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民法总则原理拓展 > 第五章 民事权利 > 5.2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 5.2.5 第五课时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实践当中
如何的去进行判定
第一个 我们要区分的是
权利滥用和权利正当行使的界限
任何的权利滥用在表面上都是在行使权利
有的是假借权利之名实施损害他人之事
有的是虽然属于行使权利
但是超过了权利的界限以及社会的本质
举一个例子
在我们国家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件
有一个乡镇的卫生院
经过行政部门的审批 要修建一个太平间
所有的审批手续都是合格的
然后他就开始修建
但这时候他的邻居提出了一个抗议
为什么 从直线距离上来看
这个太平间距他不到50米的距离
这意味着什么
如果太平间修建完成
他的这个家可能住起来就很麻烦了
因为中国人是比较讲究这样一个问题的
所以他就向法院提出来了
说你行使权利 可以
但是你违背了权利滥用的原则
当然被告也提出了异议 什么异议
异议就是我已经取得了合法的建房的那种手续
我一切都是合乎法定的程序
这里边我们要区分一个问题
就是行政程序的合法
不意味着民事权利行使的正当
所以这是两个问题
第二要把握权利的本质
或者是权利的正当的界限
权利的本质当然就是权利的社会性问题
也就说我们权利的行使要追求个人利益
但是前提是不得损害
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之下
你去进行这样的追求 这是权利的本质
另外还有一个界限
权利的界限是权利行使的范围
这一般都是由法律直接或者是间接的
规定行使的有效的领域
如果你超出了这种领域
就构成了权利的滥用
在我们实践当中
还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件
我们的被告
买了一个新家之后进行装修
装修的时候他买了一个超大的浴缸
可以容纳大概十几吨的水
这个重量是非常重的
那么在他安装了超大浴缸之后
楼下的邻居提起了一个异议
说从我们楼板的承受力的角度来说
你这个超大浴缸很有可能会造成楼板的坍塌
对于我造成生命上的危险
不仅仅是生活上的危险
那这时候起诉的时候
被告当然提出一个异议 抗议 抗辩
抗辩说是这是我在我们自己的家里边
我享有所有权
然后我买了一个浴缸也是我自己付的钱
对不对
我怎么行使和你有关系吗 当然是有
这里边有一个权利的本质的问题
所以你在行使的时候
你不仅仅要考虑到自己还考虑到他人
还有社会的界限 这是第二
第三个就是具体的判断方法
具体的判断
说权利滥用原则不可以去进行抽象的认定
必须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去认定
那么在进行具体案情认定的时候
有以下几个要素
我们可以去进行判定
第一就是行使的时间是不是适当
你比如说在解除权发生之后
符合了解除权发生的情况
但是你债权人长期的不行使
一直到有利于自己的时候才去行使
这个时候
我们说债务人已经相信
你这么长时间没有行使
那可能你就不再行使了 对不对
那这时候他构成了权力的滥用
第二权利行使的方式是不是适当
在日本发生过关于权力滥用比较经典的案例
叫做宇奈月温泉按
一个铁路公司
它为了经营温泉
它要设一个管子
从山上把泉水引到自己的温泉酒店
然后才可以利用
但是在经过山腹中的时候
要经过他人的土地
然后才能把管子通过来
需要他人土地是多少
大概约两平 面积上是两平
也就说很小的一块
但是这块土地的所有人就说了
你不能占用我的这两平土地
如果你占用可以
你必须要把我整块土地全都买下来
多少平 3000平
如果你不买下来
我就要撤销你的水管
我不让你从我这儿过
但其实这个原告已经提出来说
我用你两平土地
那我就给你两平土地的补偿
但被告不同意 说我享有所有权
你凭什么在我的土地上经过
那么这个案件
其实就是一个行使的方式是否适当的问题
那么当然可以要求对方补偿 对不对
但是你要求把3000平全买下来
这属于一种权利的滥用
第三 权利的对象是否适当
那我们举这样一个例子
说批发商和零售商
汽车的批发商和零售商签订了
附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汽车买卖的合同
然后零售商就把汽车卖给了普通的消费者
价金也支付完毕了
但是由于零售商没有支付价金给批发商
那批发商基于付保留买卖的所有权的条款
主张要对于普通的消费者取回汽车
那现在我享有所有权
那这时候其实就是权利行使的对象发生了错误
那大家再看第四个
第四个是权利行使的程度是否适当
我们刚才举的例子其实就是一样
比如说邻居每天晚上看电视至深夜
声音非常的大 无法入睡 这就行使过度
我们看朋友圈 我们的学生
我们的法硕学生就说
咱们寝室正对着我们的留学生公寓
然后留学生公寓每天晚上
都是在举行party
那这其实也是一种权利过度的形式
他说我已经看见他发过好几次了
说什么时候他们的party才会结束
第五个 说权利行使的场合是否适当
权利行使的场合 你比如说在大地震之后
房屋很多都倒塌了
然后出租人就以承租人没有经过本人同意
把房子租给地震没有房子的人
然后主张要解除合同
这其实就是行使的场合是否适当
那以上 就是在实践当中具体的判断方法
当然不是说每个案子
我们都要从这几个要素的角度去考虑
就是个案去进行衡量
-1.1 中国民事立法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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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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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民法适用中的私法与公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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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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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民法基本原则的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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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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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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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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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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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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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法人代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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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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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无效的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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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民事权利体系弊端及其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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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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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一般人格权类型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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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虚拟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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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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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物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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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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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法律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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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附条件附期限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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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法律行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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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代理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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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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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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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代理关系的终止(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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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诉讼时效规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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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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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诉讼时效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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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诉讼时效与执行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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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侵害未成年人性自主决定权的特别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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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核(初级)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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