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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第三课时在线视频

下一节:8.2.4 第四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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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第三课时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好 各位同学 下面我们进行第二节的学习

第二节是对于诉讼时效的一个适用范围

那我们来看第二

第二是不动产物权

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规范的依据

各国的立法情况以及司法情况

对于不动产物权它的这种返还

以及动产物权的返还请求权

从立法例上来看大体的有这么几种

第一种是以德国 荷兰为代表的

德国和荷兰都规定了

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于诉讼时效

比如《德国民法典》说了

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30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那么荷兰也规定了不同情况之下

它的返还请求权时间是不一样的

有1年的有5年的还有30年

还有75年的 这是适用的

还有一种是不适用于

诉讼时效的立法的国家

有什么有意大利 葡萄牙

比如以意大利为例

它说了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但是基于时效取得所有权情况不在此限

因为意大利有什么取得时效

我们国家没有

日本和我们国家这个台湾地区

根据学理和实务意见去处理这类

因为它在立法当中没有说

所以从学理实物意见上来看

它是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

看一下我们国家

在《民法总则》颁布之前

对于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它的争议是比较大的

当然它有肯定说 否定说 还有折中说

其实跟我们之前说的

这几种立法都是一样的

我们就不再展开了

但是在实务当中大家要注意

虽然我们现行立法

它规定了登记的物权和不登记的物权

但实务当中它并没有去进行物权有没有登记

以及动产和不动产的这样一种区分

大家来看一个例子

这个例子是

串井小等诉贾计生返还出借的名画案

这个案情当然也是比较简单的

就是被告占有原告的父亲名画长达20年

然后原告请求被告返还

被告提出抗辩

说我这个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

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了

所以他提出了抗辩

那法院这时候它是怎么去进行判决的呢

它依据的是物权的理论

判定原告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另外在第二个案子

章丘市绣惠镇建筑工程公司

和章丘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返还原物纠纷当中

原告请求被告返还涉案的22间房屋

被告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去进行抗辩

法院以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为由

进行了判决 但是在说理部分

它并没有说房屋没有登记和涉案的

和裁判结果之间有没有什么联系

都没有说明 那么这两个案子

一个是动产 一个是不动产

所以你会发现

关于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适用于诉讼时效

并没有一个通例

各个国家都有各自的规定

接下来我们对于我们国家的

这条规定的规范含义去进行说明

对于我们国家这一条的理解

我们从几个方面说第一

首先就是不动产物权

而对于不动产物权来说

无论他是否登记 返还请求权

都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这个我们要从农村和城市两个方面去看

从城市的角度来看

我们在学物权法的时候 其实已经知道了

我们的物权有登记的物权有事实物权

登记的物权或者叫法律物权经常会和

事实物权发生不一致 比如说借名买房

再比如说基于夫妻关系 那么它可能会发生

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

那出现了事实的物权

跟法律物权不一致的那种情况

如果单纯的说如果适用于诉讼时效的话

可能就存在一个问题 这是在城市

那么在农村

大家知道不动产登记制度

它的推行状况并没有城市这样普及

并不是所有的不动产它都去进行登记了

从这个角度来说

也不应当说你没有登记的话

那适用这个诉讼时效 这个是不合适的

第二个是登记的动产物权的

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这里边登记的动产

当然我们主要指的是什么样的动产

特殊的动产

比如说船舶 机动车 航空器

我们叫做特殊的动产 也叫做准不动产

它的登记采取的是登记对抗

但大家要注意

这里边有什么问题 仅仅以它有对抗效力

就推导出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这个在理论上可能还需要进行一个充分的论证

因为你要注意 在我们国家司法实务当中

这种登记的公信力并没有不动产那么强

有的时候还没有交付强

所以这个理由我们需要充分地

去进行这样的论述

我们再看第三个

第三个就是没有登记的动产的

返还原物请求适用诉讼时效

这个是怎么得出来的结论

这个当然是我们做了一个反面的解释

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

这个理由主要是什么

这理由是从哪来的

是从全国人大法工委它编的书里边

它说了 说作为动产来说

价值是比较小的

流动性是比较强的 容易损耗

举证也比较困难

如果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可能会增加诉累

也不利于矛盾的及时解决

所以它是从这个角度认定

没有登记的动产物权返还请求权

适用于诉讼时效

当然这样的反对解释合理不合理

我们在后边要去进行分析

从它的规范含义上

我们可以得出这样几个结论

好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

对于这个规范去进行评价

首先我们看 没有登记的

动产物权返还请求权

如果适用于诉讼时效

其实它是需要相关的配套措施去进行配套的

但是现在来看 我们是缺少这样的配套措施的

为什么我们注意 我们来对比一下

你会发现返还原物请求权适不适用诉讼时效

这是一个立法政策问题

那立法政策随之要跟上

就是立法制度的配套

认可 没有登记的动产返还原物请求权

适用诉讼时效的国家

它的诉讼时效的期间都是比较长的

以德国和我们国家的台湾地区为例

它的时效期间分别是30年和50年

但反观一下我们国家是几年 原来是两年

现在才三年 你说两年你不要求返还

三年不要求返还

这个东西有可能你就拿不回来了

这是第一个 第一个配套

就是诉讼时效期间不够长

第二个是 要注意的是

你作为原物所有人不能要求返还

那由谁取得呢 占有人取得

问题是我们现在有取得实效的制度吗

没有

他不能取得所有权 你还不能回复所有权

这个物的权属状态是什么 不确定

所以这条规定是有问题的

我们再看一下

第二 现行法上它有一些疑似的条款

不能成为现行法已经承认

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依据

因为有的人提了一些观点

说我们现在不是有一些

具体的制度吗 具体的规定

说我们这个反对解释真的可以吗

我们来具体的看这些例子来说明一下

第一个是拾得遗失物的返还请求权

这里边大家都知道

说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

受让人之日起两年之内

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反对的观点就说

这个其实就等于规定了你的一个

时效的问题 我们怎么去进行反驳

因为我们这条是从德国和日本借鉴过来的

那么这个从德国日本的学术上来看

这两年是不是诉讼时效

不是 它是什么 除斥期间

因为作为诉讼时效是一个可变期间

而这里边的两年是不变的期间

第二个占有返还的请求权

《物权法》的245条的第二款

规定了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

自侵占发生之日起

一年之内没有行使的请求权消灭

这也被拿来作为一个例证

但我们怎么去进行反驳

同样的 也是一年除斥期间

因为大家看什么消灭了呢 请求权消灭了

第三是在《诉讼时效解释》第七条

第七条里边它谈到了说合同被撤销之后

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从合同撤销之日起计算

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 要注意

这里边有个返还财产的请求权

返还财产的请求权 按照最高院的意见

它仅仅只不能返还原物情况之下的

折价的 补偿的请求权

也就是说你财产是有体物

但是现在这有体物已经不存在了

比如说已经被消费了 或者是不能返还了

为什么不能返还 已经被第三人取得了

或者是没有必要返还

双方已经同意不返还了

这些情况均属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而返回原物的请求权是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第四个是在第八次民事纪要

这一条我们刚才已经看过了

那么这第八次民事纪要

它是从既有的案件的 经验的角度

正面的去规定了返还原物请求权

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一个裁判的规则

但你不能反面的去推导

不能反面的去推导出没有登记的动产物权人

他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就适用诉讼时效

所以不能去进行这样一种反面的解释

民法总则原理拓展课程列表:

第一章 民法的概述

-1.1 中国民事立法的历史进程

--课前预习

--1.1.1 第一课时

--1.1.2 第二课时

--1.1.3 第三课时

--1.1.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1.2 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

--课前预习

--1.2.1 第一课时

--1.2.2 第二课时

--1.2.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1.3 民法适用中的私法与公法关系

--课前预习

--1.3.1 第一课时

--1.3.2 第二课时

--1.3.3 第三课时

--1.3.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1.4 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

--课前预习

--1.4.1 第一课时

--1.4.2 第二课时

--1.4.3 第三课时

--1.4.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参考文献与拓展案例等

-民法学总论第一章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初级) 课件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2.1 民法基本原则的识别

--课前预习

--2.1.1 第一课时

--2.1.2 第二课时

--2.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2.2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在逻辑

--课前预习

--2.2.1 第一课时

--2.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2.3 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

--课前预习

--2.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课件

第三章 自然人

-3.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课前预习

--3.1.1 第一课时

--3.1.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3.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课前预习

--3.2.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3.3 监护

--课前预习

--3.3.1 第一课时

--3.3.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课后习题作业作业(进阶)

-参考文献与拓展案例

第四章 法人制度

-4.1 法人代表的认定

--课前预习

--4.1.1 第一课时

--4.1.2 第二课时

--4.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4.2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的法律效力

--课前预习

--4.2.1 第一课时

--4.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4.3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无效的责任认定

--课前预习

--4.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第五章 民事权利

-5.1 民事权利体系弊端及其克服

--课前预习

--5.1.1 第一课时

--5.1.2 第二课时

--5.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2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课前预习

--5.2.1 第一课时

--5.2.2 第二课时

--5.2.3 第三课时

--5.2.4 第四课时

--5.2.5 第五课时

--5.2.6 第六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3 一般人格权类型化研究

--课前预习

--5.3.1 第一课时

--5.3.2 第二课时

--5.3.3 第三课时

--5.3.4 第四课时

--5.3.5 第五课时

--5.3.6 第六课时

--5.3.7 第七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4 虚拟财产权

--课前预习

--5.4.1 第一课时

--5.4.2 第二课时

--5.4.3 第三课时

--5.4.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民事权利一章 (初级课件)

-民事权利(初级)课件

第六章 法律行为

-6.1 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

--课前预习

--6.1.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6.2 物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课前预习

--6.2.1 第一课时

--6.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6.3 意思表示

--课前预习

--6.3.1 第一课时

--6.3.2 第二课时

--6.3.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4 法律行为的效力

--课前预习

--6.4.1 第一课时

--6.4.2 第二课时

--6.4.3 第三课时

--6.4.4 第四课时

--6.4.5 第五课时

--6.4.6 第六课时

--6.4.7 第七课时

--6.4.8 第八课时

--6.4.9 第九课时

--6.4.10 第十课时

--6.4.11 第十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5 附条件附期限法律行为

--课前预习

--6.5.1 第一课时

--6.5.2 第二课时

--6.5.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6 法律行为解释

--课前预习

--6.6.1 第一课时

--6.6.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第七章 代理制度

-7.1 代理的基本理论

--课前预习

--7.1.1 第一课时

--7.1.2 第二课时

--7.1.3 第三课时

--7.1.4 第四课时

--7.1.5 第五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7.2 代理权

--课前预习

--7.2.1 第一课时

--7.2.2 第二课时

--7.2.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7.3 无权代理

--课前预习

--7.3.1 第一课时

--7.3.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7.4 代理关系的终止(消灭)

--课前预习

--7.4.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第八章 诉讼时效

-8.1 诉讼时效规范的效力

--课前预习

--8.1.1 第一课时

--8.1.2 第二课时

--8.1.3 第三课时

--8.1.4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2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课前预习

--8.2.1 第一课时

--8.2.2 第二课时

--8.2.3 第三课时

--8.2.4 第四课时

--8.2.5 第五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3 诉讼时效的延长

--课前预习

--8.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4 诉讼时效与执行时效

--课前预习

--8.4.1 第一课时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5 侵害未成年人性自主决定权的特别时效制度

--课前预习

--8.5.1 第一课时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考试

-期中考核(初级)

课程资源

-综合讨论题一

-综合讨论一(补充)

-综合立法资料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

-《禁止儿童代言广告的法理辨析与解释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民法典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8号】

8.2.3 第三课时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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