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民法总则原理拓展 >  第八章 诉讼时效 >  8.2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  8.2.2 第二课时

返回《民法总则原理拓展》慕课在线视频课程列表

8.2.2 第二课时在线视频

下一节:8.2.3 第三课时

返回《民法总则原理拓展》慕课在线视频列表

8.2.2 第二课时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好 各位同学 下面我们进行第二节的学习

第二节是对于诉讼时效的一个适用范围

他提出的诉讼请求叫停止侵害

说每年都不能祭祀那都在侵害

一定要停止这个侵害

那么被告就说这已经过了好多年了

诉讼时效早已经经过了

但法院是这样说的

说祭祀是持续性的活动每年都要进行

那每年都要进行意味着你的侵权行为

每年都在继续

那每次其实都怎么样 中断了

通过这个中断规则也把这个给回避掉

所以我们看就是对于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那在我们国家的适用情况大体就是这样

适用不适用呢 他不明确的说不适用

而是通过其他的规则让他这个

这两个案子你显示出来

其实还在适用的 对不对

它不把它这个案件的指向

定位在是停止侵害 排除妨害

而是通过起算点的计算以及中断

就把它换了一个方向

那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对于这类请求权

它的规范含义也就说本条的示范

那么在适用起来会有什么样的需要注意的地方

首先我们要说明的是

对于这类请求权它既包括物权的请求权

那也包括了侵权责任的一个请求权

为什么这样去说

那大家知道我们国家的这个立法

是有它自己的特点的

我们有物权请求权

在《物权法》当中

针对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是有规定

同时我们《侵权责任法》

他在责任形式里边又规定了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当然对于侵权责任的请求权和

物权请求权两者之间这种关系 定位

我们限于我们课上的这个主题

我们就不予讨论

那我们说我们仅就现行法去展开

现行法其实采取的是一个二元的模式

这个二元模式是怎么来的呢

就像我们刚才说的《物权法》35条规定了

物权请求权

然后侵权责任法规定了责任形式

那么当事人依据两条当中的任何一条去起诉

都不应当适用诉讼时效

为什么这样说

首先我们看196条它提到的这三种情况

是《侵权责任法》所包括的三种情况

这个没有什么意义

但从文义的角度来说

它在名称上都是完全一致的

这首先要说明

另外大家注意停止侵害

它当然不是物权请求权了

不是物权侵权

但是我们国家的《侵权责任法》和其他的法律规定

都规定了停止侵害的这样一种责任形式

所以它只能被解释成是侵权责任的一个请求权

而不是物权的请求权

最后从学理的角度来看

从学理角度很多的学者

都是从人格权请求权 知识产权请求权的角度

来说明上面的这些侵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

当然这里边可能还有一个疑问 什么疑问

我们的物权法用的是排除妨害

而《民法总则》用的是排除妨碍

两者之间是有差距的

说的不一样

但是我们说这个规定的请求权

应当包括了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

这个结论不管是从学界的通说

还是物权请求权

那其实都得到了这样一种印证

得到了印证

这是第一个我们要说明

第二个 第二是对于同一侵权行为

它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请求权可能是多个

比如说它如果满足了数个民事责任的请求权

构成了一种请求权的竞合

那么权利人在请求行使民事责任请求权的时候

他可以比如说紧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这时候肯定不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但如果还产生了一个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当然要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这里边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 专利

大家看专利纠纷的规定

在《专利纠纷规定》的第23条里边

它有这样一个说明

说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

如果起诉时侵权行为仍在继续

在专利权有效期间之内

损害赔偿的数额

应当自权利人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

那么依照这个规定你会发现针对持续侵权行为

虽然你的停止侵害的请求权可以主张

也就意味着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前面我们也提到了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不对

但是你持续造成的损害是有限制

也就是说你造成的损害

并非都可以请求赔偿

只能是就诉讼时效期间之内的

那一部分要求损害赔偿

所以等于把它区分开了

这是它的规范的涵义

那么大家来看

对于这一条 我们评价一下

说这一条有什么问题

它的问题就在于遗漏了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以及恢复名誉的请求权

为什么要提这些请求权

首先这些请求权和我们提到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它的功能上都是类似的

效果上也都是一致的

总体上都是为了回复权利的圆满的

这样一种状态 对不对

第二就是对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的请求权 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无论是在学界以及实务界

它都已经达成了这样一种共识

但是立法却没有写进来

学界和实务界都认为什么

这类请求权和人格权密不可分

那么人身利益应当特殊保护

它就不存在保护第三人信赖利益的问题

信赖保护的问题

所以不应当适用于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第三 既然它没有规定

那么在实践当中我们怎么去用

假如说真的我们碰到了遗漏了

现在当事人要主张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或恢复名誉

然后对方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

要进行抗辩 怎么办呢

我们应该从法律解释的角度

所以由于它没有规定

它其实构成了一种消极性的法律漏洞

那对于这种消极性的法律漏洞

我们也从德国的学者角度来说

也叫做规整漏洞或者叫做不真正的漏洞

那妥善的解决的方法

是进行一种目的性的扩张解释

把这个文义没有包含的

把它通过目的扩张性解释把它解释出来

然后实现规范目的本来有的这样一个意图

这是我们说的第一种

第一种不适用的请求权类型

民法总则原理拓展课程列表:

第一章 民法的概述

-1.1 中国民事立法的历史进程

--课前预习

--1.1.1 第一课时

--1.1.2 第二课时

--1.1.3 第三课时

--1.1.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1.2 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

--课前预习

--1.2.1 第一课时

--1.2.2 第二课时

--1.2.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1.3 民法适用中的私法与公法关系

--课前预习

--1.3.1 第一课时

--1.3.2 第二课时

--1.3.3 第三课时

--1.3.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1.4 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

--课前预习

--1.4.1 第一课时

--1.4.2 第二课时

--1.4.3 第三课时

--1.4.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参考文献与拓展案例等

-民法学总论第一章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初级) 课件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2.1 民法基本原则的识别

--课前预习

--2.1.1 第一课时

--2.1.2 第二课时

--2.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2.2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在逻辑

--课前预习

--2.2.1 第一课时

--2.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2.3 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

--课前预习

--2.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课件

第三章 自然人

-3.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课前预习

--3.1.1 第一课时

--3.1.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3.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课前预习

--3.2.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3.3 监护

--课前预习

--3.3.1 第一课时

--3.3.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课后习题作业作业(进阶)

-参考文献与拓展案例

第四章 法人制度

-4.1 法人代表的认定

--课前预习

--4.1.1 第一课时

--4.1.2 第二课时

--4.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4.2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的法律效力

--课前预习

--4.2.1 第一课时

--4.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4.3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无效的责任认定

--课前预习

--4.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第五章 民事权利

-5.1 民事权利体系弊端及其克服

--课前预习

--5.1.1 第一课时

--5.1.2 第二课时

--5.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2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课前预习

--5.2.1 第一课时

--5.2.2 第二课时

--5.2.3 第三课时

--5.2.4 第四课时

--5.2.5 第五课时

--5.2.6 第六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3 一般人格权类型化研究

--课前预习

--5.3.1 第一课时

--5.3.2 第二课时

--5.3.3 第三课时

--5.3.4 第四课时

--5.3.5 第五课时

--5.3.6 第六课时

--5.3.7 第七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4 虚拟财产权

--课前预习

--5.4.1 第一课时

--5.4.2 第二课时

--5.4.3 第三课时

--5.4.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民事权利一章 (初级课件)

-民事权利(初级)课件

第六章 法律行为

-6.1 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

--课前预习

--6.1.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6.2 物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课前预习

--6.2.1 第一课时

--6.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6.3 意思表示

--课前预习

--6.3.1 第一课时

--6.3.2 第二课时

--6.3.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4 法律行为的效力

--课前预习

--6.4.1 第一课时

--6.4.2 第二课时

--6.4.3 第三课时

--6.4.4 第四课时

--6.4.5 第五课时

--6.4.6 第六课时

--6.4.7 第七课时

--6.4.8 第八课时

--6.4.9 第九课时

--6.4.10 第十课时

--6.4.11 第十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5 附条件附期限法律行为

--课前预习

--6.5.1 第一课时

--6.5.2 第二课时

--6.5.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6 法律行为解释

--课前预习

--6.6.1 第一课时

--6.6.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第七章 代理制度

-7.1 代理的基本理论

--课前预习

--7.1.1 第一课时

--7.1.2 第二课时

--7.1.3 第三课时

--7.1.4 第四课时

--7.1.5 第五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7.2 代理权

--课前预习

--7.2.1 第一课时

--7.2.2 第二课时

--7.2.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7.3 无权代理

--课前预习

--7.3.1 第一课时

--7.3.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7.4 代理关系的终止(消灭)

--课前预习

--7.4.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第八章 诉讼时效

-8.1 诉讼时效规范的效力

--课前预习

--8.1.1 第一课时

--8.1.2 第二课时

--8.1.3 第三课时

--8.1.4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2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课前预习

--8.2.1 第一课时

--8.2.2 第二课时

--8.2.3 第三课时

--8.2.4 第四课时

--8.2.5 第五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3 诉讼时效的延长

--课前预习

--8.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4 诉讼时效与执行时效

--课前预习

--8.4.1 第一课时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5 侵害未成年人性自主决定权的特别时效制度

--课前预习

--8.5.1 第一课时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考试

-期中考核(初级)

课程资源

-综合讨论题一

-综合讨论一(补充)

-综合立法资料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

-《禁止儿童代言广告的法理辨析与解释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民法典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8号】

8.2.2 第二课时笔记与讨论

也许你还感兴趣的课程:

© 柠檬大学-慕课导航 课程版权归原始院校所有,
本网站仅通过互联网进行慕课课程索引,不提供在线课程学习和视频,请同学们点击报名到课程提供网站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