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投资银行学 > 第四章 证券交易业务 > 第三节 自营业务 > 自营业务01
好
接下来我们来讨论一下投资银行的自营业务
那么投资银行除了在证券市场中
可以充当做市商以及经纪商之外
那么也可以使用自己的自有资金
以及自有的证券
在证券市场上从事交易活动
那么他以这样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
从事交易活动那么就是投资银行的自营业务
在我国并不是所有的证券公司
都能够从事自营业务
从事自营业务应该具有以下的几个基本的条件
首先证券公司要获得自营商的资格
那么在我国的证券公司中
采取的是分类管理的方式
也就是综合类的证券公司
它才能够获得自营商的这样子的一个资格
根据我国证监会的相关的规定
从事自营业务的我国的证券公司
它的自有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亿元人民币
净资本不能低于5000万人民币
第二个证券公司如果要进行自营业务
它应该以证券公司自己的名义
在证券市场中开设有关的账户
也就是以公司的名义开设账户
便利相关的监管部门进行相关的交易的监管
交易的对象应该是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
以及证监会所允许的相关的其他类的这种证券
那么在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中
自营的这个业务目前交易的对象呢
主要呢是有这么几类
其一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各类的这种不同的证券
其二呢是银行间的市场
其三是柜台市场
也就是通过柜台交易
那么进行买卖的相关的证券
那么这些都是属于合法交易的这种证券的范围
证券公司在进行自营业务的时候
它有它的相关的原则以及它的特征
自营业务它的一个特点首先第一个呢它是自主性的
也就是证券公司
它利用自己的专业投资人才以及自有的资金
那么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
而进行自主的投资
那么这个投资呢是由
自己的这个判断自己的专业知识
以及自有的资金那么所决定的
其二呢
所有的自营业务它都带有风险性的特点
自营业务既可以获得高额的收益
当然也可能给证券公司带来高额的损失
所以呢它同样是具有高风险的
这样的案例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进程中
应该说是屡见不鲜的
有的证券公司在头一年的自营业务中
获益非常的高
但是很可能在第二年反而招致了巨额的这个亏损
所以我们在讲到证券公司的交易业务的时候
大家可以看到
我们的各类的这个证券公司
在经纪业务上的大家的收入呢
是相对而言比较平均的但是呢
在交易业务上大家的收益的差别是非常之大的
在证券公司经营自营业务的时候
需要遵循相关的原则
这个原则呢首先第一个是客户优先原则
不同的交易
那么在同一时点它是有可能同时发生的
比如说有客户委托的证券交易
也有券商自营交易
那么在这个时候
究竟是优先帮助客户完成交易
还是券商自己先优先完成交易呢
应该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
如果说在时间和价格上
二者都没有
相对的优劣势的这样子的一个区别的话
那么券商应该优先的帮助客户成交
所以这就是所谓的叫做客户优先原则
其二是公开交易原则
证券公司所经营的
自营业务
同样应该是在公开公平的市场条件下进行的
同时由于证券公司
它在市场中
相对而言它的信息以及它的资金上
占有一定的优势
它的交易呢有一定的透明度的要求
需要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的职责
其三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原则
我们知道
在证券市场是广泛地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
这种信息不对称在投资者之间也同样存在
机构投资者相对而言
它的知识的专业性以及它的信息来源渠道
都要比一般的中小投资者来的具有优势
那么在这样的条件下
如果说市场的秩序比较混乱
那么就有可能导致机构投资者
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
以及它的这种操作证券的这种优势
那么在市场上操纵相关的证券
那么吸引这个其他的投资者
进行相关的购买
最后呢自己获得高额的利润
而使得其他的投资者招致损失
那么如果是这种
欺诈隐瞒以及内幕交易的这种行为
在市场中盛行的话
大家可想而知
这样的证券市场它就失去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的价值的一个基石
所以这样子的证券市场它是难以长久存在的
因此各国的证券市场都已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
市场环境
作为自己的
维护证券市场的非常重要的方面
因此券商在进行自营业务的时候
更应当遵循市场的原则
那么维护市场的秩序
不能够在市场上进行这种非法的交易活动
最后是加强内部控制的原则
那么这种加强内部控制呢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呢是在账户上
应该严格地遵循自营业务的账户
和经济业务的账户严格分开的那么这样子的原则
目前从我国的基本的监管制度来看呢
这是必须的
因为自营业务开设的是以公司为名义的账户
而经济业务呢
它是以投资者为名义所开设的账户
两者是不能混淆的
而且呢应该有严格的防火墙
其二
投资银行它在从事自营业务的时候
除了利用自有的资金和证券之外
也可能在合法的范围之内
那么通过合法的这种融资融券
那么开展这种信用交易活动
以及呢也有可能从事的是
除了现货交易之外的期货和期权的这样子的交易
那么由于这一类的业务呢
它的杠杆率比较高
也就使得投资银行在从事相关的自营业务中
那么既有可能获得超额收益
也有可能呢招致非常大的风险和损失
这时候就需要证券公司的内部
具有比较完备的内控的体制
为了能够保护或者是说维护投资银行的财务状况
一般而言各国的法律
都对投资银行所进行的自营业务
有一定的量上的控制
同时还会要求投资银行在进行自营业务的活动中
保持良好的流动性的结构
以防止财务风险或者是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在我国相关的法规规定
在自营业务中
股票的这个价值不能超过公司的
净资本的百分之百
总体的证券价值不能超过净资本的百分之两百
同时呢
持有一类非债券类的这个证券的成本
不能超过总成本的30%
为了防止证券公司
因为从事自营业务出现这种财务上的风险
那么各国的这种法规都是做了一些
比较严格的规定
那么这种严格的规定的当然既包括
量上的规定
也包括呢要求这种
在投资上的风险分散的这样子的要求
-第一节投资银行的本质
-第二节 投资银行的功能
-第一章 导论--作业
-第一节 国际投资银行的发展历程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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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一节02
--第二章第一节03
--第二章第一节04
-第二节 中国投资银行的发展
--第二章第二节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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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资银行发展--作业
-第一节 证券发行概述
--证券发行概述
-第二节 股票的发行承销业务
-- 第三章第二节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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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10
-第三节 债券的发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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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08
-第三章 证券发行与上市--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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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兼并收购业务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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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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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杠杆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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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反收购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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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兼并收购业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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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模式
-第六章 资产证券化业务--作业
-第一节 风险投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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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风险投资的活动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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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作业
-第一节 资产管理业务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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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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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资产管理业务--作业8
-第一节 投资银行风险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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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内部控制与投资银行的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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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02
-第三节投资银行的监管
--090301
--090302
-第九章 投资银行的风险防范--作业