上来看

第一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它具有一个开放性的特征

那这个开放性的特征决定了

因为诉讼时效的对象是债权请求权

也就意味着其他性质的请求权

是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

那为了司法实务的需要

应当保持一种开放性

但问题是我们的这个开放性又不够明显

因为这个兜底性条款它只能是依法确定

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它就限制了它这种开放性

第二个诉讼时效的第一条的第四项

和《民法总则》196条的第四项

虽然都属于兜底性条款

但是它具有截然不同的

这样一种法律效果

这个效果我们刚才已经说了

一个是债权请求权

一个是请求权

从这个文义上来讲

只要没有被依法排除

就应当适用于诉讼时效

是不是

那也就限制了不适用于诉讼时效请求权的

这样一种开放性

当然也就和我们说这个学理实务是相悖

另外在实务当中

很多的请求权虽然没有被依法排除

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

它就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比如说无效合同的确认的请求权

还有像共有物的分割请求权

典权的回赎权

还有像股东的清算请求权

这些请求权虽冠以请求权的名义

但是他的权利性质和诉讼时效不兼容

所以整体上不应当适用

那么整体上我们说应当怎么样去适用

应当是把第四条

目的性扩张解释为

包括依法和依性质两种情况

而我们现在只规定了叫什么

依法

好这样我们就整体上

对于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做了一个相对全面的分析

我们本次课的内容就到此为止

好 谢谢大家

民法总则原理拓展课程列表:

第一章 民法的概述

-1.1 中国民事立法的历史进程

--课前预习

--1.1.1 第一课时

--1.1.2 第二课时

--1.1.3 第三课时

--1.1.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1.2 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

--课前预习

--1.2.1 第一课时

--1.2.2 第二课时

--1.2.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1.3 民法适用中的私法与公法关系

--课前预习

--1.3.1 第一课时

--1.3.2 第二课时

--1.3.3 第三课时

--1.3.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1.4 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

--课前预习

--1.4.1 第一课时

--1.4.2 第二课时

--1.4.3 第三课时

--1.4.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参考文献与拓展案例等

-民法学总论第一章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初级) 课件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2.1 民法基本原则的识别

--课前预习

--2.1.1 第一课时

--2.1.2 第二课时

--2.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2.2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在逻辑

--课前预习

--2.2.1 第一课时

--2.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2.3 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

--课前预习

--2.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课件

第三章 自然人

-3.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课前预习

--3.1.1 第一课时

--3.1.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3.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课前预习

--3.2.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3.3 监护

--课前预习

--3.3.1 第一课时

--3.3.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课后习题作业作业(进阶)

-参考文献与拓展案例

第四章 法人制度

-4.1 法人代表的认定

--课前预习

--4.1.1 第一课时

--4.1.2 第二课时

--4.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4.2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的法律效力

--课前预习

--4.2.1 第一课时

--4.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4.3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无效的责任认定

--课前预习

--4.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第五章 民事权利

-5.1 民事权利体系弊端及其克服

--课前预习

--5.1.1 第一课时

--5.1.2 第二课时

--5.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2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课前预习

--5.2.1 第一课时

--5.2.2 第二课时

--5.2.3 第三课时

--5.2.4 第四课时

--5.2.5 第五课时

--5.2.6 第六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3 一般人格权类型化研究

--课前预习

--5.3.1 第一课时

--5.3.2 第二课时

--5.3.3 第三课时

--5.3.4 第四课时

--5.3.5 第五课时

--5.3.6 第六课时

--5.3.7 第七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4 虚拟财产权

--课前预习

--5.4.1 第一课时

--5.4.2 第二课时

--5.4.3 第三课时

--5.4.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民事权利一章 (初级课件)

-民事权利(初级)课件

第六章 法律行为

-6.1 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

--课前预习

--6.1.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6.2 物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课前预习

--6.2.1 第一课时

--6.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6.3 意思表示

--课前预习

--6.3.1 第一课时

--6.3.2 第二课时

--6.3.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4 法律行为的效力

--课前预习

--6.4.1 第一课时

--6.4.2 第二课时

--6.4.3 第三课时

--6.4.4 第四课时

--6.4.5 第五课时

--6.4.6 第六课时

--6.4.7 第七课时

--6.4.8 第八课时

--6.4.9 第九课时

--6.4.10 第十课时

--6.4.11 第十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5 附条件附期限法律行为

--课前预习

--6.5.1 第一课时

--6.5.2 第二课时

--6.5.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6 法律行为解释

--课前预习

--6.6.1 第一课时

--6.6.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第七章 代理制度

-7.1 代理的基本理论

--课前预习

--7.1.1 第一课时

--7.1.2 第二课时

--7.1.3 第三课时

--7.1.4 第四课时

--7.1.5 第五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7.2 代理权

--课前预习

--7.2.1 第一课时

--7.2.2 第二课时

--7.2.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7.3 无权代理

--课前预习

--7.3.1 第一课时

--7.3.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7.4 代理关系的终止(消灭)

--课前预习

--7.4.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第八章 诉讼时效

-8.1 诉讼时效规范的效力

--课前预习

--8.1.1 第一课时

--8.1.2 第二课时

--8.1.3 第三课时

--8.1.4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2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课前预习

--8.2.1 第一课时

--8.2.2 第二课时

--8.2.3 第三课时

--8.2.4 第四课时

--8.2.5 第五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3 诉讼时效的延长

--课前预习

--8.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4 诉讼时效与执行时效

--课前预习

--8.4.1 第一课时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5 侵害未成年人性自主决定权的特别时效制度

--课前预习

--8.5.1 第一课时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考试

-期中考核(初级)

课程资源

-综合讨论题一

-综合讨论一(补充)

-综合立法资料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

-《禁止儿童代言广告的法理辨析与解释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民法典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8号】

8.2.5 第五课时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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