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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第五课时在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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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第五课时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我们今天课程的内容是代理制度

还有一种特别的代理的形式

我们要和大家做一个交流的

就是关于职务代理

这是这次《民法总则》第170条当中规定的

首先职务代理指什么

首先大家必须注意要和法定代表人的

代表权一定要区分开

职务代理按照学者们总结的和

《民法总则》第170条的规定

是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成员

以及其他主要工作人员

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首先职务代理是法人或

非法人组织的成员

工作人员所为的行为

其次职务代理是在行为人 工作人员

他职权所设定的事项范围之内所从事的

他从事这些行为的时候无需法人

或非法人组织的特别授权

他的行为当然就产生代理的效力

当然就由他所代理的法人或非法人

组织承担法律后果

而他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当然是他的

被代理人

我们这里说的

职务代理大家必须得特别注意

我们再一次强调

它的特征

首先被代理人必须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不会出现这种所谓的职务代理

其次第二个特征

代理人是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他原本不是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组织行使的这种

职责职权范围之内的行为是一种代表行为

但是我们这里说的是法定代表人以外的

其他工作人员

才构成职务代理

再有就是职务代理的

的代理权的来源

是所代理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内部的职务分工所确定的职权范围

所以他代理的权限和他内部的职务分工

应该说是外延相同的

已经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制度了

还设定这个职务代理

意义是什么

学者们做这样一些总结

我们也是吸取学者们总结这个经验

为我们学习所用 研究所用

学者们总结说 职务代理最大的一个优势

功能 特点 亮点就在于

它使得委托代理的来源更加多元化了

传统的委托代理就是个委托授权

我们再把它扩展为

比如说法定代理人的复代理等等

但是职务代理这种行为

它拓展了委托代理的范围

使委托代理更加多元化了

因为从本质上来说 职务代理尽管

是法人 非法人组织内部成员

履行自己内部职权分工的行为

但是在对外上

特别是在代理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相对人而言

行为人即职务代理人

是受他所依托的法人 非法人组织委托的

他是受他委托的 他是有授权的

于是和第三人建立这种法律关系

那也可以把它纳入到广义的委托代理当中

所以学者认为说这种职务代理

它是拓展了丰富了委托代理的来源

也正因为这样

所以比如说在确认行为人

是否是职务代理行为的时候

委托合同自不必说了

比如说单位组织给你一纸委托合同

委托你代单位从事某种法律行为

这是传统的委托

除此之外的其他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合同 契约

也可以作为这种代理的来源或者是依据

比如说劳动合同

我和这个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 我是它的职员

那我可以代这单位从事我的这种职务的行为

独立从事我的职务的行为

我不需要有特别的授权

当单位对我这个代理或者履行职务的行为

是否承担责任有异议的时候

劳动合同就是证据之一

就是这种关系建立的基础之一

这应该说远远的或者说极大地拓展了

代理的来源

再比如说合伙协议

只要能证明我和他之间是合伙关系

那我的行为就由这个合伙组织来承担

当然前提是我的这个行为是合伙组织的行为

我的这个行为是合伙组织赋予我的职权

所以说将来的 未来的 这种委托代理

或者我们就说代理当中代理人的范围

代理关系的确认更加多元化了

这也是现代社会发展 商业发展

经营活动拓展的很重要的一个特征

另外一点就是这种职务代理的制度的建立

极大地提高了交易安全的可行性

也就是说维护了交易安全

极大的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一般的讲

当你和对方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时候

你要尽善良人的注意

一般的善良人的注意

你要确认他的身份 确认他行为的合法性

确认他所接受委托的合法性等等

但是大家要知道这种注意 只能说尽他所能

尽量提醒注意

但是不可能要求相对人

对对方的身份做深入的调查

这样也不利于商业生活的快捷化 便捷化

有一些身份的调查

实际上也是不能完成的

因为这一点就认为他尽注意义务不够

所以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显然对第三人不公平

也不利于商业交往的这种便利性

职务代理行为

或者说职务代理制度的这种规定和建立

极大地维护了交易的安全

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使第三人在整个商业民事活动当中

有更强的安全感

当然更重要的一点也是学者们

一直很推崇这个制度 认为它弥补了

补充了 法定代表人制度的不足

法定代表人他只是法人组织的一个机关

单一的一种构成

他不可能完成这个法人组织所有的职务行为

他需要他下边的职能部门的构成成员

积极主动的对外为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我们要求每一个职能部门的成员的行为

都必须通过法定代表人表示出来

否则不承认他的代理行为

那显然这个法人组织的运作是非常缓慢的

不利于它的发展

所以职务代理的制度的建立

应该说对社会经济的发展

民事法律关系的丰富

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这种职务代理最终落实到效率上

责任 效力的后果的承担上

有两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的

首先一点职务代理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是什么意思 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

对于第三人的注意义务不能苛求

只要第三人能证明是善意的

我们说的善意就是我们民法中一般的善意规则

明知和应知 就认为你尽到注意义务了

那就产生代理这种后果

就由他的被代理人

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 承担代理的后果

第二个方面就是代理的效力

后果 必须由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来承担

但是有一点

超越职权范围的代理可能构成无权代理

因为法人组织内部的职务分工

有的时候的确可能是有的不明确

或者是有一些分工是内部分工

外人 第三人是很难明知的

或者了解的非常精确的

所以就可能会出现无权代理的情况

民法总则原理拓展课程列表:

第一章 民法的概述

-1.1 中国民事立法的历史进程

--课前预习

--1.1.1 第一课时

--1.1.2 第二课时

--1.1.3 第三课时

--1.1.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1.2 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

--课前预习

--1.2.1 第一课时

--1.2.2 第二课时

--1.2.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1.3 民法适用中的私法与公法关系

--课前预习

--1.3.1 第一课时

--1.3.2 第二课时

--1.3.3 第三课时

--1.3.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1.4 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

--课前预习

--1.4.1 第一课时

--1.4.2 第二课时

--1.4.3 第三课时

--1.4.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参考文献与拓展案例等

-民法学总论第一章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初级) 课件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2.1 民法基本原则的识别

--课前预习

--2.1.1 第一课时

--2.1.2 第二课时

--2.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2.2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在逻辑

--课前预习

--2.2.1 第一课时

--2.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2.3 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

--课前预习

--2.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课件

第三章 自然人

-3.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课前预习

--3.1.1 第一课时

--3.1.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3.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课前预习

--3.2.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3.3 监护

--课前预习

--3.3.1 第一课时

--3.3.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课后习题作业作业(进阶)

-参考文献与拓展案例

第四章 法人制度

-4.1 法人代表的认定

--课前预习

--4.1.1 第一课时

--4.1.2 第二课时

--4.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4.2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的法律效力

--课前预习

--4.2.1 第一课时

--4.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4.3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无效的责任认定

--课前预习

--4.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第五章 民事权利

-5.1 民事权利体系弊端及其克服

--课前预习

--5.1.1 第一课时

--5.1.2 第二课时

--5.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2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课前预习

--5.2.1 第一课时

--5.2.2 第二课时

--5.2.3 第三课时

--5.2.4 第四课时

--5.2.5 第五课时

--5.2.6 第六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3 一般人格权类型化研究

--课前预习

--5.3.1 第一课时

--5.3.2 第二课时

--5.3.3 第三课时

--5.3.4 第四课时

--5.3.5 第五课时

--5.3.6 第六课时

--5.3.7 第七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4 虚拟财产权

--课前预习

--5.4.1 第一课时

--5.4.2 第二课时

--5.4.3 第三课时

--5.4.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民事权利一章 (初级课件)

-民事权利(初级)课件

第六章 法律行为

-6.1 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

--课前预习

--6.1.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6.2 物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课前预习

--6.2.1 第一课时

--6.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6.3 意思表示

--课前预习

--6.3.1 第一课时

--6.3.2 第二课时

--6.3.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4 法律行为的效力

--课前预习

--6.4.1 第一课时

--6.4.2 第二课时

--6.4.3 第三课时

--6.4.4 第四课时

--6.4.5 第五课时

--6.4.6 第六课时

--6.4.7 第七课时

--6.4.8 第八课时

--6.4.9 第九课时

--6.4.10 第十课时

--6.4.11 第十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5 附条件附期限法律行为

--课前预习

--6.5.1 第一课时

--6.5.2 第二课时

--6.5.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6 法律行为解释

--课前预习

--6.6.1 第一课时

--6.6.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第七章 代理制度

-7.1 代理的基本理论

--课前预习

--7.1.1 第一课时

--7.1.2 第二课时

--7.1.3 第三课时

--7.1.4 第四课时

--7.1.5 第五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7.2 代理权

--课前预习

--7.2.1 第一课时

--7.2.2 第二课时

--7.2.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7.3 无权代理

--课前预习

--7.3.1 第一课时

--7.3.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7.4 代理关系的终止(消灭)

--课前预习

--7.4.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第八章 诉讼时效

-8.1 诉讼时效规范的效力

--课前预习

--8.1.1 第一课时

--8.1.2 第二课时

--8.1.3 第三课时

--8.1.4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2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课前预习

--8.2.1 第一课时

--8.2.2 第二课时

--8.2.3 第三课时

--8.2.4 第四课时

--8.2.5 第五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3 诉讼时效的延长

--课前预习

--8.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4 诉讼时效与执行时效

--课前预习

--8.4.1 第一课时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5 侵害未成年人性自主决定权的特别时效制度

--课前预习

--8.5.1 第一课时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考试

-期中考核(初级)

课程资源

-综合讨论题一

-综合讨论一(补充)

-综合立法资料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

-《禁止儿童代言广告的法理辨析与解释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民法典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8号】

7.1.5 第五课时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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