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民法总则原理拓展 >  第六章 法律行为 >  6.2 物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  6.2.1 第一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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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第一课时在线视频

下一节:6.2.2 第二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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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第一课时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第二节物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甲在某旅游景点首饰店购买了一枚纯金戒指

回家后经过检验发现该戒指并非是纯金的

而是镀金的

甲遂非常不高兴

他就怒将首饰店告上了法庭

提出因为被欺诈而主张将买卖合同撤销

要求首饰店退款

那么此时的问题是

如果法院支持了甲的诉讼请求

同意了甲撤销这个买卖合同

那么戒指现在尚在甲的手中

此时甲处戒指的所有权人是谁

这其实就涉及到

我们法律行为制度中的几个概念

我们首先看一下

法律行为首先可以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这是德国民法上关于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

负担行为是使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处分行为是使既有的权力转移设定负担

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

这样说起来似乎很抽象

我们再看一下另一对概念

对于法律行为当中的财产行为

以法律行为的内容不同为标准

可以分为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

什么叫债权行为呢

它就是指以债权债务的发生为内容的法律行为

比如说合同 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个合同

就在彼此之间设定了一个债权和债务

那么这个合同就是一种债权行为

而债权行为是一种非常典型的负担行为

正因为甲乙签订了这样的一个买卖合同

他们彼此之间负有了这种对对方的给付义务

所以负担行为主要就是债权行为

在一定程度上这两个概念还可以混合使用

第二个行为是物权行为

是指以物权的设定转移为直接内容的法律行为

针对物权的处分行为就是物权行为

其实什么是物权行为

简单地说就是设立一个物权

将物权转移给他人

消灭物权的行为就是物权行为

而物权行为也是最为典型的处分行为

就是将自己的物处分掉

当然处分行为并不只包含物权行为

比如说当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转移给他人

其实是对自己债权的处分行为

所以应该说处分行为是更广义的

它的外延包含了物权行为 它更为广义

如果是针对物权的处分行为那就是物权行为

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虽然我们把它当作两个概念

但是他们在交易当中往往同时存在

基本上都包含在同一个交易当中

比如说我到门口拿一块钱去买了一块橡皮

在这一个过程当中

我可能把钱放到了路边摊

拿了一块橡皮就走了

在这样的过程当中 你如何去理解

我跟他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

我们之间一定存在着买卖合同关系

买卖合同关系就是什么行为

债权行为 或者负担行为

他取得了我价款的所有权

我取得了橡皮的所有权

从中我们又看到了处分行为

但是在实践当中是非常简单的行为

在法律上 在德国法上

就把它严谨地区分为三个行为

有负担行为 还有两个处分行为

他认为负担行为仅仅

导致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

但是并没有直接导致物权的变动

而处分行为是对负担行为的履行

正是基于处分行为

物权行为才发生了物权的变动

要明确的区分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

这也就是非常著名的

区分原则或者说分离原则

正因为在交易当中

往往存在着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所以

这种区分原则又延伸出了无因原则

它就是在说明 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之间

存不存在着一种原因性的关系

因为负担行为它往往是处分行为的原因

有了合同关系才存在着物权的变动

当负担行为无效 不成立的时候

它会不会影响到处分行为的效力

如果影响到了 当负担行为无效

处分行为就随之无效 我们就认为

负担行为跟处分行为之间的关系是有因的

如果负担行为即便无效

也不会影响到处分行为的效力

不会影响到物权变动

物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我们就认为

这是一种具有无因性的关系

负担行为不会影响到处分行为

在德国民法上采用了无因性的原则

但并不是所有国家

都采用这样的立法模式

瑞士奥地利他们虽然都属于大陆法系

但是他们都没有采用无因原则而采有因原则

我们先看一下物权行为的特点

第一个特点 物权行为的目的

是以物权变动为目的的

为什么要有物权行为

就因为要发生物权变动

第二 物权行为一定要有交付或者登记

这样的行为发生

只有经过了交付和登记

物权行为才能生效

交付和登记是物权法行为的生效要件

也就是说光有双方当事人就转移物的所有权

达成了主观的意思表示一致

并不能认为物权行为已经生效了

而必须要经过交付或者登记

当然动产是交付

不动产是登记

所以必须要依赖于与交付和登记行为

我们看一下在买卖合同当中

除了有买卖合同之外

事实上还要求双方当事人

要有一个让与的合意

出卖人有意愿

要将自己的标的物所有权交给买受方

买受方也接受这样的一个

所有权转移的意思表示

并且经过了交付才会发生

动产所有权的转移 对于不动产来讲

是有一个让与不动产标的物的合意

再加上登记这样的一个形式要求

然后才会发生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

这个让与合意是一种主观

要让与动产或者不动产所有权

这样的一个意思合意

再加上交付或者登记这样的一个事实行为

也是一种公示出来的这种权利状态的行为

这样就形成了物权行为

第三 物权行为他还必须要有物权变动的合意

光交付和登记本身

还不能标明它就有转移所有权这样的一个合意

因为光交付和登记

可能还会存在着占有改定等情形

所以还应当有物权变动的合意

有合意还有交付和登记

这才是一个广义意义上的物权变动行为

但也有学者认为狭义的物权行为理论

认为是指当事人要有

发生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了

即便有这个意思表示

也必须要有交付和登记

这样的一个生效要件的要求

我们国家对于物权行为

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

我们国家在1999年《合同法》颁布以前

学者们讨论的问题就是这个物权行为

到底是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行为

物权行为是不是有无因性的

但是从整体上来看

通说认为不承认物权行为

它是一种独立于债权行为而存在的

一种单独的行为

就算有的话 也不承认是有无因性的

当然了也有学者提出不同的观点

也有学者认为物权行为具有独立性

但是有的认为是无因的 有的认为是有因的

民法总则原理拓展课程列表:

第一章 民法的概述

-1.1 中国民事立法的历史进程

--课前预习

--1.1.1 第一课时

--1.1.2 第二课时

--1.1.3 第三课时

--1.1.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1.2 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

--课前预习

--1.2.1 第一课时

--1.2.2 第二课时

--1.2.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1.3 民法适用中的私法与公法关系

--课前预习

--1.3.1 第一课时

--1.3.2 第二课时

--1.3.3 第三课时

--1.3.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1.4 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

--课前预习

--1.4.1 第一课时

--1.4.2 第二课时

--1.4.3 第三课时

--1.4.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参考文献与拓展案例等

-民法学总论第一章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初级) 课件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2.1 民法基本原则的识别

--课前预习

--2.1.1 第一课时

--2.1.2 第二课时

--2.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2.2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在逻辑

--课前预习

--2.2.1 第一课时

--2.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2.3 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

--课前预习

--2.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课件

第三章 自然人

-3.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课前预习

--3.1.1 第一课时

--3.1.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3.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课前预习

--3.2.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3.3 监护

--课前预习

--3.3.1 第一课时

--3.3.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课后习题作业作业(进阶)

-参考文献与拓展案例

第四章 法人制度

-4.1 法人代表的认定

--课前预习

--4.1.1 第一课时

--4.1.2 第二课时

--4.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4.2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的法律效力

--课前预习

--4.2.1 第一课时

--4.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4.3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无效的责任认定

--课前预习

--4.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第五章 民事权利

-5.1 民事权利体系弊端及其克服

--课前预习

--5.1.1 第一课时

--5.1.2 第二课时

--5.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2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课前预习

--5.2.1 第一课时

--5.2.2 第二课时

--5.2.3 第三课时

--5.2.4 第四课时

--5.2.5 第五课时

--5.2.6 第六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3 一般人格权类型化研究

--课前预习

--5.3.1 第一课时

--5.3.2 第二课时

--5.3.3 第三课时

--5.3.4 第四课时

--5.3.5 第五课时

--5.3.6 第六课时

--5.3.7 第七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4 虚拟财产权

--课前预习

--5.4.1 第一课时

--5.4.2 第二课时

--5.4.3 第三课时

--5.4.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民事权利一章 (初级课件)

-民事权利(初级)课件

第六章 法律行为

-6.1 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

--课前预习

--6.1.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6.2 物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课前预习

--6.2.1 第一课时

--6.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6.3 意思表示

--课前预习

--6.3.1 第一课时

--6.3.2 第二课时

--6.3.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4 法律行为的效力

--课前预习

--6.4.1 第一课时

--6.4.2 第二课时

--6.4.3 第三课时

--6.4.4 第四课时

--6.4.5 第五课时

--6.4.6 第六课时

--6.4.7 第七课时

--6.4.8 第八课时

--6.4.9 第九课时

--6.4.10 第十课时

--6.4.11 第十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5 附条件附期限法律行为

--课前预习

--6.5.1 第一课时

--6.5.2 第二课时

--6.5.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6 法律行为解释

--课前预习

--6.6.1 第一课时

--6.6.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第七章 代理制度

-7.1 代理的基本理论

--课前预习

--7.1.1 第一课时

--7.1.2 第二课时

--7.1.3 第三课时

--7.1.4 第四课时

--7.1.5 第五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7.2 代理权

--课前预习

--7.2.1 第一课时

--7.2.2 第二课时

--7.2.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7.3 无权代理

--课前预习

--7.3.1 第一课时

--7.3.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7.4 代理关系的终止(消灭)

--课前预习

--7.4.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第八章 诉讼时效

-8.1 诉讼时效规范的效力

--课前预习

--8.1.1 第一课时

--8.1.2 第二课时

--8.1.3 第三课时

--8.1.4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2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课前预习

--8.2.1 第一课时

--8.2.2 第二课时

--8.2.3 第三课时

--8.2.4 第四课时

--8.2.5 第五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3 诉讼时效的延长

--课前预习

--8.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4 诉讼时效与执行时效

--课前预习

--8.4.1 第一课时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5 侵害未成年人性自主决定权的特别时效制度

--课前预习

--8.5.1 第一课时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考试

-期中考核(初级)

课程资源

-综合讨论题一

-综合讨论一(补充)

-综合立法资料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

-《禁止儿童代言广告的法理辨析与解释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民法典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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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8号】

6.2.1 第一课时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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