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民法总则原理拓展 >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  2.2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在逻辑 >  2.2.2 第二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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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第二课时在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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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第二课时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这样现行民法基本原则

我们说一共有七个

它们之间在内在的逻辑是如何进行配置呢

我们看一下

在现行的民法基本原则里边

前三项平等 意思自治和权利保护原则

在理论上我们可以概括为公理性的原则

它是体现民法最基本特点最基本价值的东西

它是解释民法是什么

具有民法哲学的意义

它是对民法规则的一种最高度抽象

民法哲学是什么

也就是说解释民法的本质是什么

就好像我们解释人是什么

这种哲学命题是一样的

早期哲学家把人是归纳为道德的动物

现代存在主义哲学认为人是思想的载体

叫我思故我在

没有思想人是没有意义的

或者说人就是行尸走肉

作为本源的东西

民法哲学

平等原则讲的是民法和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

就是之所以叫做民法的原因

那么意思自治讲的是

民法最本质的是要保护当事人的自由

最后权利保护是这种自由获得的结果和出发点

要在法律上给予确认和保障

所以民法公理性的这三个原则

解决的是什么

民法从哪里来 民法到哪里去

简单来说就是你是什么 你要干什么

是一个最高度的一个范畴性的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

不论近代民法 现代民法怎么变

这三个原则都是不离始终的

所以它叫公理性原则不容置疑的

那么民法发展现在社会

我们知道现代社会近代民法的原则发生了变化

那么近代民法是在权利本位之下

现代社会要对权利进行限制

权利和义务相结合

有的把这种权利义务的结合又叫社会本位

总之现代民法是在私权神圣的基础上

要对私的自治要有公的干预

就是私人利益要兼顾社会利益

这样在民法原则之下

就又产生了诚实信用 平等 公序良俗原则

在我们国家又有一个特殊的绿色原则

也就是说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这几个原则它的作用是什么呢

它是对前面的公理性的原则

对权利的保护和权利的自由要进行调整

要给它们设定边界

所以我们可以把后边这几个原则

叫做调整性原则或者叫边界性原则

如果把前边的公理性原则叫做私的保障

后边应该是公的限制

怎么限制

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协调市场交易主体之间

民事主体的私人利益出现问题解决的是相对权

诚实守信

公平原则解决的是以公平观念

来合理调整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

也就是说利益分配的问题

公序良俗解决的是道德问题

绿色原则解决的是特定的资源和环境领域

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所以在公的干预是逐渐限制权力的自由

我们前边讲的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这两个类似于都是从私的角度

处理当事人间你和他的关系

私的关系之间要进行平衡

后边这个公序良俗和绿色原则

都是从公的角度

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来对它进行限制

所以我们在内在逻辑上

就民法的这几个原则

实际上是一个相互衔接非常周延的逻辑体系

所以在适用的时候

我们要知道它们之间的关系

就意味着整个的这个原则之间我们应该通盘考虑

同时调整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

它们之间是有矛盾的

所以不能既选公理性原则又选调整性原则

应当做一定的不同的配置

在不同案件中要做出不同的选择

这样这几个原则之中

公的限制这一方面

它代表的是公共利益

代表的是司法或者说国家公权力

对当事人行为的一种干预

就要按照比例原则

就是体现国家行政权干预的原则

要考虑它的适度问题

我们把这几个原则的关系做的概括

这样的一个图示

公理性原则和边界性原则

平等原则是基础

民事权益保护是目标

意思自治是核心

这几个原则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私的限制

绿色公序良俗

这个是从公共角度作出的限制

那么这几个原则它们之间的冲突协调

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注意它的应用

这个原理我们在这个案例中可以适用

对赌协议

我们还可以查最高法院的判决

案情是2007年

由香港公司独资设立的金鹰公司和投资公司

香港公司三方签订增资协议

约定投资公司以注册资金

及增资款的名义投入金鹰公司资金

2000万元

如果金鹰公司两年内

实际净利润达到3000万元

则投资公司有权从经营公司获得补偿

如果没有履行补偿得义务

投资公司有权要求香港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并约定了计算的公式

2009年由于金鹰公司

获得巨腐的盈利

达到了约定投资公司据此获利的这种条件

现在它就要求金鹰公司和香港公司

来履行补偿义务

就给他再补1900万

对赌协议是什么意思

实际上是个引资协议

我对一个公司进行投资

投资方投资是为了挣钱的

如果这个公司盈利了

这个投资就按照股东来进行分配

按照股权来进行分配

但是如果他亏损了

没有达到这个条件

你就应当给我补偿

那要退股

也就是说我这个投资

在你这长期作为股东是有条件的

你在盈利多少水平才能让我做这个股东

否则亏损了我就要撤出

作为吸引资金的方式

在案例中是股东来吸引资金

现在达到了约定的条件

当事人就起诉金鹰公司和香港公司

履行补偿的义务

这种协议关系和我们通常的股东出资关系

是不一样的

股东你只要出资了

永远是不能撤回去的

出资是永久的转移所有权

现在能不能说对赌约定是公司法上出资协议

不能

它是当事人的一种投资的设计

这种设计按照意思自治原则

我们要考虑它是否损害公共利益

也就是说相关利益的当事人

比如说公司

如果他撤资了是不是受到了损害

债权人的利益

债权的安全是否容易因撤资受到损害

这个案例中

由于当事人之间协议是和股东签的

不是和公司之间签的

所以我们前面考虑这两个损害都不存在

而且在案件事实中投资确实还是盈利了

这样法院就认为协议实际上

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投资的设计

这个投资的设计应当怎么办

在判例中法院认为

对赌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为补偿的条件成就

但是根据民法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原则

引资者应履行承诺 履行补偿的义务

我们的问题是

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

和诚实信用两个是否需要在判决中同时引用

没有必要

因为我们前面讲了意思自治是公理性原则

而诚实信用是限制性原则

我们用一个就可以了

这两个原则之间实际上

是互相限制是有矛盾的

意思自治当事人达成协议了

有协议就可以了

不需要用诚实信用原则

因为当事人任意的约定

可起到规则的作用

这个约定关键得问题是在公司法中

没有对它的规定

如何处理

就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守信

来履行当事人的约定

这两个原则中我们只选一个原则做出判决

在引用民法基本原则的时候才妥当一些

民法总则原理拓展课程列表:

第一章 民法的概述

-1.1 中国民事立法的历史进程

--课前预习

--1.1.1 第一课时

--1.1.2 第二课时

--1.1.3 第三课时

--1.1.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1.2 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

--课前预习

--1.2.1 第一课时

--1.2.2 第二课时

--1.2.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1.3 民法适用中的私法与公法关系

--课前预习

--1.3.1 第一课时

--1.3.2 第二课时

--1.3.3 第三课时

--1.3.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1.4 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

--课前预习

--1.4.1 第一课时

--1.4.2 第二课时

--1.4.3 第三课时

--1.4.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参考文献与拓展案例等

-民法学总论第一章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初级) 课件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2.1 民法基本原则的识别

--课前预习

--2.1.1 第一课时

--2.1.2 第二课时

--2.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2.2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在逻辑

--课前预习

--2.2.1 第一课时

--2.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2.3 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

--课前预习

--2.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课件

第三章 自然人

-3.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课前预习

--3.1.1 第一课时

--3.1.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3.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课前预习

--3.2.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3.3 监护

--课前预习

--3.3.1 第一课时

--3.3.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课后习题作业作业(进阶)

-参考文献与拓展案例

第四章 法人制度

-4.1 法人代表的认定

--课前预习

--4.1.1 第一课时

--4.1.2 第二课时

--4.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4.2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的法律效力

--课前预习

--4.2.1 第一课时

--4.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4.3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无效的责任认定

--课前预习

--4.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第五章 民事权利

-5.1 民事权利体系弊端及其克服

--课前预习

--5.1.1 第一课时

--5.1.2 第二课时

--5.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2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课前预习

--5.2.1 第一课时

--5.2.2 第二课时

--5.2.3 第三课时

--5.2.4 第四课时

--5.2.5 第五课时

--5.2.6 第六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3 一般人格权类型化研究

--课前预习

--5.3.1 第一课时

--5.3.2 第二课时

--5.3.3 第三课时

--5.3.4 第四课时

--5.3.5 第五课时

--5.3.6 第六课时

--5.3.7 第七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4 虚拟财产权

--课前预习

--5.4.1 第一课时

--5.4.2 第二课时

--5.4.3 第三课时

--5.4.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民事权利一章 (初级课件)

-民事权利(初级)课件

第六章 法律行为

-6.1 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

--课前预习

--6.1.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6.2 物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课前预习

--6.2.1 第一课时

--6.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6.3 意思表示

--课前预习

--6.3.1 第一课时

--6.3.2 第二课时

--6.3.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4 法律行为的效力

--课前预习

--6.4.1 第一课时

--6.4.2 第二课时

--6.4.3 第三课时

--6.4.4 第四课时

--6.4.5 第五课时

--6.4.6 第六课时

--6.4.7 第七课时

--6.4.8 第八课时

--6.4.9 第九课时

--6.4.10 第十课时

--6.4.11 第十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5 附条件附期限法律行为

--课前预习

--6.5.1 第一课时

--6.5.2 第二课时

--6.5.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6 法律行为解释

--课前预习

--6.6.1 第一课时

--6.6.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第七章 代理制度

-7.1 代理的基本理论

--课前预习

--7.1.1 第一课时

--7.1.2 第二课时

--7.1.3 第三课时

--7.1.4 第四课时

--7.1.5 第五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7.2 代理权

--课前预习

--7.2.1 第一课时

--7.2.2 第二课时

--7.2.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7.3 无权代理

--课前预习

--7.3.1 第一课时

--7.3.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7.4 代理关系的终止(消灭)

--课前预习

--7.4.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第八章 诉讼时效

-8.1 诉讼时效规范的效力

--课前预习

--8.1.1 第一课时

--8.1.2 第二课时

--8.1.3 第三课时

--8.1.4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2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课前预习

--8.2.1 第一课时

--8.2.2 第二课时

--8.2.3 第三课时

--8.2.4 第四课时

--8.2.5 第五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3 诉讼时效的延长

--课前预习

--8.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4 诉讼时效与执行时效

--课前预习

--8.4.1 第一课时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5 侵害未成年人性自主决定权的特别时效制度

--课前预习

--8.5.1 第一课时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考试

-期中考核(初级)

课程资源

-综合讨论题一

-综合讨论一(补充)

-综合立法资料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

-《禁止儿童代言广告的法理辨析与解释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民法典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8号】

2.2.2 第二课时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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