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民法总则原理拓展 >  第一章 民法的概述 >  1.3 民法适用中的私法与公法关系 >  1.3.1 第一课时

返回《民法总则原理拓展》慕课在线视频课程列表

1.3.1 第一课时在线视频

下一节:1.3.2 第二课时

返回《民法总则原理拓展》慕课在线视频列表

1.3.1 第一课时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第一章第三节

下面我们讲第三节民法适用中公法和私法关系

我们知道民法的本质是私法

是调整私人利益的法律

民法的私法地位是

以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其它的法律部门为参照

对比刑法 行政法 法院组织法 程序法等公法

民法是侧重保护私人主体

民事权利和私人利益的法律

民法的性质是实体法 基本法

但是这些最终要落实到民法的私法属性上

我们有这个意识

在本科基础知识中就可以知道

在处理公法和私法关系上

公法是以法定为原则

私法是以自治为原则

公法是法无规定视为越权

私法是法无规定视为自由

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适用不同的调整原则

我们拓展的内容是公法和私法交叉案件的处理

涉及两方面问题

第一个是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

第二个是民行交叉案件的处理

第一是民事和刑事

第二是民事和行政两个方面

首先我们介绍一下关于民事和刑事交叉案件

实务中存在处理上的不同

案例一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载明

被告人邱芳以高息揽存为名 经中间人帮助

将辽宁省大连市潘首相介绍到泗县农合行存款

2011年3月27日

潘首相办理了5000万元的个人定期存单

被告人高伟将潘首相的5000万元

个人定期存单密码挂失

并将重置的密码和潘首相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邱芳

2011年3月31日

邱芳将伪造的存单身份证复印件

密码交给另外一个人叫夏伟祥

指使其到营业部通过高伟

将5000万元的存款提取走

夏伟祥5000万元的钱拿哪去了

他将其中3000万元存入以潘首相身份证复印件

开立的另一账户 之后被邱芳和夏伟祥分次取出

另2000万元存入到

大连金鼎恒安工贸有限公司的账户

2011年4月

邱芳通过中间人汇款给潘首相

期间账户利息一共800万元

至案发潘首相5000万元的本金没归还

潘首相个人得到利息800万元

就5000万元的本金出现争议

本案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2014年3月21日作出民事判决

判令农合社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

支付潘首相存款本金4200万元

因为农合社已经给付利息800万元

农合行不服 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从这个案件中 我们看到这是一个

银行和其他工作人员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犯罪

和其他罪名的一个犯罪

案件已经启动刑事程序

到了逮捕阶段

但是法院没有刑事判决

民事诉讼已经完成了

从一审到二审案件显示出的问题是

在刑事和民事交叉的案件中

刑事案件还没有终结 民事案件不仅启动

而且已经得到了处理

另一个判决是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

关于丁秀清犯有诈骗罪的判决书

在第四页中认定

被告人丁秀清在侦查机关供述

2006年到2007年11月间

其以保险公司需要垫付保费的名义

以高息让被告人投保

一共骗取了40余名被害人6236万元的钱款

讫给保险人出具收款收据的钱没交到保险公司

也就说这个钱被丁秀清自己拿走了

却以保险公司名义开出收据

丁秀清的赃款包括原告所主张的123万元的保费

被告 也就是民事诉讼之被告沈阳人寿保险公司

至今也没有收到所谓的保费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

关于丁秀清犯有诈骗罪的判决

2014年法院作出的判决

认定了丁秀清出具借条进行高息揽存

等等借贷关系的事实 2007年11月

丁秀清以支付利息的名义归还了原告5万块钱

其他的借贷关系已经由生效判决确认

丁秀清以保费名义让原告存钱 然后给原告利息

实际上是一个高息借贷

受害人之一刘伟

在2008年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沈阳市人保公司返还他借出去的钱

名义上的保费153万元并支付同期存贷款的利息

沈河法院立案受理了 但是经过二审

法院驳回了刘伟的起诉

理由是

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丁秀清在逃 无法查清事实

2014年12月关于丁秀清的刑事判决生效

现在刘伟再次向沈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和前述相同 2016年7月

沈河区人民法院以不构成表见代理为由

驳回了原告要求人保公司返还保费的诉讼请求

第二个案件体现了

刑事案件在犯罪嫌疑人在逃期间

在侦查阶段

法院认为民事诉讼不能够启动

因为事实没有查清

在刑事案件判决生效之后

才受理了当事人起诉并且做出了判决

这两个案件对比起来

实际上是一个民刑交叉案件

并且案情都是

原告先和一个法人主体发生法律关系

法人的工作人员出现了犯罪问题

把合同款自己侵占了或者诈骗占有了

受害人作为民事的原告提起诉讼

一个案件是受理并且做出判决

另一个案件是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没有给诉权

同类案件出现了不同的处理方法

这是民事和刑事交叉的案件我们研究问题的起点

第二类案件

民事和行政交叉案件中也有一些争议的问题

案例是2009年 某村村民委员会与镇政府达成协议

将村的农地19亩转让给政府 每亩12万元

合同有村委会的盖章和村主任的签字

但是没有通过村民大会的决议程序

2010年土地的地籍已经变更为镇政府

土地所有人已经改变了

村民多次上访无果

2016年村委会主任

因刑事责任服刑

新上任村主任就以村委会名义起诉

认为和政府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

要求返还土地

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驳回起诉

告知当事人按照行政诉讼处理

就是到行政机关把地籍撤销

第二种观点认为

当事人诉请的是合同效力问题

应当受理并且按照合同效力

查看是否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如果违反了土地管理法

则合同无效应当赔偿有关的损失 返还财产

第三种观点认为

民事合同的效力应当与行政登记一并处理

当事人如果在这个案件中提出撤销登记

法院可一并处理

也就是法院可以向当事人释明

将两个问题一起解决

在这个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三种观点

应用什么来评析 分析

实际上是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交叉问题

从当事人起诉表象来看

只起诉了一个合同

这是一个民事问题

当民事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

可以按照返还财产的民事判决

到行政部门去撤销原来的登记

启动行政变更程序

还可以按照新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合同在效力认定和登记这两方面一并处理

也就是说可以告一个行政诉讼

然后附带在行政诉讼中确认合同无效

既有多种解决方案

体现了行政和民事案件交叉问题的争议程度

由于新行政诉讼法的出台

还不像刑事和民事交叉那样复杂 那么激烈

民法总则原理拓展课程列表:

第一章 民法的概述

-1.1 中国民事立法的历史进程

--课前预习

--1.1.1 第一课时

--1.1.2 第二课时

--1.1.3 第三课时

--1.1.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1.2 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

--课前预习

--1.2.1 第一课时

--1.2.2 第二课时

--1.2.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1.3 民法适用中的私法与公法关系

--课前预习

--1.3.1 第一课时

--1.3.2 第二课时

--1.3.3 第三课时

--1.3.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1.4 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

--课前预习

--1.4.1 第一课时

--1.4.2 第二课时

--1.4.3 第三课时

--1.4.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参考文献与拓展案例等

-民法学总论第一章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初级) 课件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2.1 民法基本原则的识别

--课前预习

--2.1.1 第一课时

--2.1.2 第二课时

--2.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2.2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在逻辑

--课前预习

--2.2.1 第一课时

--2.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2.3 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

--课前预习

--2.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课件

第三章 自然人

-3.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课前预习

--3.1.1 第一课时

--3.1.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3.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课前预习

--3.2.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3.3 监护

--课前预习

--3.3.1 第一课时

--3.3.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课后习题作业作业(进阶)

-参考文献与拓展案例

第四章 法人制度

-4.1 法人代表的认定

--课前预习

--4.1.1 第一课时

--4.1.2 第二课时

--4.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4.2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的法律效力

--课前预习

--4.2.1 第一课时

--4.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4.3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无效的责任认定

--课前预习

--4.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第五章 民事权利

-5.1 民事权利体系弊端及其克服

--课前预习

--5.1.1 第一课时

--5.1.2 第二课时

--5.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2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课前预习

--5.2.1 第一课时

--5.2.2 第二课时

--5.2.3 第三课时

--5.2.4 第四课时

--5.2.5 第五课时

--5.2.6 第六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3 一般人格权类型化研究

--课前预习

--5.3.1 第一课时

--5.3.2 第二课时

--5.3.3 第三课时

--5.3.4 第四课时

--5.3.5 第五课时

--5.3.6 第六课时

--5.3.7 第七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4 虚拟财产权

--课前预习

--5.4.1 第一课时

--5.4.2 第二课时

--5.4.3 第三课时

--5.4.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民事权利一章 (初级课件)

-民事权利(初级)课件

第六章 法律行为

-6.1 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

--课前预习

--6.1.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6.2 物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课前预习

--6.2.1 第一课时

--6.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6.3 意思表示

--课前预习

--6.3.1 第一课时

--6.3.2 第二课时

--6.3.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4 法律行为的效力

--课前预习

--6.4.1 第一课时

--6.4.2 第二课时

--6.4.3 第三课时

--6.4.4 第四课时

--6.4.5 第五课时

--6.4.6 第六课时

--6.4.7 第七课时

--6.4.8 第八课时

--6.4.9 第九课时

--6.4.10 第十课时

--6.4.11 第十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5 附条件附期限法律行为

--课前预习

--6.5.1 第一课时

--6.5.2 第二课时

--6.5.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6 法律行为解释

--课前预习

--6.6.1 第一课时

--6.6.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第七章 代理制度

-7.1 代理的基本理论

--课前预习

--7.1.1 第一课时

--7.1.2 第二课时

--7.1.3 第三课时

--7.1.4 第四课时

--7.1.5 第五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7.2 代理权

--课前预习

--7.2.1 第一课时

--7.2.2 第二课时

--7.2.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7.3 无权代理

--课前预习

--7.3.1 第一课时

--7.3.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7.4 代理关系的终止(消灭)

--课前预习

--7.4.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第八章 诉讼时效

-8.1 诉讼时效规范的效力

--课前预习

--8.1.1 第一课时

--8.1.2 第二课时

--8.1.3 第三课时

--8.1.4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2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课前预习

--8.2.1 第一课时

--8.2.2 第二课时

--8.2.3 第三课时

--8.2.4 第四课时

--8.2.5 第五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3 诉讼时效的延长

--课前预习

--8.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4 诉讼时效与执行时效

--课前预习

--8.4.1 第一课时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5 侵害未成年人性自主决定权的特别时效制度

--课前预习

--8.5.1 第一课时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考试

-期中考核(初级)

课程资源

-综合讨论题一

-综合讨论一(补充)

-综合立法资料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

-《禁止儿童代言广告的法理辨析与解释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民法典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8号】

1.3.1 第一课时笔记与讨论

也许你还感兴趣的课程:

© 柠檬大学-慕课导航 课程版权归原始院校所有,
本网站仅通过互联网进行慕课课程索引,不提供在线课程学习和视频,请同学们点击报名到课程提供网站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