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民法总则原理拓展 >  第一章 民法的概述 >  1.4 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 >  1.4.4 第四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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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第四课时在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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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第四课时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我个人的观点认为

法律关系分析方法和请求权分析方法是对接

学者们提出法律关系分析方法

和请求权分析方法有不同的优势

一种观点认为这两种方法可以选择适用

那么另一种观点认为在我们的民事立法中 应当

突出法律关系分析方法而不是请求权分析方法

因为请求权分析方法把个体权利检索得过细了

在社会本位的背景下

实际上不利于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的保护

不利于个人利益 集体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平衡

个人觉得 法律关系分析方法和请求权分析方法

实际上是一种对接

起点不同的结合式分析方法

二者不能撇开任何一个 也就是说结合适用

是符合实践的 也是最完美

比如 我作为当事人

从哪个角度来选择分析方法

我肯定是从案件来出发

其中哪些是法律问题 哪些不是法律问题

然后接着这个法律关系

要跟对方提出合同解约

提出对方侵权

要确定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

就要把相对人要找出来

要分析法律关系的整个过程

最后

我要确定 我要告谁 要告承担什么样的义务

享有什么样的权利

是从具体的法律关系出发的

但是到法官那儿 法官说你当时已经选好了

告这个案由是确定的

所谓案由就是争议的法律关系

那法官就看请求权 看当事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当事人法律依据和法官法律依据是不是一样

所以从请求权这个分析方法来看

实际上它是个裁判者的一个思维方法

最后

根据当事人原告提出的权利请求及法律依据

然后法官再看证据

回归到案件法律事实

再看是不是支持原告的主张

所以这两个方法实际上涉及不同的主体

不同的思维的路径

但是都是一种指引规范性的路径

所以这两个方法不能偏废

当然还有一个需要我们注意的

在法官一审 二审和再审的设立过程中

当事人在这几个不同程序案件分析方法中

适用的角度是不一样的

比如一审案件法官对当事人全部诉讼请求进行判决

当事人只要提出来案件事实

法官要全部审查

而二审是针对一审当事人上诉的那一部分请求

不再全面考虑当事人的请求权

按照再审的条件来看

请求基础逐渐的越来越慎重

审查的范围越来越收缩

请求权的范围

相对的焦点问题越集中

这两个分析方法大家可以操作一下

我们有两个案例

一个案例是课后做的

下面的案件相对来说复杂一些

时间原因我们做第一个案例就是柳河村案例

柳河村在册土地由县政府征收

征收之后县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给某电力公司

县政府与柳河村委会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

并向村委会账户拨了补偿款

但柳河村委会没有按期向农民发放征收补偿款

由于本村的家族势力

村委会个别人鼓动村民到电力公司去要求补偿

阻止该公司项目开工

电力公司称

已经向有关部门交了征地补偿的各种费用

拒绝再支付

村民的补偿款如何依法进行保护

我们可以从法律关系分析方法

和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这两个角度

来以村民为主体来确认

厘清两种案例分析方法的适用问题

首先我们按照法律关系的分析方法

这里没有非法律问题

但是有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

第一个不同性质法律关系是关于政府征收的法律关系

政府和电力公司之间是行政法律关系

这个要剥离

然后关于征收补偿款

政府和村委会签订的征收补偿款法律关系

这是第一个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个民事法律关系是村委会

和村民之间的法律关系

这是征收补偿款所有权归属的法律关系

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哪一个 是第二个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第二项

村委会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代表

收到了补偿款但是没有向所有人返还

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所有权返还的法律关系

补偿款支付是所有权保护的这个案由

案由是一个所有权的法律关系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财产的所有人

争议法律关系就确定了

法律关系分析方法之下

要确定主体是什么

客体是什么 主体是谁呢

是村民委员会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代表和村民

这是主体

权利义务内容是什么呢

按照土地管理法征收补偿的规定

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所有人

应当获得征收补偿款的分配

这是权利义务的内容 客体是什么呢

是应当发放的征收补偿款

没有历史变动因素

最后确定请求权是什么

是所有权返还的请求权 所有权分配

征收补偿款分配的具体的权利内容

这一节就结束了 参考文献看一下

回去再继续延伸阅读

民法总则原理拓展课程列表:

第一章 民法的概述

-1.1 中国民事立法的历史进程

--课前预习

--1.1.1 第一课时

--1.1.2 第二课时

--1.1.3 第三课时

--1.1.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1.2 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

--课前预习

--1.2.1 第一课时

--1.2.2 第二课时

--1.2.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1.3 民法适用中的私法与公法关系

--课前预习

--1.3.1 第一课时

--1.3.2 第二课时

--1.3.3 第三课时

--1.3.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1.4 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

--课前预习

--1.4.1 第一课时

--1.4.2 第二课时

--1.4.3 第三课时

--1.4.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参考文献与拓展案例等

-民法学总论第一章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初级) 课件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2.1 民法基本原则的识别

--课前预习

--2.1.1 第一课时

--2.1.2 第二课时

--2.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2.2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在逻辑

--课前预习

--2.2.1 第一课时

--2.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2.3 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

--课前预习

--2.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课件

第三章 自然人

-3.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课前预习

--3.1.1 第一课时

--3.1.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3.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课前预习

--3.2.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3.3 监护

--课前预习

--3.3.1 第一课时

--3.3.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课后习题作业作业(进阶)

-参考文献与拓展案例

第四章 法人制度

-4.1 法人代表的认定

--课前预习

--4.1.1 第一课时

--4.1.2 第二课时

--4.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4.2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的法律效力

--课前预习

--4.2.1 第一课时

--4.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4.3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无效的责任认定

--课前预习

--4.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第五章 民事权利

-5.1 民事权利体系弊端及其克服

--课前预习

--5.1.1 第一课时

--5.1.2 第二课时

--5.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2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课前预习

--5.2.1 第一课时

--5.2.2 第二课时

--5.2.3 第三课时

--5.2.4 第四课时

--5.2.5 第五课时

--5.2.6 第六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3 一般人格权类型化研究

--课前预习

--5.3.1 第一课时

--5.3.2 第二课时

--5.3.3 第三课时

--5.3.4 第四课时

--5.3.5 第五课时

--5.3.6 第六课时

--5.3.7 第七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4 虚拟财产权

--课前预习

--5.4.1 第一课时

--5.4.2 第二课时

--5.4.3 第三课时

--5.4.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民事权利一章 (初级课件)

-民事权利(初级)课件

第六章 法律行为

-6.1 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

--课前预习

--6.1.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6.2 物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课前预习

--6.2.1 第一课时

--6.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6.3 意思表示

--课前预习

--6.3.1 第一课时

--6.3.2 第二课时

--6.3.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4 法律行为的效力

--课前预习

--6.4.1 第一课时

--6.4.2 第二课时

--6.4.3 第三课时

--6.4.4 第四课时

--6.4.5 第五课时

--6.4.6 第六课时

--6.4.7 第七课时

--6.4.8 第八课时

--6.4.9 第九课时

--6.4.10 第十课时

--6.4.11 第十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5 附条件附期限法律行为

--课前预习

--6.5.1 第一课时

--6.5.2 第二课时

--6.5.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6 法律行为解释

--课前预习

--6.6.1 第一课时

--6.6.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第七章 代理制度

-7.1 代理的基本理论

--课前预习

--7.1.1 第一课时

--7.1.2 第二课时

--7.1.3 第三课时

--7.1.4 第四课时

--7.1.5 第五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7.2 代理权

--课前预习

--7.2.1 第一课时

--7.2.2 第二课时

--7.2.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7.3 无权代理

--课前预习

--7.3.1 第一课时

--7.3.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7.4 代理关系的终止(消灭)

--课前预习

--7.4.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第八章 诉讼时效

-8.1 诉讼时效规范的效力

--课前预习

--8.1.1 第一课时

--8.1.2 第二课时

--8.1.3 第三课时

--8.1.4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2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课前预习

--8.2.1 第一课时

--8.2.2 第二课时

--8.2.3 第三课时

--8.2.4 第四课时

--8.2.5 第五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3 诉讼时效的延长

--课前预习

--8.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4 诉讼时效与执行时效

--课前预习

--8.4.1 第一课时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5 侵害未成年人性自主决定权的特别时效制度

--课前预习

--8.5.1 第一课时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考试

-期中考核(初级)

课程资源

-综合讨论题一

-综合讨论一(补充)

-综合立法资料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

-《禁止儿童代言广告的法理辨析与解释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民法典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8号】

1.4.4 第四课时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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