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民法总则原理拓展 >  第八章 诉讼时效 >  8.2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  8.2.4 第四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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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 第四课时在线视频

下一节:8.2.5 第五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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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 第四课时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好 各位同学 下面我们进行第二节的学习

第二节是对于诉讼时效的一个适用范围

下面我们看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第三种情况

也是我们的第四个问题

请求支付抚养费 赡养费或者是抚养费

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

域外的经验以及我们国家的实践

从域外的经验上来看 此类请求权

它会进行一个分类 什么分类呢

基于身份关系所产生的请求权有两种

一种不具有财产内容

一种是具有财产给付的内容

基于身份关系会产生两种不同的请求权

那么在域外有关的规定

一般是把前者排除在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也就是说不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请求权

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但如果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还是适用于诉讼时效的

比如说《德国民法典》规定了

基于抚养关系所产生的定期金的请求权

类似于赡养费 抚养费 有个定期金请求权

无论是个别的定期金给付请求权

还是定期金的整体的一个请求权

它都适用于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理由是什么呢

是这样避免把各个请求权加在一起

然后债务人负担不过来

主要是减轻债务人负担

所以它适用诉讼时效

那日本这个问题和德国是相类似的

那在我们国家 是怎么样的

我们的这个实践当中

在《民法总则》颁布之前

实务界的主流意见是主张

这类请求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 为什么

根据最高院的解释 它是从哪个角度呢

从公序良俗的角度

从保护基本的生存权的角度

来认定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只是它这里边也说了

应当以特定的身份关系的存在

作为它的一个前提

你比如说在顾某诉周某追索抚养费的案件当中

原告作为非婚生子女 请求被告

也就是原告的生父 支付抚养费

那被告说诉讼时效已经过期了

他提出了这样一种抗辩

但在法律没有规定该请求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况之下

法院是这样认为的

他说原告主张的请求权

是基于身份关系所产生的请求权

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所以就是对于身份关系

所产生的财产内容的请求权

从域外来看 它是适用诉讼时效

而我们国家是持一个相反的态度

那我们对于这条来做一个规范含义的理解

我们从两方面去看

第一 在权利人请求义务人

支付抚养费 赡养费的

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这时候也不需要考虑

你行使请求权的时候特定身份是否持续

那在《民法总则》颁布之前

其实有一种观点

什么观点呢

就是说认为应当区分这个请求权

是否已经被主张

或者是有没有确定一个履行期限

来决定适用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假如说法院都已经判决了

然后有一个履行期限

这时候就适用诉讼时效

但是从我们的立法来看

立法机关并没有采取这样一种观点

第二就是义务人如果延迟支付抚养费 赡养费

以及抚养费所生的利息

还会有一个请求权

这个也不应当适用于诉讼时效

也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196条第三项对于这个利息的问题

并没有作出规定

但是利息具有一个从属性

应当得出这样一个解释

好 我们对于这一条做一个规范的评价

那么总体的一个评价

这个请求权的范围是过于狭窄的

它没有将基于身份关系所产生的

不具有财产内容的请求权包含在内

也没有将其它不应当适用于诉讼时效的

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请求权一网打尽

它有遗漏

那我们看一下 具体的看一下

首先就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

不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请求权

不应当适用诉讼时效

那大家可以考虑一下

这类请求权都有什么呢

在我们国家其实在这个问题上有一些是共识的

比如说夫妻的同居的请求权

还有关于亲子认领的请求权

是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

为什么

因为在性质上它不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

而涉及了身份关系

应当特殊地去进行保护

那第二个 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

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请求权

我们国家的立法规定的并不完整

还有一些应当规定进来没有规定

比如说像家务补偿请求权

一般在离婚的时候提出来

还有像困难帮助请求权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均不应当适用诉讼时效

而我们国家的立法并没有规定

这时候我们应当有一个解决的路径

由于它没有规定应当怎么办

第一个 就进行一个目的的扩张性解释

我们要采取一个原则叫举轻明重

怎么举轻明重

前面规定的当然就是轻的了

那你当然知道重的它的法律效果应该是怎么样

比如说像亲子认领的请求权

这些不具有给付财产的内容

那当然就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请求权

也解释成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就进行这样一个目的性扩张解释

这是第一个

第二个我们要注意

《民法总则》196条第四项

它有个兜底性的条款

而兜底性的条款

就可以为我们提供第二种路径

就是依照性质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那是可以把它归入到第四项的规定里边去

我们也把这样一个问题解决了

民法总则原理拓展课程列表:

第一章 民法的概述

-1.1 中国民事立法的历史进程

--课前预习

--1.1.1 第一课时

--1.1.2 第二课时

--1.1.3 第三课时

--1.1.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1.2 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

--课前预习

--1.2.1 第一课时

--1.2.2 第二课时

--1.2.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1.3 民法适用中的私法与公法关系

--课前预习

--1.3.1 第一课时

--1.3.2 第二课时

--1.3.3 第三课时

--1.3.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1.4 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

--课前预习

--1.4.1 第一课时

--1.4.2 第二课时

--1.4.3 第三课时

--1.4.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参考文献与拓展案例等

-民法学总论第一章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初级) 课件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2.1 民法基本原则的识别

--课前预习

--2.1.1 第一课时

--2.1.2 第二课时

--2.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2.2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在逻辑

--课前预习

--2.2.1 第一课时

--2.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2.3 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

--课前预习

--2.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课件

第三章 自然人

-3.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课前预习

--3.1.1 第一课时

--3.1.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3.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课前预习

--3.2.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3.3 监护

--课前预习

--3.3.1 第一课时

--3.3.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课后习题作业作业(进阶)

-参考文献与拓展案例

第四章 法人制度

-4.1 法人代表的认定

--课前预习

--4.1.1 第一课时

--4.1.2 第二课时

--4.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4.2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的法律效力

--课前预习

--4.2.1 第一课时

--4.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4.3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无效的责任认定

--课前预习

--4.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第五章 民事权利

-5.1 民事权利体系弊端及其克服

--课前预习

--5.1.1 第一课时

--5.1.2 第二课时

--5.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2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课前预习

--5.2.1 第一课时

--5.2.2 第二课时

--5.2.3 第三课时

--5.2.4 第四课时

--5.2.5 第五课时

--5.2.6 第六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3 一般人格权类型化研究

--课前预习

--5.3.1 第一课时

--5.3.2 第二课时

--5.3.3 第三课时

--5.3.4 第四课时

--5.3.5 第五课时

--5.3.6 第六课时

--5.3.7 第七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4 虚拟财产权

--课前预习

--5.4.1 第一课时

--5.4.2 第二课时

--5.4.3 第三课时

--5.4.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民事权利一章 (初级课件)

-民事权利(初级)课件

第六章 法律行为

-6.1 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

--课前预习

--6.1.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6.2 物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课前预习

--6.2.1 第一课时

--6.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6.3 意思表示

--课前预习

--6.3.1 第一课时

--6.3.2 第二课时

--6.3.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4 法律行为的效力

--课前预习

--6.4.1 第一课时

--6.4.2 第二课时

--6.4.3 第三课时

--6.4.4 第四课时

--6.4.5 第五课时

--6.4.6 第六课时

--6.4.7 第七课时

--6.4.8 第八课时

--6.4.9 第九课时

--6.4.10 第十课时

--6.4.11 第十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5 附条件附期限法律行为

--课前预习

--6.5.1 第一课时

--6.5.2 第二课时

--6.5.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6 法律行为解释

--课前预习

--6.6.1 第一课时

--6.6.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第七章 代理制度

-7.1 代理的基本理论

--课前预习

--7.1.1 第一课时

--7.1.2 第二课时

--7.1.3 第三课时

--7.1.4 第四课时

--7.1.5 第五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7.2 代理权

--课前预习

--7.2.1 第一课时

--7.2.2 第二课时

--7.2.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7.3 无权代理

--课前预习

--7.3.1 第一课时

--7.3.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7.4 代理关系的终止(消灭)

--课前预习

--7.4.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第八章 诉讼时效

-8.1 诉讼时效规范的效力

--课前预习

--8.1.1 第一课时

--8.1.2 第二课时

--8.1.3 第三课时

--8.1.4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2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课前预习

--8.2.1 第一课时

--8.2.2 第二课时

--8.2.3 第三课时

--8.2.4 第四课时

--8.2.5 第五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3 诉讼时效的延长

--课前预习

--8.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4 诉讼时效与执行时效

--课前预习

--8.4.1 第一课时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5 侵害未成年人性自主决定权的特别时效制度

--课前预习

--8.5.1 第一课时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考试

-期中考核(初级)

课程资源

-综合讨论题一

-综合讨论一(补充)

-综合立法资料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

-《禁止儿童代言广告的法理辨析与解释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民法典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8号】

8.2.4 第四课时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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