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民法总则原理拓展 >  第七章 代理制度 >  7.1 代理的基本理论 >  7.1.1 第一课时

返回《民法总则原理拓展》慕课在线视频课程列表

7.1.1 第一课时在线视频

下一节:7.1.2 第二课时

返回《民法总则原理拓展》慕课在线视频列表

7.1.1 第一课时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我们今天课程的内容是代理制度

包括代理的种类 构成

代理行为当中的一些限制性的规定无权代理

以及代理的相应的法律后果几个方面内容

我们课程大致的构成的方式

我把它做成一个模块型的方式

把每一部分涉及到的内容

用这种模块式的方式一并展示在屏幕上面

我们逐个的根据课程

和制度学说本身的顺序

解释每一个模块的内容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同来理解代理制度这样一项民事法律制度

首先第一节代理的基本理论

代理的基本理论

我把它分成这么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一个内容就是

关于代理的主体构成和法律关系

当然在理解代理的主体构成和法律关系之前

我们首先还是要温习一下代理的概念

和代理的特征 这是大家耳熟能详的

也是大家在学习当中最先接触代理制度的时候

要掌握的一些基本的理论

代理从学说上来说

主要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实施的 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

大家从这些概念当中就能体会到

代理制度的法律关系是

相对比较复杂的

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都是相对应存在的

有甲乙双方 有权利方义务方相对应存在

我们也把它叫做法律关系的相对性

但是代理法律关系比较的复杂

它涉及到代理人 涉及到被代理人和相对人

代理人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与法律关系

涉及到代理的行为的后果的承担的问题

所以我们下边给大家做了一个简单的图示

这也是几乎所有的讲代理制度的时候

都要介绍这种图式

我这个图示介绍的是代理中

涉及到的几个主体及相互关系

我们的题目就是以主体构成

作为我们这一部分内容的一个核心点

从主体构成上面来

把代理的关系做这样一个简单的勾画

这个勾画本身也反映了我们这一节

下半部分内容 关于代理的特征

反映出这个特征的一个基本的要点

代理它包括本人 包括代理人

包括相对人这么三方主体构成

至少是这样三方主体构成

本人也叫被代理人

在委托代理当中他也是委托人

代理人也是受托人

是委托代理当中的受托人

当然在法定代理当中他叫代理人

但是在法定代理当中也可能他是监护人

他是一种多重的主体身份

我们后面还要讲到民法总则颁布以后

监护制度当中的一些调整

可能会给法定代理制度带来的一些影响

所以有的时候代理人可能又是监护人

在法定代理当中 这两者的身份关系是重合的

相对人也叫第三人

这个第三人不是我们一般意义上说

和法律关系无关

或者是有一定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他是直接介入到代理关系当中

他直接体现了代理关系可能带来的后果的

这样一个重要的当事人不可缺少的

所以相对人也就是第三人

这个三方主体构成就充分反映了

代理这样一个法律制度的特征

首先它涉及到这样一个三方法律关系

多重复杂的主体关系

有的学者把它叫做主体勾连关系

然后代理

又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

这一点非常重要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这样一个特征

它是一个决定代理是有权代理

还是无权代理的非常重要的一个

法律上确认的点

我们讲无权代理的时候

还要涉及到这一个问题

同时代理还要求

要以代理权限的授权范围为限

或者说代理权行使的时候

要受委托的范围的限制

或者是委托当中

当事人双方约定范围的限制

另外有的学者总结代理另外一个特征

就是尽管他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意志

为被代理人的利益

并且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这样一种法律行为

但是代理人是独立作出意思表示的

也就是说代理人是以一个

独立主体的身份的存在

并且具有对代理的事项独立作出意思表示

和相对人建立一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力

有人认为这是一种私法自治

在代理中的一个重要的体现

当然这一点也与一般的民间的

比如说带个话传个话等等

这种非民事法律行为的

一个很重要的区别

这是我们说到代理这三方主体

说到代理的这个基本的特征

代理这项制度之所以存在这么长时间

并且在整个民法体系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而且随着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代理制度的作用会逐渐的拓展开来

为什么会这样

这就涉及到我们下面说的关于代理的功能

代理的功能从代理本身存在上

主要是一个辅助性的功能

这一点体现在法定代理当中就更明显

那就是法定代理的被代理人

往往都是那些行为能力受限制的

或者是无行为能力的人

他们又需要参与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当中

他们的利益需求又需要

把他们的财产

或者是和财产有关的利益

融入到民事法律关系当中

和第三人或者我们这里叫做相对人

建立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这也是为他们利益保护和权利保障所必须的

这个时候它就需要有一个辅助人

辅助他 弥补他行为能力的欠缺

法定代理是必不可少的

代理的另外一项功能就是

延伸功能

这也是国内国外很多学者总结的

很多教科书也提到这样一项功能

这是现代经济发展商业发展商务行为发展

使这项功能更加强大并且更加急需了

这种辅助功能主要体现在

相当一部分的商业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

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不是每个民事主体 具有

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就能够从事这样一个专业的行为的

需要有人假以他手

代替你代理你辅助你帮助你

参与这种民事法律关系

实施这样一个民事行为

也就是说等于把你自身欠缺的

民事行为民事能力延伸开来

进入到一个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或者参与一个民事法律关系这样一个状态

叫做延伸的功能

现代经济当中

越来越精细化的社会分工

使得代理这样一项功能就显得更为突出了

更必不可少了

这也是我们民法总则就代理制度

也要做进一步的调整和细化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

在未来的《民法典》的分则当中

也将会涉及到相关的代理制度

比如说未来的合同法在纳入民法典之后

委托合同当中就会涉及到相应的制度

行纪合同当中也涉及到相应的制度

做相应的这种调整

越是经济发达的社会

代理制度就越是发达

这是我们说到关于代理的基本架构

从主体构成上来说这个架构

我们就把代理这种三方主体关系

所涉及到相应的法律关系

经过这个框架的方式和大家做一种演示

本人和代理人之间是一种授权委托关系

或者说是一种基础的法律关系

可能因为委托授权在本人和代理人之间

建立委托代理的关系

大家看我们上面还说

因为法律规定还可能是

本人和代理人之间建立这样一种代理关系

就是我们说的法定代理

在本人和相对人第三人之间

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被代理人的利益

并且是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后果的

所以实际上代理人建立起来这样一种法律关系

代理人本人并不是当事人

被代理人和相对人

是这一项法律关系相对应的双方

他们之间是一种

学者总结叫做效果承担关系

就是代理人和相对第三人之间

代本人为法律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所以他们是叫做效果承担的关系

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就是一个代为行为

或者是代行使授权行为的这样一种关系

这是我们说三方的法律关系

在本人和代理人之间建立的代理关系

在《民法总则》的规定当中

把本人和代理人之间建立这种代理关系

更加细化

其实是有一些增加的规定

比如说一般的情况下

我们说到本人和代理人之间

这种委托代理的时候

我们都想到首先就是委托合同

重要的就是委托合同

传统中就是委托合同

当然也可能会扩展到

比如说行纪这种行为 是特殊的代理行为

但是《民法总则》颁布之后

或者说在整个民事法律关系当中

我们拓展开来看代理关系

除了传统的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行纪行为之外

监护也可能是本人和代理人之间

建立代理关系的一个基础法律关系

比如说《民法总则》规定

法定监护人就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身份是重合的 重叠的

并且由于监护关系的建立

自然的就生成了法定代理的身份关系

所以我们把监护列为本人和代理人之间

建立代理关系很重要的一个基础法律关系

我们也建议同学们在研究代理制度的时候

首先要研究监护制度

这很重要

它是法定代理的最基础的制度

除此以外

在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行为当中

也可能和代理有关

比如我们这里列的财产代管

财产代管指什么

财产代管主要是指

宣告失踪以后对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关系

尽管民法总则也好

现在还没有失效的民法通则也好

对于失踪人财产代管关系当中没有明确的

直接的指名代理这样一种法律关系

或者一种法律行为

但是财产代管它的内容实际上涉及到的是

财产代管人对失踪人财产的一种代理的处分的

行为 就是代理

本质就是代理制度 代他人处分财产

所以对失踪人财产这种代管制度本身

最终结果上以及行为的效力上

也是要运用代理规则来判断的

所以我们也把它

列为本人和代理人之间建立代理关系一个

基础的法律关系

也许还有其他的更好的一种总结

我们这也是吸收学者们的一些总结

把它介绍给大家

希望大家学习当中能够借鉴学者们这种观点

拓展你的学习的思路

这是我们首先从主体构成上来分析代理的

基本的概念特征

它的基本的法律关系的这种构成

民法总则原理拓展课程列表:

第一章 民法的概述

-1.1 中国民事立法的历史进程

--课前预习

--1.1.1 第一课时

--1.1.2 第二课时

--1.1.3 第三课时

--1.1.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1.2 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

--课前预习

--1.2.1 第一课时

--1.2.2 第二课时

--1.2.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1.3 民法适用中的私法与公法关系

--课前预习

--1.3.1 第一课时

--1.3.2 第二课时

--1.3.3 第三课时

--1.3.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1.4 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

--课前预习

--1.4.1 第一课时

--1.4.2 第二课时

--1.4.3 第三课时

--1.4.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参考文献与拓展案例等

-民法学总论第一章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初级) 课件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2.1 民法基本原则的识别

--课前预习

--2.1.1 第一课时

--2.1.2 第二课时

--2.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2.2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在逻辑

--课前预习

--2.2.1 第一课时

--2.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2.3 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

--课前预习

--2.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课件

第三章 自然人

-3.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课前预习

--3.1.1 第一课时

--3.1.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3.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课前预习

--3.2.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3.3 监护

--课前预习

--3.3.1 第一课时

--3.3.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课后习题作业作业(进阶)

-参考文献与拓展案例

第四章 法人制度

-4.1 法人代表的认定

--课前预习

--4.1.1 第一课时

--4.1.2 第二课时

--4.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4.2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的法律效力

--课前预习

--4.2.1 第一课时

--4.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4.3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无效的责任认定

--课前预习

--4.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第五章 民事权利

-5.1 民事权利体系弊端及其克服

--课前预习

--5.1.1 第一课时

--5.1.2 第二课时

--5.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2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课前预习

--5.2.1 第一课时

--5.2.2 第二课时

--5.2.3 第三课时

--5.2.4 第四课时

--5.2.5 第五课时

--5.2.6 第六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3 一般人格权类型化研究

--课前预习

--5.3.1 第一课时

--5.3.2 第二课时

--5.3.3 第三课时

--5.3.4 第四课时

--5.3.5 第五课时

--5.3.6 第六课时

--5.3.7 第七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4 虚拟财产权

--课前预习

--5.4.1 第一课时

--5.4.2 第二课时

--5.4.3 第三课时

--5.4.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民事权利一章 (初级课件)

-民事权利(初级)课件

第六章 法律行为

-6.1 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

--课前预习

--6.1.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6.2 物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课前预习

--6.2.1 第一课时

--6.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6.3 意思表示

--课前预习

--6.3.1 第一课时

--6.3.2 第二课时

--6.3.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4 法律行为的效力

--课前预习

--6.4.1 第一课时

--6.4.2 第二课时

--6.4.3 第三课时

--6.4.4 第四课时

--6.4.5 第五课时

--6.4.6 第六课时

--6.4.7 第七课时

--6.4.8 第八课时

--6.4.9 第九课时

--6.4.10 第十课时

--6.4.11 第十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5 附条件附期限法律行为

--课前预习

--6.5.1 第一课时

--6.5.2 第二课时

--6.5.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6 法律行为解释

--课前预习

--6.6.1 第一课时

--6.6.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第七章 代理制度

-7.1 代理的基本理论

--课前预习

--7.1.1 第一课时

--7.1.2 第二课时

--7.1.3 第三课时

--7.1.4 第四课时

--7.1.5 第五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7.2 代理权

--课前预习

--7.2.1 第一课时

--7.2.2 第二课时

--7.2.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7.3 无权代理

--课前预习

--7.3.1 第一课时

--7.3.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7.4 代理关系的终止(消灭)

--课前预习

--7.4.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第八章 诉讼时效

-8.1 诉讼时效规范的效力

--课前预习

--8.1.1 第一课时

--8.1.2 第二课时

--8.1.3 第三课时

--8.1.4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2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课前预习

--8.2.1 第一课时

--8.2.2 第二课时

--8.2.3 第三课时

--8.2.4 第四课时

--8.2.5 第五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3 诉讼时效的延长

--课前预习

--8.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4 诉讼时效与执行时效

--课前预习

--8.4.1 第一课时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5 侵害未成年人性自主决定权的特别时效制度

--课前预习

--8.5.1 第一课时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考试

-期中考核(初级)

课程资源

-综合讨论题一

-综合讨论一(补充)

-综合立法资料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

-《禁止儿童代言广告的法理辨析与解释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民法典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8号】

7.1.1 第一课时笔记与讨论

也许你还感兴趣的课程:

© 柠檬大学-慕课导航 课程版权归原始院校所有,
本网站仅通过互联网进行慕课课程索引,不提供在线课程学习和视频,请同学们点击报名到课程提供网站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