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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第一课时在线视频

下一节:7.2.2 第二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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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第一课时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第二节代理权

我们先从代理权的性质

和大家一起来学习

代理权的性质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

一般的说把它总结为三个基本的争论点

三个学说

一是民事权利说

认为代理权就是民事权利

就是一般的民事权利

二是权力说

这个力是力量的力

三是资格说 认为代理权是一种资格

我们逐一的分析一下这三种学说

民事权利说

认为代理权就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

和一般的民事权利没有区别

很多学者对这个学说提出异议

认为它至少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形态

所以很多学者会对这个学说提出不同的见解

第二种说法叫权力说 力量的力

这个权力说认为代理权

不是一种简单的民事权利 利益的利

它是一种通过某种特殊的方式

法律赋予代理人的一种力

代理人可以依赖这种力

依靠这种力在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

建立变更或者终止某种法律关系

并且因为这种力的存在

使得这种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来承担

第三个学说叫资格说

采用资格说的学者在数量上要相对多一些

当然也有些人认为它是主流的观点

资格说认为代理权

不是一种权利

也不是权力能力也不是所谓的力

它是一种资格

是一种地位

是法律赋予代理人的

让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

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资格 一种地位

所以代理权是代理人的一种资格和地位

这种资格说

还有一些具体的论证

我们也给大家简单的罗列出来

大家也分析一下

看他的观点是不是能够取得你的共鸣

首先取得代理权

就获得了代理行为的唯一资格

获得代理人的地位

也获得了以代理人的

身份独立自由地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当然有人说它是一种权力

它本身显然不是一种简单的民事权利

也不能规定为简单一种力

这种身份一旦获得以后

他可以依照这种身份从事各种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个理由是说代理人为代理行为的时候

因为他不是为自己的利益

而是为他人的利益

为被代理人的利益

所以不能把它列为是权力范畴

理由是

权力和利益是对应存在的

权力是为利益而存在的

权力的形式是为利益而行使的

行使这个权力代理人自己不得利益

显然不是一般权利

从排除的这个角度说明

说代理权不是民事权利

还有第三个理由

说代理权是一种资格 一种地位

是因为代理有非常强的人身信任的性质

所以很多代理关系的产生

当然有专业 专长等等这方面的原因

有委托协议的这种前提关系

比如说委托合同就是一种双方合同的关系

更重要的一点

这种合同委托关系的建立

是因为基于对对方人身的信任

或者说自身的这种素养 专业素质

包括人品 品格 品德

有资格能做对方的代理人

所以代理权应该是一种资格

一种地位 一种确认身份的一种标准

它不是一个简单的一个权利

更不是权利能力

也正因为如此 所以有学者说

从代理权的这种转移

转让以及复代理的严格限制上

也进一步说明了这种人身性

和这种特征 法律性质

还有一点就是

大部分的代理权除了法定代理之外

都是基于授权而产生的

我们大家知道代理关系当中的法定代理

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定的代理形式

相当一部分

普遍地存在的代理是因为授权而产生的

不论是授权产生的代理

还是法律规定产生的代理

它必须受授权和法律规定的限制

这显然和一般的民事权利的自由行使

民事利益的自由支配也是有距离的

所以学者们主张

从这几点上来可以看出

代理权是资格 是地位

甚至有学者说是一种身份关系

好像是更贴切一些

目前在我们国家

相当一部分学者采用这种资格说

因为这样

所以关于代理权的概念的总结

就是因为观点的不同

最终总结的结论可能也是不一样的

比如说不同的教材

不同学者的著作当中总结代理权

有的总结说代理权

就是代理关系的基础

是基于授权和法律规定而产生的

是从事代理行为的一种资格 地位 身份

显然采用的是资格说的总结

也有的学者总结 代理权是

是代理关系的基础

这都是有共识的

是依靠授权委托

或者委托授权

或者法律规定而获得的代理行为的一种利益

产生才说的这种权利说

无论是哪一种学说

总结的是哪一种概念

它都应该是

凝聚了代理权的核心的特征

大家也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研究的成果

下一部分关于代理权的问题

这一节当中我们学习

代理权的取得

如何取得代理权

大家注意到了

我们前面有个括号叫做委托代理权的取得

为什么这样规定

我们这种代理权的取得和代理权的分析

是基于现在民法总则的规定

把它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两个基本的分类

所以我们也是按照委托代理权的取得

和法定代理权的取得

这两个部分和大家做的这种交流和学习

这其中法定代理权的取得

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法定代理权

法律规定是强制的规定

所以我们在这里边就不再过多的

做一个专题分析了

在后面涉及到法定代理的一些具体规定的时候

我们会涉及到一些具体的内容

但是它的法定性和法律的强制性

是法定代理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

应该说它的内容还是比较规范的

我们在这一节当中重点分析一下

委托代理权的取得

关于委托代理权的取得

大家看我们把它下边做了这样的一种分解

基础关系的建立

是建立了代理关系

授权行为的产生

是一个具体代理权产生的一种具体形态

所以我们说如果把代理权的取得

从这个过程做一下分阶段的分析的话

它实际上是通过这一个路径当中的不同的阶段

最终完成的这两个阶段

我们把它划分为两个阶段是缺一不可的

首先代理权的取得必须有

合法建立的基础关系存在

或者基础法律关系的这种存在

我们为什么要特别强调基础关系

和基础法律关系

我们之前说过代理的产生

我们仅就委托代理说委托合同之外

比如说劳动合同 合伙合同 行纪合同等等

都是产生委托代理权的基础法律关系

所以在你判断一个代理是否合法

你要判断代理权是否合法存在

就要判断产生代理权的基础法律关系

是否是合法生效的

并且在实务当中基础法律关系是否合法有效

对于最终的代理的后果是否是合法的

对于代理法律关系是否是合法有效的

还会因为基础法律关系的不同的形态

会有不同的解读

所以研究基础法律的关系非常重要

研究基础法律关系对确认代理权的取得

代理权的合法

代理权的有效

代理最终的后果

是非常重要的

所以我们说代理权的取得首先要建立代理关系

而代理关系是基于基础关系建立的

这是代理权取得路径当中的第一部

基础的部分非常重要 缺一不可的

基础的法律关系建立

比如说签订了授权委托合同

是不是代理权就取得了

不是这样的

只能说你获得这种资格和身份和地位了

所以说

之所以我们特别在前面介绍了一下关于资格说

这里边其实能够得到回应的

基础的法律关系只是你取得代理人身份资格的

一个基础关系

具体代理权还需要下边的行为

即授权行为才可以 才能产生

授权行为是代理权取得当中的

非常重要的一环

授权行为具体的说它是用于

产生具体的代理权

实现代理权

特别是公示和声明代理权的

公示和声明具有双重的含义

我们给大家做了一个简单的

一个关系的梳理

首先这种授权行为向谁展示授权

一个是向代理人展示授权

我和你签订了委托合同

请你帮助我完成最近这半年的

比如说民事 商务 交易这些事务

但具体是哪一笔合同

合同当中具体的要求给你多大的权限

委托合同当中没有说

只是和你建立这样一种基础的身份联系

你只是获得了我的代理人这种资格和身份

当我从事一个具体民事法律行为的时候

你还要有这种代理权的具体的约定

那才可以

所以授予代理权这种行为

是在我和我的代理人

我们内部之间有一个具体权力的指明

指定明确划分 这是一种

有人把它叫做内部授权

授权行为的另外一个方面

授权的相对人是第三人

也就是具体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对人

对于相对人来说这种授权

是他和被代理人之间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

只有这样他才能明确

和他直接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这个人

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他在内心才有这样一种确定

他和代理人之间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

是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 有保障的

他对这个民事法律关系所涉及到的

比如说财力 物力 履行能力的这一番考察

不是针对代理人

而是针对被代理人的

是有明确的指向的

这种授权对于相对人也是一种声明

一种公示 一种展示

对他行为的一种保障

所以把它叫做外部的授权关系

这是关于委托代理权的取得

经过这两个阶段的行为

然后我们看下边

委托代理权的取得这种基础关系

可能出现的形态是什么

一个就是我们这里说的合同关系

这是最基本的了

最普遍的委托合同授权合同

各种各样的合同

但是有委托授权这种内涵的

都会成为这种代理权取得的基础关系

还有一种特别的取得代理权的基础关系

就是我们下面说的身份关系

身份关系也可能是这种代理权取得的基础关系

包括比如我们之前反复研究的

比如说配偶之间

家庭成员之间 合伙组织的成员之间

法人非法人组织内部的职务代理

都有这种特别身份关系

所以说一纸劳动合同

就可能使得代理人的职务代理行为合法化

就是因为他和他所代理的被代理人之间

有这种雇佣的身份关系

所以说合同关系 身份关系

都可能会成为代理权取得的基础的法律关系

而这种基础法律关系的合法有效 生效

存续 是否终止 是否中断等等

都会影响到代理权的

产生 存在 存续

合法的代理权的行使

包括代理行为的效力

说到这里的时候我们就要研究一下授权行为

无论是合同关系还是身份关系

最终都是要授予代理人以代理权的

那我们就要研究一下授权行为

目前关于授权行为的

性质也有不同的学说

我们罗列了一下

把它总结为委托合同说

有无名合同说 叫单方法律行为说

当然也有其他学说

我们也是按照一些学者

的著作当中这种总结

我们也是学习学者们的这种观点

委托合同说认为

这种授权行为就是委托合同

无论以什么方式就是委托合同 这是核心

无名合同是说它有委托的这种行为

有委托的关系但是它还不足以

不能完全的把它列入到委托合同当中

它的一些具体的规范和内容

可能和委托合同还不同

比如说行纪合同

行纪行为也是代理行为

它显然和委托合同不一样

所以有人说有委托的性质不完全是委托

那他又不完全是不能归到某一类合同当中

有的学者说它是无名合同

还有的学者主张说它是个单方法律行为

目前在我们国家相当一部分学者赞成这种观点

为什么是单方法律行为

首先我们还回到我们这一个板块当中的第一行

代理权的取得

分为基础关系的建立和授权行为的产生

我们看到了授权行为

它实际上是有一个先决条件的

基础法律关系已经建立了

也就是说在我和我的委托人之间

建立这种委托身份委托关系以后

下一步我是具有具体的代理行为给予他授权的

这个授权行为是个单方的法律行为

我不需要跟他商量说你看你帮我签这个合同

你同不同意 你要同意的话

你得在协议上面签个字

我们的双方合议这种授权才产生

不需要 我只要给他一纸我签字的授权合同

或者授权书就足以了 不需要他签字

不需要他就这种行为

或者权利义务作出对应的回应

也就是说我单方就能决定了

你拿着我的授权书

去为我从事相应的代理行为就可以了

所以说它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这种单方的授权的行为也不需要

在未来你从事民事法律关系的时候相对人的同意

内部是个单方的授权行为 外部也是单方的

你只要把我授权书给他看就行了

证明你的身份就足以了

他就相信你的代理人身份了

于是他就跟你之间

从事民事法律关系 建立民事法律关系

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就足以了

所以它是个单方的行为

因此授权行为的单方法律行为说

在咱们国家还是很有市场的

而且和其他学说相比较

它似乎是更有合理性

民法总则原理拓展课程列表:

第一章 民法的概述

-1.1 中国民事立法的历史进程

--课前预习

--1.1.1 第一课时

--1.1.2 第二课时

--1.1.3 第三课时

--1.1.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1.2 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

--课前预习

--1.2.1 第一课时

--1.2.2 第二课时

--1.2.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1.3 民法适用中的私法与公法关系

--课前预习

--1.3.1 第一课时

--1.3.2 第二课时

--1.3.3 第三课时

--1.3.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1.4 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

--课前预习

--1.4.1 第一课时

--1.4.2 第二课时

--1.4.3 第三课时

--1.4.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参考文献与拓展案例等

-民法学总论第一章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初级) 课件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2.1 民法基本原则的识别

--课前预习

--2.1.1 第一课时

--2.1.2 第二课时

--2.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2.2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在逻辑

--课前预习

--2.2.1 第一课时

--2.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2.3 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

--课前预习

--2.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课件

第三章 自然人

-3.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课前预习

--3.1.1 第一课时

--3.1.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3.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课前预习

--3.2.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3.3 监护

--课前预习

--3.3.1 第一课时

--3.3.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课后习题作业作业(进阶)

-参考文献与拓展案例

第四章 法人制度

-4.1 法人代表的认定

--课前预习

--4.1.1 第一课时

--4.1.2 第二课时

--4.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4.2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的法律效力

--课前预习

--4.2.1 第一课时

--4.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4.3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无效的责任认定

--课前预习

--4.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第五章 民事权利

-5.1 民事权利体系弊端及其克服

--课前预习

--5.1.1 第一课时

--5.1.2 第二课时

--5.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2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课前预习

--5.2.1 第一课时

--5.2.2 第二课时

--5.2.3 第三课时

--5.2.4 第四课时

--5.2.5 第五课时

--5.2.6 第六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3 一般人格权类型化研究

--课前预习

--5.3.1 第一课时

--5.3.2 第二课时

--5.3.3 第三课时

--5.3.4 第四课时

--5.3.5 第五课时

--5.3.6 第六课时

--5.3.7 第七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4 虚拟财产权

--课前预习

--5.4.1 第一课时

--5.4.2 第二课时

--5.4.3 第三课时

--5.4.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民事权利一章 (初级课件)

-民事权利(初级)课件

第六章 法律行为

-6.1 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

--课前预习

--6.1.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6.2 物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课前预习

--6.2.1 第一课时

--6.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6.3 意思表示

--课前预习

--6.3.1 第一课时

--6.3.2 第二课时

--6.3.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4 法律行为的效力

--课前预习

--6.4.1 第一课时

--6.4.2 第二课时

--6.4.3 第三课时

--6.4.4 第四课时

--6.4.5 第五课时

--6.4.6 第六课时

--6.4.7 第七课时

--6.4.8 第八课时

--6.4.9 第九课时

--6.4.10 第十课时

--6.4.11 第十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5 附条件附期限法律行为

--课前预习

--6.5.1 第一课时

--6.5.2 第二课时

--6.5.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6 法律行为解释

--课前预习

--6.6.1 第一课时

--6.6.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第七章 代理制度

-7.1 代理的基本理论

--课前预习

--7.1.1 第一课时

--7.1.2 第二课时

--7.1.3 第三课时

--7.1.4 第四课时

--7.1.5 第五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7.2 代理权

--课前预习

--7.2.1 第一课时

--7.2.2 第二课时

--7.2.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7.3 无权代理

--课前预习

--7.3.1 第一课时

--7.3.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7.4 代理关系的终止(消灭)

--课前预习

--7.4.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第八章 诉讼时效

-8.1 诉讼时效规范的效力

--课前预习

--8.1.1 第一课时

--8.1.2 第二课时

--8.1.3 第三课时

--8.1.4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2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课前预习

--8.2.1 第一课时

--8.2.2 第二课时

--8.2.3 第三课时

--8.2.4 第四课时

--8.2.5 第五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3 诉讼时效的延长

--课前预习

--8.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4 诉讼时效与执行时效

--课前预习

--8.4.1 第一课时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5 侵害未成年人性自主决定权的特别时效制度

--课前预习

--8.5.1 第一课时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考试

-期中考核(初级)

课程资源

-综合讨论题一

-综合讨论一(补充)

-综合立法资料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

-《禁止儿童代言广告的法理辨析与解释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民法典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8号】

7.2.1 第一课时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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