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民法总则原理拓展 >  第五章 民事权利 >  5.2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  5.2.1 第一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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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第一课时在线视频

下一节:5.2.2 第二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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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第一课时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好 各位同学大家好

下面我们进行第二节的学习

第二节的内容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对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为什么我们要进行学习

因为在《民法总则》当中

它专门的通过一个条款进行了规定

之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是否在我们的《民法通则》上

去进行规定

一直存在争议

现在我们可以平息这样一种争议

也就说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已经取得了它的法律上的地位

大家可以看一下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条

一百三十条是说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

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这其实是意思自治原则的这样一种体现

但是在行使权利的时候

不受干涉真的是没有限制吗

不是

在一百三十二条里边又明确的提出来了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

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

或者是他人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禁止权力滥用原则

已经取得了它明确的民法上地位

民法的地位

但是对于这样一种原则

我们的研究并不深入

这一次课我们主要是对于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整体上去进行一个介绍

以加深对于它的认识

我们来看第二个问题

它的历史沿革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其实它出现的时间是非常早的

我们可以追溯到罗马法时期

在罗马法时期就有关于行使权力

不得以损害他人为目的的这样一个规定

尤其是在相邻关系上

比如说优势定理里边规定了

说不得在距离已有的建筑一百英尺以内的地方

去修建建筑物

因为你这样做的话会妨碍原有的建筑物观海

在优势定理里边就有这样的一个规定

也就是说你可以行使修建的权利

但是要有一定的距离

否则你就构成了权利滥用

因为你损害了别人观海的权利

这是在罗马法

然后到了中世纪

在理论上出现了一种学说

叫做争斗行为论

争斗行为论

根据这个理论所有人不得实施

具有损害他人恶意

也就说你这个行为会损害他人

同时对于自己又没有任何利益的这样一种行为

或者说利益较少的行为

你比如说某人在自己的土地上砌了一堵墙

他这样做不是说对于他有什么用处

他的主要目的就是说我修完了墙之后

可以阻挡邻居的阳光或者是观察的视野

我的目的就是招惹你

引起一种争斗

而这个行为在中世纪被称为叫争斗行为

争斗行为

那么到了近代又出现了另外一种学说

叫做正常使用论

正常使用论是说一切正常的使用都是合法的

即使这种使用会使邻居生厌 讨厌

那也是合法的

你会发现如果按照正常使用论

也就不存在争斗行为论了

即使我的目的就是故意的去惹你

但是我正常使用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一种转向

你会发现正常使用论

与其是说对于权利滥用的禁止

倒不如说是对于权利无限制的一种保护

因为到了近代的时候

古典自然权利理论盛行

那古典的自然权理论是以权利为本位

作为他的理论的核心的

到了19世纪后期

这种正常的使用论又受到了这种质疑

为什么

因为我们说又出现了一种学说

叫什么学说

社会法学的学说

就是原来的自然理论

被社会法学说所取代了

那法律的中心观点又由个人权力

变成了向社会的这种转变

比如说你个人权利的行使一定要有个界限

这个界限是什么

你要考虑到社会的发展以及人类的生存

你都要考虑到 都要兼顾

为什么会转向

背后是一种自然理论向社会理论的一种转变

所导致这种情况

比如说

由原来的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发生了转换

那这种转换到了现代它其实还有一个过程

就是从原来的一种理论学说

变成立法的一个过程

那最开始这种禁止权利滥用理论

只在学者之间所存在一种学说的理论

叫做希卡内

希卡内故意地损害他人为目的的

这种学说应当予以禁止

有学说认为 如果你的目的就是故意损害他人

那应当予以禁止

那这种理论学说对于司法实践也产生了影响

在法国有非常著名的两个判例

第一个判例是法国的科尔马法院判决的

这个判决的内容是

被告修了一个烟囱

这个烟囱的目的不在于

自己家的生活的这个利用

主要目的是把烟囱修得高高的

然后阻挡原告他们家的采光

所以原告把被告起诉了

那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就运用了

希卡内的这个理论

这希卡内的理论就是说你这个行为

对于权利人来说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

你家也不是工厂

你修那么高的烟囱干嘛

你的主要目的就是损害他人的利益

所以有违道德和衡平的原则

法院的判决就是说你这个行为

是不被法院所支持的

那到了第二年

法国的里昂法院又判了一个判例

这个判例是被告在自己的家里边

自己的土地上挖掘土地

他为什么会挖这个土地

把这个坑挖的越来越大

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原告家的泉水枯竭

所以它就是故意做这样一种行为

但是对自己有利吗

没有利 一点利都没有

法院当然也作出了判决

说所有人对于所有物的自由利用

但需不妨碍邻人所有权的享受为界限

那我们说这两个划时代的判决

其实它进一步推动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发展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之后的立法上

就成为一种法定的 明定的原则

首先我们看1896年《德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在它的226条明确规定了

权利的行使不得专以损害他人为目的

在之后1907年的这个《瑞士民法典》

还有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

都进行了法律上的 明确的规定

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取得了它民法基本原则的这样一个地位

那我们国家其实在《民法总则》出台之前

它并没有出现禁止权利滥用的字样

但是在理论上一直都认为

我们应当有禁止权利滥用的原则

当时运用的条款是《民法通则》的第七条

就说民事活动要尊重社会公德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破坏国家经济秩序

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通说上是把这条解释成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

但是这个可能还是和公序良俗原则

会有这样一个界限的问题

现在我们《民法通则》的这一条规定

应该说没有什么异议

它明确提到了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

使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得到了明确

这是它的一个历史沿革

民法总则原理拓展课程列表:

第一章 民法的概述

-1.1 中国民事立法的历史进程

--课前预习

--1.1.1 第一课时

--1.1.2 第二课时

--1.1.3 第三课时

--1.1.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1.2 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

--课前预习

--1.2.1 第一课时

--1.2.2 第二课时

--1.2.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1.3 民法适用中的私法与公法关系

--课前预习

--1.3.1 第一课时

--1.3.2 第二课时

--1.3.3 第三课时

--1.3.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1.4 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

--课前预习

--1.4.1 第一课时

--1.4.2 第二课时

--1.4.3 第三课时

--1.4.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参考文献与拓展案例等

-民法学总论第一章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初级) 课件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2.1 民法基本原则的识别

--课前预习

--2.1.1 第一课时

--2.1.2 第二课时

--2.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2.2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在逻辑

--课前预习

--2.2.1 第一课时

--2.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2.3 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

--课前预习

--2.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课件

第三章 自然人

-3.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课前预习

--3.1.1 第一课时

--3.1.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3.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课前预习

--3.2.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3.3 监护

--课前预习

--3.3.1 第一课时

--3.3.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课后习题作业作业(进阶)

-参考文献与拓展案例

第四章 法人制度

-4.1 法人代表的认定

--课前预习

--4.1.1 第一课时

--4.1.2 第二课时

--4.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4.2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的法律效力

--课前预习

--4.2.1 第一课时

--4.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4.3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无效的责任认定

--课前预习

--4.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第五章 民事权利

-5.1 民事权利体系弊端及其克服

--课前预习

--5.1.1 第一课时

--5.1.2 第二课时

--5.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2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课前预习

--5.2.1 第一课时

--5.2.2 第二课时

--5.2.3 第三课时

--5.2.4 第四课时

--5.2.5 第五课时

--5.2.6 第六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3 一般人格权类型化研究

--课前预习

--5.3.1 第一课时

--5.3.2 第二课时

--5.3.3 第三课时

--5.3.4 第四课时

--5.3.5 第五课时

--5.3.6 第六课时

--5.3.7 第七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4 虚拟财产权

--课前预习

--5.4.1 第一课时

--5.4.2 第二课时

--5.4.3 第三课时

--5.4.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民事权利一章 (初级课件)

-民事权利(初级)课件

第六章 法律行为

-6.1 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

--课前预习

--6.1.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6.2 物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课前预习

--6.2.1 第一课时

--6.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6.3 意思表示

--课前预习

--6.3.1 第一课时

--6.3.2 第二课时

--6.3.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4 法律行为的效力

--课前预习

--6.4.1 第一课时

--6.4.2 第二课时

--6.4.3 第三课时

--6.4.4 第四课时

--6.4.5 第五课时

--6.4.6 第六课时

--6.4.7 第七课时

--6.4.8 第八课时

--6.4.9 第九课时

--6.4.10 第十课时

--6.4.11 第十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5 附条件附期限法律行为

--课前预习

--6.5.1 第一课时

--6.5.2 第二课时

--6.5.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6 法律行为解释

--课前预习

--6.6.1 第一课时

--6.6.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第七章 代理制度

-7.1 代理的基本理论

--课前预习

--7.1.1 第一课时

--7.1.2 第二课时

--7.1.3 第三课时

--7.1.4 第四课时

--7.1.5 第五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7.2 代理权

--课前预习

--7.2.1 第一课时

--7.2.2 第二课时

--7.2.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7.3 无权代理

--课前预习

--7.3.1 第一课时

--7.3.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7.4 代理关系的终止(消灭)

--课前预习

--7.4.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第八章 诉讼时效

-8.1 诉讼时效规范的效力

--课前预习

--8.1.1 第一课时

--8.1.2 第二课时

--8.1.3 第三课时

--8.1.4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2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课前预习

--8.2.1 第一课时

--8.2.2 第二课时

--8.2.3 第三课时

--8.2.4 第四课时

--8.2.5 第五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3 诉讼时效的延长

--课前预习

--8.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4 诉讼时效与执行时效

--课前预习

--8.4.1 第一课时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5 侵害未成年人性自主决定权的特别时效制度

--课前预习

--8.5.1 第一课时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考试

-期中考核(初级)

课程资源

-综合讨论题一

-综合讨论一(补充)

-综合立法资料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

-《禁止儿童代言广告的法理辨析与解释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民法典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8号】

5.2.1 第一课时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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