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民法总则原理拓展 >  第五章 民事权利 >  5.4 虚拟财产权 >  5.4.1 第一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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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第一课时在线视频

下一节:5.4.2 第二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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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第一课时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各位同学大家好

下面我们进行民事权利的第四节的学习

虚拟财产权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虚拟财产权

它的问题的提出在我们民法总则的127条

对于虚拟财产作了明确的规定

法律对于数据虚拟财产保护

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那么这条出来了之后

学者对于它的评价是非常高的

认为这一条它适应了

我们现在的互联网加发展的需要

适应了大数据时代的需要

正面的评价是非常多的

这是一种创新和特色但我们冷静的看一下

这一条真的能否为虚拟财产的保护

提供一个法律依据似乎并没有那么乐观

而且它的性质上也让人感觉扑簌迷离为什么

首先我们看从立法过程上来看

民法总则的立法过程当中

民法总则草案的一审

是把虚拟财产作为物权进行规定的

大家可以看一下我们课件上的104条

是一审的民法总则的草案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然后后边还有个条款

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

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意味着在草案的一审稿当中

虚拟财产是作为物权来认定的

但是到了我们民法总则的127条

你会发现127条它是在说了其他的权利之后

单独的对于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做了一个规定

那意味着它还是不是物权

从我们现在的民法总则来看

它已经不是物权了

那么这样一种立法性质上的变化

那就说明了虚拟财产它的性质不是物

它虚拟财产权是什么这是第一个

第二个这个条款在民法总则的位置上

也让我们对于虚拟财产的性质产生了疑问

这一条是在民法总则规定了

各种具体的传统的权利也就是说

物权 债权 人身权知识产权之后

有一个兜底性的条款

这兜底性条款刚才我们也提到了

是不是民法总则要保护

民事主体享有的其他的民事权利和利益

之后又来了这样127条

那为什么不在126条之前

去进行这样一个规定

这个位置也让人觉得很让人质疑

这个虚拟财产权是什么样的一种权利

第三个就是这条它有没有实用性也让人质疑

因为它只是说了法律保护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问题是现在我们的法律对于虚拟财产有保护吗

从现在我们的立法上来看

找不到什么具体的规定那也就意味着

从现在的立法适用情况来看

仍然沿袭了民法总则之前的一种现状

这一条对于具体的保护不会带来什么实义

接下来我们就要来研究一下虚拟财产

它在性质上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

我们对于既有的虚拟财产文献去进行梳理

你会发现虚拟财产的保护路径大概有两种范式

一种叫关系范式 一种是权利范式

当然这种关系范式是针对权利范式

提出来的所谓的一种新的范式

什么叫权利范式

就通过权利的建构

让主体对于权利享有

然后实现对于民事主体行为的一种强制

或者是说我们把虚拟财产

界定为既有的权利当中的一种权利

我们再看关系范式

关系范式是指在规则构建当中

直接关注纠纷形成的关系

通过条件和后果的这种表述方式

描述在特定行为状态之下

主体之间的强制关系的分配

我们把它理解一下什么叫关系范式

我们就看虚拟财产所出现的纠纷

是在什么样的纠纷当中

比如说如果是合同纠纷

我们通过合同去进行处理

如果是继承纠纷

我们通过继承法律关系去进行处理

我们不把它明确的界定成是一种什么权利

我们只通过关系的角度去把纠纷解决就可以了

这是两种不同的范式

那么这里边我们要对于关系范式

去进行一个批判

关系范式它的提出只有一个人

就是深沉 它是一个博士生

他在法学家里边写了一个文章

那提出了这种关系范式

区分的标准就两种保护路径的划分

是缺乏明确的标准的

权利范式当然是通过权利的享有

实现了对于主体的强制

然后这个深沉他又提出来了

说物权规则和人身权规则

就属于典型的权利范式

但实际上大家注意

其实债权规则也可以纳入权利范式

债权可以侵权对不对

那么同样可以实现对于债务人的一种强制

这个权能也构成了

对于债务人强制的一种依据

另外这个物权和人身权它的关系

也不能单纯的通过权利方式就得到解决

假如说权利 这种物权和人权受到侵犯之后

仍然要依靠关系范式去进行解决

比如说受到了侵权

我们要在侵权的关系范式之内

去解决侵权的这样一个问题

所以这个区分的标准是不明确的

第二就是两者之间其实并不是对立的

刚才我们也谈到了

无论是权利范式还是关系范式

其实到最后依然要用到关系范式

你比如说著作权权当中

有发表权署名权表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

这是一种权利范式

但是当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

你不也要放到侵权的法律关系当中

去进行处理吗

第三说权利范畴关于范式的划分

它是源自绝对权和相对权的不同的观察的视角

法定的权利是有明确的内涵的

你在权利范围之内可以去行使

不超越边界不会产生法律关系

但是权利还有一种多样化的形式

你比如说物权要进行收益

知识产权要进行转让

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

关系范式还是要发挥作用

所以我们说整体上来看

这并不是一种什么新的观点 关系范式

它只是绝对权和相对权不同的观察视角

这样我们说我们就没有必要看这个关系范式

所以如果我们讨论虚拟财产

还是要在传统的权利范式之下

去进行这样一个讨论

民法总则原理拓展课程列表:

第一章 民法的概述

-1.1 中国民事立法的历史进程

--课前预习

--1.1.1 第一课时

--1.1.2 第二课时

--1.1.3 第三课时

--1.1.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1.2 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

--课前预习

--1.2.1 第一课时

--1.2.2 第二课时

--1.2.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1.3 民法适用中的私法与公法关系

--课前预习

--1.3.1 第一课时

--1.3.2 第二课时

--1.3.3 第三课时

--1.3.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1.4 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

--课前预习

--1.4.1 第一课时

--1.4.2 第二课时

--1.4.3 第三课时

--1.4.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参考文献与拓展案例等

-民法学总论第一章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初级) 课件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2.1 民法基本原则的识别

--课前预习

--2.1.1 第一课时

--2.1.2 第二课时

--2.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2.2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在逻辑

--课前预习

--2.2.1 第一课时

--2.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2.3 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

--课前预习

--2.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课件

第三章 自然人

-3.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课前预习

--3.1.1 第一课时

--3.1.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3.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课前预习

--3.2.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3.3 监护

--课前预习

--3.3.1 第一课时

--3.3.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课后习题作业作业(进阶)

-参考文献与拓展案例

第四章 法人制度

-4.1 法人代表的认定

--课前预习

--4.1.1 第一课时

--4.1.2 第二课时

--4.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4.2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的法律效力

--课前预习

--4.2.1 第一课时

--4.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4.3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无效的责任认定

--课前预习

--4.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第五章 民事权利

-5.1 民事权利体系弊端及其克服

--课前预习

--5.1.1 第一课时

--5.1.2 第二课时

--5.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2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课前预习

--5.2.1 第一课时

--5.2.2 第二课时

--5.2.3 第三课时

--5.2.4 第四课时

--5.2.5 第五课时

--5.2.6 第六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3 一般人格权类型化研究

--课前预习

--5.3.1 第一课时

--5.3.2 第二课时

--5.3.3 第三课时

--5.3.4 第四课时

--5.3.5 第五课时

--5.3.6 第六课时

--5.3.7 第七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4 虚拟财产权

--课前预习

--5.4.1 第一课时

--5.4.2 第二课时

--5.4.3 第三课时

--5.4.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民事权利一章 (初级课件)

-民事权利(初级)课件

第六章 法律行为

-6.1 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

--课前预习

--6.1.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6.2 物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课前预习

--6.2.1 第一课时

--6.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6.3 意思表示

--课前预习

--6.3.1 第一课时

--6.3.2 第二课时

--6.3.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4 法律行为的效力

--课前预习

--6.4.1 第一课时

--6.4.2 第二课时

--6.4.3 第三课时

--6.4.4 第四课时

--6.4.5 第五课时

--6.4.6 第六课时

--6.4.7 第七课时

--6.4.8 第八课时

--6.4.9 第九课时

--6.4.10 第十课时

--6.4.11 第十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5 附条件附期限法律行为

--课前预习

--6.5.1 第一课时

--6.5.2 第二课时

--6.5.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6 法律行为解释

--课前预习

--6.6.1 第一课时

--6.6.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第七章 代理制度

-7.1 代理的基本理论

--课前预习

--7.1.1 第一课时

--7.1.2 第二课时

--7.1.3 第三课时

--7.1.4 第四课时

--7.1.5 第五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7.2 代理权

--课前预习

--7.2.1 第一课时

--7.2.2 第二课时

--7.2.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7.3 无权代理

--课前预习

--7.3.1 第一课时

--7.3.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7.4 代理关系的终止(消灭)

--课前预习

--7.4.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第八章 诉讼时效

-8.1 诉讼时效规范的效力

--课前预习

--8.1.1 第一课时

--8.1.2 第二课时

--8.1.3 第三课时

--8.1.4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2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课前预习

--8.2.1 第一课时

--8.2.2 第二课时

--8.2.3 第三课时

--8.2.4 第四课时

--8.2.5 第五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3 诉讼时效的延长

--课前预习

--8.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4 诉讼时效与执行时效

--课前预习

--8.4.1 第一课时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5 侵害未成年人性自主决定权的特别时效制度

--课前预习

--8.5.1 第一课时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考试

-期中考核(初级)

课程资源

-综合讨论题一

-综合讨论一(补充)

-综合立法资料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

-《禁止儿童代言广告的法理辨析与解释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民法典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8号】

5.4.1 第一课时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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