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民法总则原理拓展 >  第五章 民事权利 >  5.1 民事权利体系弊端及其克服 >  5.1.3 第三课时

返回《民法总则原理拓展》慕课在线视频课程列表

5.1.3 第三课时在线视频

下一节:课后讨论

返回《民法总则原理拓展》慕课在线视频列表

5.1.3 第三课时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民事权利体系的弊端及其克服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对于这样一种弊端

我们如何去进行克服

这时候我们提出了一个概念叫做法益

什么叫法益 按照我们的理解来说

法益是权利之外

这个权利之外

当然是权利体系之外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

意味着至少从立法的层面上来说

它并没有在立法里边有这样立法的位置

权利体系当中找不到它的位置对吧

说权利之外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这个法益的特征是什么

第一法益具有表现形式不明确性

这个不明确性和它没有在权利体系当中

有这样一种位置是直接相对应的

按照我们现在的民事权利体系来说

有物权有债权 有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等

但是作为法益

它并没有这样一种具体的权利形式

它的表现形式不明确 不明确

第二说法益它具有一种被动保护性

被动保护性体现在法益只有在

受到侵害的时候起诉到法院

然后法官通过个案去进行衡量

才决定对于它是否去进行保护

被动的保护性

第三法益具有法律的消极承认性

这种消极的承认性是说法律对于法益

没有明确的规定

什么情况之下对它进行承认

再通过法院的判决

利益得到了保护之后才得到承认

所以它是一种消极的承认

第四法益具有弱保护性

弱保护性是说法益的保护程度比权利低

刚才我们已经举过例子了以虚拟财产为例

有的法院是予以保护的

有的法院是不予保护的

所以它的保护程度是非常的弱的

这跟权利是不一样

第五法益具有弱稳定性

这种稳定性是说法益和权利

以及法外利益之间有一种相互转化的关系

它是非常不稳定的 以隐私权为例

刚才我们说了民法通则并没有规定隐私权

但是在我们的侵权责任法当中规定了隐私权

那也就意味着

一旦侵权法规定了隐私权之后

隐私的这种利益就完成了

从法益到权利的一种转化

再比如说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

我们叫做自然债

这种自然债可能会基于债务人的承认

重新的转化成一般的债务

当然这个一般的债务它又有可能怎么样

超过诉讼时效

所以你会发现这个法益和权利之间

它有一个转化 它具有一种弱稳定性

这是法益的特征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

我们如何的去识别法益

如何的去识别法益

对于法益我们需要通过个案去进行识别

识别我们大概从几个方面去进行

第一判断这个利益是不是已经得到了

权利的保护

因为有的时候你会发现

当事人所主张的这种利益

其实我们现行法已经有规定了已经有规定了

以一般人格权为例

我们实践当中出现了很多对于一般人格权

基于一般人格权的这种民事案由提起诉讼

但你会发现它所谓的一般人格权

实际上已经被具体人格权所包括了

也就是说没有必要我们再通过一般人格权

这种利益的方式去进行保护

第二我们要判断这种利益是否具有法律的属性

我们在谈利益的时候

它一定是一种法律上的利益

因为利益在不同的学科里边

我们都可以去谈

比如说社会学上的利益

比如说政治学上的利益

但是我们谈的是什么利益 法律上的利益

第三我们要判断这个利益是不是私法上的利益

因为公法上同样也存在利益的形式

而我们的法益前面

一定要有个解名词叫做民事法益

刑法上当然也谈法益 对不对

它是从保护的客体的角度去谈法益的

第四说判断这个利益是否能满足主体的需要

那利益它有一个特征叫做有用性

对主体来说它一定是满足你的某种物质

或者是精神上的需要

第五我们要判断这个利益是否具有可保护性

那如果这种利益不具有稀缺性 随手可得

也就不存在我们说的

我们法律调处的这种必要性

所以这是我们法义识别的五个标准

接下来我们来看法益权利以及利益的

相互之间的关系

大家来可以看一下

我们在课件上的这个图

我画了一个图

这个图里边有三个圈

最外圈的是利益 中间的是法益

最里边的是权利

这个图大概的可以表现出三者之间的关系

也就说从范围上来看

利益的范围是最大的

利益的范围是最大的

这里边的利益它有可能包括了法律上的利益

也可能包括了社会上的利益

以及其他的学科的利益

都包含在那 整体上的利益都包含在内

但只有一部分的利益

它会纳入到法律所调整的范围

然后在法益当中还有一部分会被权利所调整

所以什么的范围最小权利的范围最小

那权利之外

还有一部分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

还有一部分法律根本不予保护

所以这个三者之间关系应当是这样

但是三者之间的关系

还存在一个转化还存在一个转化

这个转化的原因其实跟我们前边说的是一样的

我们就不再说了

我们说一下具体的转化是如何实现的

第一个就是法外利益和法益的一个转化

法外利益和法益的转化

比如说原来并不属于

我们法律范围之内的利益

那纳入到了法律所调整的范围之内

这当然是随着社会的发展

我们对于利益的需求越来越多

这样一部分法外的利益

它被我们法律所调整了

这是一种转化

当然也可能存在什么情况

我们法律上的利益

后来逐渐的我们不需要通过法律去进行调整了

就把它踢到法律之外去了

举个例子

在我们历史发展上有一种权利叫什么权呢

夫权

夫权的提出是对于

妻子地位的一种否定

是不是

那么在我们现在强调男女平等的时候

我们还要这样去谈一种夫权吗 不要

所以它由原来的法律上的利益

或者说权利变成了什么

法外的利益

至于说你社会上有没有这样一种利益的存在

可能从某些人的观点来说

他认为还是有的

但至少我们法律不去调整它

第二从法一项权利的这种转化

刚才我们已经举过很多的例子了

比如说隐私权为例

在民法通则没有规定的时候

他仍然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那个时候它的表现形式就是法益

但是在侵权责任法规定之后它就变成了权利

那权利也可能转化为法益

比如说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

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他就会沦为法益

再比如说信用权

信用权在我们国家的立法当中是没有规定的

但你会发现

我们会找到很多信用利益受到侵犯的案例

这个时候会发现并不是所有的法院

对于这种信用利益都会进行保护

所以它现在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地位

法益的地位

好 这是三者之间的关系

对于这个法益

它的保护主要是通过侵权责任法来保护的

对于它的保护的形式大概有这么几种方式

比如说我们可以通过规则这种扩张的方式

对它进行保护

比如说我们可以通过原则保护的方式

对它进行保护

在这里边当然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

就是公序良俗原则

要对它进行这样一种衡量

大体上保护方式是这样的

当然最好的一种结果是随着我们立法的引进

把这种法益的方式转化成权利的方式

另外我们也不可能达到一种情况

我们所需要应当保护的法益

一一的去进行这样一种明定

我们只能是尽量的做到一种类型化

我们本次课内容就结束了

好 谢谢大家

民法总则原理拓展课程列表:

第一章 民法的概述

-1.1 中国民事立法的历史进程

--课前预习

--1.1.1 第一课时

--1.1.2 第二课时

--1.1.3 第三课时

--1.1.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1.2 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

--课前预习

--1.2.1 第一课时

--1.2.2 第二课时

--1.2.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1.3 民法适用中的私法与公法关系

--课前预习

--1.3.1 第一课时

--1.3.2 第二课时

--1.3.3 第三课时

--1.3.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1.4 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

--课前预习

--1.4.1 第一课时

--1.4.2 第二课时

--1.4.3 第三课时

--1.4.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参考文献与拓展案例等

-民法学总论第一章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初级) 课件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2.1 民法基本原则的识别

--课前预习

--2.1.1 第一课时

--2.1.2 第二课时

--2.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2.2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在逻辑

--课前预习

--2.2.1 第一课时

--2.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2.3 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

--课前预习

--2.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课件

第三章 自然人

-3.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课前预习

--3.1.1 第一课时

--3.1.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3.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课前预习

--3.2.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3.3 监护

--课前预习

--3.3.1 第一课时

--3.3.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课后习题作业作业(进阶)

-参考文献与拓展案例

第四章 法人制度

-4.1 法人代表的认定

--课前预习

--4.1.1 第一课时

--4.1.2 第二课时

--4.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4.2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的法律效力

--课前预习

--4.2.1 第一课时

--4.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4.3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无效的责任认定

--课前预习

--4.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第五章 民事权利

-5.1 民事权利体系弊端及其克服

--课前预习

--5.1.1 第一课时

--5.1.2 第二课时

--5.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2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课前预习

--5.2.1 第一课时

--5.2.2 第二课时

--5.2.3 第三课时

--5.2.4 第四课时

--5.2.5 第五课时

--5.2.6 第六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3 一般人格权类型化研究

--课前预习

--5.3.1 第一课时

--5.3.2 第二课时

--5.3.3 第三课时

--5.3.4 第四课时

--5.3.5 第五课时

--5.3.6 第六课时

--5.3.7 第七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4 虚拟财产权

--课前预习

--5.4.1 第一课时

--5.4.2 第二课时

--5.4.3 第三课时

--5.4.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民事权利一章 (初级课件)

-民事权利(初级)课件

第六章 法律行为

-6.1 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

--课前预习

--6.1.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6.2 物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课前预习

--6.2.1 第一课时

--6.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6.3 意思表示

--课前预习

--6.3.1 第一课时

--6.3.2 第二课时

--6.3.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4 法律行为的效力

--课前预习

--6.4.1 第一课时

--6.4.2 第二课时

--6.4.3 第三课时

--6.4.4 第四课时

--6.4.5 第五课时

--6.4.6 第六课时

--6.4.7 第七课时

--6.4.8 第八课时

--6.4.9 第九课时

--6.4.10 第十课时

--6.4.11 第十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5 附条件附期限法律行为

--课前预习

--6.5.1 第一课时

--6.5.2 第二课时

--6.5.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6 法律行为解释

--课前预习

--6.6.1 第一课时

--6.6.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第七章 代理制度

-7.1 代理的基本理论

--课前预习

--7.1.1 第一课时

--7.1.2 第二课时

--7.1.3 第三课时

--7.1.4 第四课时

--7.1.5 第五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7.2 代理权

--课前预习

--7.2.1 第一课时

--7.2.2 第二课时

--7.2.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7.3 无权代理

--课前预习

--7.3.1 第一课时

--7.3.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7.4 代理关系的终止(消灭)

--课前预习

--7.4.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第八章 诉讼时效

-8.1 诉讼时效规范的效力

--课前预习

--8.1.1 第一课时

--8.1.2 第二课时

--8.1.3 第三课时

--8.1.4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2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课前预习

--8.2.1 第一课时

--8.2.2 第二课时

--8.2.3 第三课时

--8.2.4 第四课时

--8.2.5 第五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3 诉讼时效的延长

--课前预习

--8.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4 诉讼时效与执行时效

--课前预习

--8.4.1 第一课时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5 侵害未成年人性自主决定权的特别时效制度

--课前预习

--8.5.1 第一课时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考试

-期中考核(初级)

课程资源

-综合讨论题一

-综合讨论一(补充)

-综合立法资料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

-《禁止儿童代言广告的法理辨析与解释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民法典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8号】

5.1.3 第三课时笔记与讨论

也许你还感兴趣的课程:

© 柠檬大学-慕课导航 课程版权归原始院校所有,
本网站仅通过互联网进行慕课课程索引,不提供在线课程学习和视频,请同学们点击报名到课程提供网站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