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民法总则原理拓展 >  第一章 民法的概述 >  1.4 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 >  1.4.3 第三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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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第三课时在线视频

下一节:1.4.4 第四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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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第三课时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我们再讲第二个

请求权的分析方法

又叫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方法

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方法是

我们从德国法研究中得出的研究方法

最早引入到大陆的是

台湾著名的民法学家王泽鉴教授

他出版了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等书籍

系统地介绍了请求权分析方法

请求权分析方法的特点是从大前提出发

大前提说的是法律规则

把法律事实小前提引入大前提这种法律规范

从而确定哪一请求权能获得支持一种分析方法

适用请求权分析方法是解决向谁提出主张

主张什么依据的法律规范是什么

通常教材表述为 向谁提出主张

依据哪个法律规范 主张何种权利

我个人认为

在法律关系中

找出了可以要求什么实体权利

然后可能去找法律规范

所以关于法律规则和主张何种权利

两者的顺序我觉得应该颠倒过来

不是绝对的

有的时候当事人是自知享有这个权利

可以再找一下有没有新的法律依据

如果当事人对自己纠纷的起诉权时不明确

就可能先查法 总而言之

核心的请求权分析方法是找到自己权利的

法律依据 即权利的依托

请求权分析方法适用的顺序

第一个是发现请求权要初步检索

初步检索也要确定谁享有请求权

这和法律关系分析方法中主体实际上是重复的

它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做出判断

接着再判断请求权的性质是什么

因为请求权的分析方法解决的是给付之诉问题

而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不适用 这个问题

一般解释为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

只能适用法律关系的分析方法

为什么

因为确认和形成之诉往往又加入很多司法政策

也就是说在法律规则中

二者的要件并不是完全明确的

比如 关于合同无效的问题

在合同法里面规定的效力性规范中

司法解释又区分为管理性的效力规范

和强制性的规范

其中 又分离出管理性的强制性规范

和效力性的强制性规范

什么是管理性的 什么是效力性的

又有不同的标准

就需要司法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断

比如 关于形成之诉 关于离婚的问题

这里边也有很多的司法政策

虽然婚姻法规定了离婚的那些条件

但是仍有司法政策调整

所以案件处理不是根据简单的法律那些要件

机械地从三段论就能推导出来的

而我们讲的给付之诉

是一种要件性的法律规则

所以可以适用三段论

可以从大前提小前提下进行推导

接着确定各种请求权的类型

那么多种请求权我们怎么找呢

关于请求权体系

大陆法规定了物权 债权等等

不必再重述

这些体系形成的不同请求权

按照什么顺序或者说在司法中

在法官的思维中

或从提升保护当事人民事权利效率角度来讲

哪些权利应当在先才更便捷

通常学者认为

合同请求权优先于其他请求权

优先于非合同请求权

为什么

因为合同请求权是当事人约定的

而民法的核心原则是意识自治

体现意识自治的精神就是合同请求权优先保护

接着物权请求权优先于侵权请求权

侵权请求权是一种债权

在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中

实际上都有很强的法定依据

二者从原因上是可以类比的

但是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规则

物权请求权优先于债权请求权

第三 有合法行为基础的合同请求权

优先于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的请求权

回到我们刚刚举过的

关于租赁合同那个案例

房屋租赁关系已经届满

现在关于租金和租赁物的要求

我们按照哪一个去提出主张

才符合请求权分析方法的逻辑顺序

应该是按照合同基础

按照合同约定 合同怎么约的租金

多占用了实际一个月

租金应是多少

直接就可以判断出数量的标准

请求权的依据非常清楚

但是如果进行物权保护的话

物权保护要对租金进行评估

因为已经脱离合同依据

就要找市场的租金标准

同类房产地段的租金标准

这就有诉讼成本

不当得利返还的问题还要区分

受益人在受益的时候是善意还是恶意

这也比较麻烦

所以有合同约定就排除了

物权保护中法定的这样一些举证等等

确定请求权数量范围的程序繁琐

进行请求权的检索之后

接着再找请求权的依据

请求权的依据是人为地给它分离出来了

但实际上在检索的情况

我们在找请求权的时候

是要把法律规则拿出来

知道存在着有效的法律规则

然后判断出有请求权

二者实际上是一个并存的关系

请求权实际上是理论层面的

法律规则是客观的

在检索的时候

我们实际上是先要从客观角度出发

结合着案件事实看一下法律规则是什么

然后再找出请求权

确定请求权的规范基础是哪一类请求权

比如说物权请求权就要到《物权法里边

如果是所有权的

是担保物权的 就要找到相应的

对应的构成条件 法律依据

然后再分析构成要件

我们再看一下请求权分析方法

它的整个逻辑结构是把请求权从主体

然后到请求权顺序

再到它的基础

到最后提出法律规则 法律依据

然后再解决具体个案

所以它的逻辑关系是从请求权到法律关系

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则的内容

再回到争议的法律关系之中

仍然没有脱离法律关系的分析方法

关于法律关系的分析方法

实际上也没有脱离请求权的分析方法

以上是关于法律关系的分析方法的总体梳理

民法总则原理拓展课程列表:

第一章 民法的概述

-1.1 中国民事立法的历史进程

--课前预习

--1.1.1 第一课时

--1.1.2 第二课时

--1.1.3 第三课时

--1.1.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1.2 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

--课前预习

--1.2.1 第一课时

--1.2.2 第二课时

--1.2.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1.3 民法适用中的私法与公法关系

--课前预习

--1.3.1 第一课时

--1.3.2 第二课时

--1.3.3 第三课时

--1.3.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1.4 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

--课前预习

--1.4.1 第一课时

--1.4.2 第二课时

--1.4.3 第三课时

--1.4.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参考文献与拓展案例等

-民法学总论第一章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初级) 课件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2.1 民法基本原则的识别

--课前预习

--2.1.1 第一课时

--2.1.2 第二课时

--2.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2.2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在逻辑

--课前预习

--2.2.1 第一课时

--2.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2.3 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

--课前预习

--2.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课件

第三章 自然人

-3.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课前预习

--3.1.1 第一课时

--3.1.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3.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课前预习

--3.2.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3.3 监护

--课前预习

--3.3.1 第一课时

--3.3.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课后习题作业作业(进阶)

-参考文献与拓展案例

第四章 法人制度

-4.1 法人代表的认定

--课前预习

--4.1.1 第一课时

--4.1.2 第二课时

--4.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4.2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的法律效力

--课前预习

--4.2.1 第一课时

--4.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4.3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无效的责任认定

--课前预习

--4.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第五章 民事权利

-5.1 民事权利体系弊端及其克服

--课前预习

--5.1.1 第一课时

--5.1.2 第二课时

--5.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2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课前预习

--5.2.1 第一课时

--5.2.2 第二课时

--5.2.3 第三课时

--5.2.4 第四课时

--5.2.5 第五课时

--5.2.6 第六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3 一般人格权类型化研究

--课前预习

--5.3.1 第一课时

--5.3.2 第二课时

--5.3.3 第三课时

--5.3.4 第四课时

--5.3.5 第五课时

--5.3.6 第六课时

--5.3.7 第七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4 虚拟财产权

--课前预习

--5.4.1 第一课时

--5.4.2 第二课时

--5.4.3 第三课时

--5.4.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民事权利一章 (初级课件)

-民事权利(初级)课件

第六章 法律行为

-6.1 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

--课前预习

--6.1.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6.2 物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课前预习

--6.2.1 第一课时

--6.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6.3 意思表示

--课前预习

--6.3.1 第一课时

--6.3.2 第二课时

--6.3.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4 法律行为的效力

--课前预习

--6.4.1 第一课时

--6.4.2 第二课时

--6.4.3 第三课时

--6.4.4 第四课时

--6.4.5 第五课时

--6.4.6 第六课时

--6.4.7 第七课时

--6.4.8 第八课时

--6.4.9 第九课时

--6.4.10 第十课时

--6.4.11 第十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5 附条件附期限法律行为

--课前预习

--6.5.1 第一课时

--6.5.2 第二课时

--6.5.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6 法律行为解释

--课前预习

--6.6.1 第一课时

--6.6.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第七章 代理制度

-7.1 代理的基本理论

--课前预习

--7.1.1 第一课时

--7.1.2 第二课时

--7.1.3 第三课时

--7.1.4 第四课时

--7.1.5 第五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7.2 代理权

--课前预习

--7.2.1 第一课时

--7.2.2 第二课时

--7.2.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7.3 无权代理

--课前预习

--7.3.1 第一课时

--7.3.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7.4 代理关系的终止(消灭)

--课前预习

--7.4.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第八章 诉讼时效

-8.1 诉讼时效规范的效力

--课前预习

--8.1.1 第一课时

--8.1.2 第二课时

--8.1.3 第三课时

--8.1.4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2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课前预习

--8.2.1 第一课时

--8.2.2 第二课时

--8.2.3 第三课时

--8.2.4 第四课时

--8.2.5 第五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3 诉讼时效的延长

--课前预习

--8.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4 诉讼时效与执行时效

--课前预习

--8.4.1 第一课时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5 侵害未成年人性自主决定权的特别时效制度

--课前预习

--8.5.1 第一课时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考试

-期中考核(初级)

课程资源

-综合讨论题一

-综合讨论一(补充)

-综合立法资料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

-《禁止儿童代言广告的法理辨析与解释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民法典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8号】

1.4.3 第三课时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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